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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日期:2024-12-0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本市近年来推出了覆盖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1500多项改革措施,极大增强了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也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和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北京市开展条例修订工作。2024年9月、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九十四条,在延续修改前条例主要制度的基础上,本次修改细化落实中央最新要求,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实践经验,固化北京市经验做法。

11月29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剑华介绍了《条例》贯彻落实的有关举措。

林剑华同志指出,本次《条例》修订,一方面,将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上升为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予以固化;另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为首要目标,为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让企业群众能办事、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对于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障《条例》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提前组织各部门对《条例》实施需配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共梳理出需出台或更新的配套政策措施40余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金融管理局等30余家单位,重点内容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大力推动数字政务建设。一是打造全市统一的政策服务平台。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好是困扰经营主体的老大难问题。《条例》规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平台将全量汇聚全市的政策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匹配政策,提供政策发布、推送、兑现的全流程服务。二是数字赋能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条例》明确,推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前期,本市在海淀、经开区试点搭建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申请人开办企业线上填报地址时,系统可自动调取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中的相应房产信息,实现智能导引填报,申请人只需点选即可完成地址申报,已有1.2万家企业通过标准化登记方式申报。通过本次修法,在固化先行先试改革成果的同时,将进一步拓展改革范围,在全市推广住所标准化登记。三是以数字手段保障货运物流高效畅通。《条例》提出,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将全面整合空运、铁路、公路、邮政、水运等运输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实时追踪的货运服务。

第二,着力优化金融服务。一是加强涉诉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共享。《条例》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院的这一服务机制,就是要客观地将涉诉中小企业的案件必要信息,按需求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面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贷款的办理。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专业能力。《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将投融资相关业务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创新绿色保险、绿色金融债券等产品和服务,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推动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三是针对信托机构普遍反映的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问题,《条例》明确,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登记制度建立后,将有效化解信托财产管理和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进一步盘活信托财产,促进信托业在京健康发展。

第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条例》提出,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今年以来,本市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审批,聚焦风险较低和规模较小的设施探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目前已有61个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测量事项委托次数多、周期长的问题,《条例》提出,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制定统一的测绘测量技术标准,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前期,本市大力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14项测绘事项合并为4项综合测绘事项,为企业节约测绘成本和时间约20%。将这些创新举措纳入《条例》,对于巩固和提升现有改革成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聚焦改善网络通信服务,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条例》明确,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权利。本市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运营商提前入场,用户入住即可同步开通通信无线信号和宽带服务。同时,《条例》规定电信运营企业等不得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阻碍其网络平等接入,通过在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禁止性规定,解决网络接入垄断、不正当收费等问题。

第四,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重点解决重复检查等问题,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一是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条例》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同时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应保护经营主体的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目前,49个市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截至10月底全市开展非现场检查的比例已达到41.7%。下一步,以本次《条例》修订为契机,本市将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二是全面推广“一码检查”。《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扫描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一码检查”是优化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扫码实现检查留痕,提高监管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通过扫码获取企业信息,增强对企业既有情况的直观了解,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强化评估评价和监测督导。一是针对有的政策不一致或衔接不畅的问题,《条例》提出,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二是打通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条例》明确,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本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营商集成服务平台,通过无感监测等方式,全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和问题,指导各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三是强化纪、法营商环境监督职责,《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问责;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各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或更新《条例》配套政策措施,面向企业社会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督促指导,将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努力让经营主体有更强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北京服务”水平,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修订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_副本.jpg

新闻发布会

修订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_副本.jpg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剑华介绍有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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