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9-01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这是北京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8号文”)精神的关键落子,也是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制度创新。
在全国民间投资面临下行压力之际,北京选择以更大力度向市场开放,释放出明确信号:民间投资是增强投资活力的重要引擎,是首都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
稳投资的深层考量
进入存量更新时代,城市更新正在从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转向多主体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北京亦是如此。今年上半年,在全国民间投资同比下降8.5%的背景下,北京市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5.8%。同期,北京市政府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了123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达1217亿元。这些数字表明,北京近年来持续推动的存量政策已产生积极效果,也印证了首都经济的韧性和民间投资结构的持续优化。
但挑战同样不容忽视。全国民间投资降幅从一季度的2.2%扩大至上半年的8.5%,表明民间投资企稳回升的基础仍不牢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北京选择在存量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创新,以“20条”新政形成存量与增量接续发力的态势。
打开“禁区”之门
曾经,铁路、收费公路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基础设施领域,民间资本鲜有涉足。38号文首次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若干措施》将这一政策从国家审批项目延伸至由北京市市区两级审批(核准)的收费公路、市郊铁路、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喆认为:“10%的持股比例看似不高,但对于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基础设施领域而言,突破性意义不容小觑。”更重要的是,城市更新领域的纳入具有鲜明的地方针对性——北京已进入减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是盘活存量、优化功能的主战场。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已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1654个、总投资规模超2万亿元。接下来,民间资本的深度参与,将为首都城市更新注入市场化运营的活力与效率。
特许经营铺好路
特许经营精准聚焦,为民营企业铺路。
《若干措施》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要求聚焦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体育四个领域。王喆分析,这四个领域均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类型,收益可预期、现金流可测算,天然适合以特许经营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政策设计从两方面同时发力: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严格按新机制执行;不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也要求专篇论证,防止以各种理由规避民营企业参与。”
事实上,北京已有成功实践在先。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已成为新机制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个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
王喆表示,从成功个案到制度铺开,这四个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营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具有比较优势,率先突破的示范效应将带动更多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准入。
从“一城”到“一域”
北京的优势之一在于科技创新资源的富集。《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空天技术等高精尖产业,落实商业航天保险补贴、创新药械产业规模化奖励、算力券补贴等资金政策。同时,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公布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鼓励在京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
《若干措施》提出,在成果转化方面,支持民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布局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联合上下游企业汇集验证需求、共建中试产线。在区域协同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围绕京津冀重点产业链群投资布局。
王喆认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在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将极大降低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本,缩短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距离。从北京到京津冀的扩围,意味着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从“一城”拓展到“一域”。
帮企业“算好账”
除了打通准入、拓展空间,还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这个老问题。
《若干措施》打出组合拳:政策性资金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信贷融资方面,推动落实信贷尽职免责,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直接融资方面,支持申报发行REITs、科创债,依托北交所为民营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并购重组提供便利。
此外,营商环境建设同步发力。《若干措施》要求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出台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规定,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门槛。政府采购方面,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该规模的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70%;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中小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0%。
38号文提出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深化,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探索依法依规运用跨项目捆绑实施、经营性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水平。
王喆认为,这一创新模式直击民间投资“不愿投”的症结——“不是不想投,而是算不过账来”。北京通过制度创新帮助民间资本算清这本账,正是激发投资意愿的关键所在。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探索也为全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北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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