日期:2018-06-2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办法》出台背景: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简单来讲,其实就是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它既是北京市发改委权力清单中的一项,也是发改委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2018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北京作为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亦有必要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二、《办法》的具体变化:
缩小范围+优化程序+提升效率
本次新出台的《办法》总共9条,针对市场主体反映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存在的申报材料复杂、效率低、时间长等问题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具体变化有4处:
(一)缩小核准项目范围
对于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再核准招标方案。
对于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二)精简申报材料
1.实行承诺制
由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保证所提交的有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只需对有关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作出核准意见。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实情骗取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的,原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依法处理,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优化核准程序
1.取消招标方案核准初审环节
国家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可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可以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2.分类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程序
根据项目审批不同形式,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或分步审批的项目,直接审批实施方案的项目,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实行“一会三函”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程序等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缩短核准时限
项目单位将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同步办理。
项目单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核准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压缩时限30%以上。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办法》明确变更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压缩时限65%以上。
4个变化,让核准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地依法规范和提高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原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