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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方明成:将尽快启动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日期:2025-03-27 来源:新京报

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及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两个条例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对完善消防管理措施、强化火灾事故预防做了具体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明确居民住宅区、单位办公生活区集中充电、停放等安全管理要求。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北京市消防条例》

  住宅区、单位应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共9章104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相比原条例篇章体例未作调整,但对条文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手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了此次条例修订的背景。北京市现行条例是1996年制定的,1998年、2002年、201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近年来,首都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凸显,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疏散难,人员密集场所、农村自建房集中出租、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亟须规范。特别是“4·18”丰台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后,北京市在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新型监管模式、精准整治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和探索。有必要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消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下来,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方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持降低火灾事故概率、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对消防安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手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坚持“放管服”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和消防非现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监管部门。同时,厘清消防监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边界,对消防建审、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部门职责作出调整。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完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

  单位、物业应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完善消防管理措施,强化火灾事故预防做了具体规定。对建筑物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使用人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细化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等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

  规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使用行为,及时预警住宅用电、用气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隐患问题,明确居民住宅区、单位办公生活区集中充电、停放等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和措施。

  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单位、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违反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加强消防检查协调衔接 减少重复多头检查

  条例还对加强村民自建房消防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疏散要求,以及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委会等的监督、指导责任,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消防监管方面,条例明确智慧消防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科技手段共享监管服务信息等,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水平。明确消防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消防检查计划,统筹协调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等内容。

  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在消防安全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源头管理、守住安全底线,建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管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审批结果互认的衔接工作机制等。

  ■ 追访

  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云浩:

  将对医院、学校等6类重点场所全面实施消防体检式指导服务

  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云浩介绍,下一步,着重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深化重点治理、强化部门协同、遏制小火亡人、全面加强智慧消防建设、提升安全意识,以及严格责任追究八个方面推动条例实施。

  将制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清单式明晰消防安全四方责任内容,督促各方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织密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指导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健全街道乡镇消防组织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和标准;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深化防消联勤工作机制,组织消防救援站在调研演练时,同步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全力推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两个以上独立逃生通道”建设和拆窗破网行动,严查彩钢板房出租住人、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边营业边施工”等问题。

  市消防救援总队还将联合多部门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和养老服务机构、学校、文物古建和博物馆、仓储库房等6类重点场所,全面实施消防体检式指导服务,分行业、分场所出台地方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会同市场监管、城管委、应急、住建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施工动火、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密切监管协同,提升治理质效。

  在遏制小火亡人方面,将持续围绕自主意识差、自救能力低的人员,全面落实“六有”帮扶措施,并将物防技防保障措施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完善邻里守望、互助帮扶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系数。

  李云浩还表示,将消防安全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消防政务、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装备物资保障等消防应用体系,提升超大型城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水平。

  此外,将持续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制作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科普作品,定期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和警示案例,在电梯轿厢、楼宇电视等公共平台加大投放力度。严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 延展

  北京改进消防监管措施将有新举措

  研发AI消防大模型算法 从现场监管、数据监测向智慧监管提升

  近年来,北京市把优化消防政务服务、改进消防监管执法等便民惠企、助企纾困的创新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以法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去年柔性执法共减免罚款350余万元

  李云浩介绍,去年6月,北京出台《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

  全面取消300平方米以下场所开业前消防审批,转为事中事后指导服务,帮扶企业合规经营,迄今为止,为1000余家小微企业减免开办手续,审批量较以往减少近50%;全程网办、压减时限,企业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获取电子证照、办理进度全程可查看,对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图纸等材料无需企业重复提交。许可时限平均从13天压缩至7天,大幅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助力企业早日营业,实现“降成本、减负担、增收入”;提供“帮办”服务,受理后主动对接企业,提供事前上门技术指导服务,一次审批合格率由70%上升至85%以上;严格执法监督,对拟审批不予通过的一律进行提级复核,审慎出具不予许可意见。

  北京还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明确单位自主报告整改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消防设施故障能够当场改正的免予处罚等“无过错不罚、轻微不罚、履责不罚、首违不罚、首查不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7大类31项的柔性执法情形,填补消防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空白,通过“制度创新+标准重构+机制突破”三维联动,实现执法效能与市场活力的双提升,去年共减免罚款350余万元,惠及近千家企业。

  到2026年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超60%

  李云浩表示,下一步,北京将继续大力改革优化监管措施,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在行政审批上,实行跨部门结果互认、并联办理。将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结果作为开业许可的依据,不再重复检查消防验收内容,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会同住建部门研究制定开业检与消防验收并联办理的工作措施,做到两项审批“进一次门、查二件事、统一检查结果”;高效办成“一件事”,会同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搭建全市餐饮开办“一件事”集成办事场景,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将原有现场提交的四项申报材料精简至一项,将89项表格填报内容压缩至42项;融入宾馆、电影院、KTV、电玩城等七类场所“一业一证”集成办事改革任务。

  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上,将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安排,严格设定各类专项检查;对“风险+信用”为A级的单位年度“只查一次”;统筹跨部门、跨层级消防检查任务,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协同多部门提高联合双随机抽查比例,优化“综合查一次”措施。

  在非现场监管上,在归集更多数据资源的同时,研发AI消防大模型算法,从现场监管、数据监测向智慧监管提升,增强预警防范能力;进一步拓展消防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通过非现场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到2026年,非现场检查量占比将超过60%。

  在执法处罚上,全面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设定顶格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刚柔相济、法理相融”,动态监测高频处罚事由和大额罚款处罚情况,依法增加柔性执法适用情形;综合运用行政指导、信用约束、通报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支持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探索开展绿电直供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共5章38条,分为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这次立法按照中央“双碳”决策部署和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为北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规定落实“双碳”目标,实施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创新驱动的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

  明确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能源发展和供热建设发展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保障相关用地需求。市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

  推动在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在促进推广应用方面,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如可再生能源电力方面,坚持内部挖潜、外部拓源,从产供输储用等环节做出规定,明确加强区域能源合作,支持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探索建设智能微电网和开展绿电直供。

  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推广应用。明确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开发利用,支持建设综合能源项目。

  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授权有关部门制定覆盖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健全消费促进机制,细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明确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利用指南,推广典型应用案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销售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或者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向用户说明安全操作知识,提供售后服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科企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

  ■ 追访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方明成:

  将尽快启动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方明成介绍,条例通过后,将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编制条例解读文本,对条例每一条款的内涵、法律政策依据、实践情况等进行解读。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的起始之年,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供给能力、消费需求、开发利用等因素,编制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同时,会同各区政府确定各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并开展评估、监测和考核。”方明成说。

  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还将梳理制定配套政策清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和路径,推动条例出台后相关条款落地实施。特别是第26条中,提出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并授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此,市发展改革委将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同时,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南,面向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进行相关技术普及典型案例推广。

  方明成还表示,依照条例明确的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将统筹推动各单位落实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加快电网、热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和消纳能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化利用。

  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推动市场化发展。实施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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