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九十四条,将近年来本市优化营商环境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上升为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予以固化,也为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帮助企业群众能办事、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这是北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制定,2022年修正,今年修订。此前,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经营主体仍然反映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监管执法、融资信贷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回应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2024年9月、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共六章九十四条。
在延续修订前条例主要制度的基础上,本次修订细化落实中央最新要求,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反垄断合规指导;完善涉企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定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持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增加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的有关要求;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审批。
本次修订集中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例如,应对融资难、融资贵,《条例》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探索建立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推行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修复相关要求。规范了监管执法,规定坚持无事不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对“同标同查”“一码检查”、非现场监管、第三方机构专业协助、柔性执法等提出要求;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了监督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明确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对标国际,借鉴了不少国际先进规则和实践经验。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同时,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明确对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相关要求;提高司法透明度,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破产相关工作机制,提高破产工作效率。
《条例》也固化了不少本市经验做法。在提升政府营商环境工作水平方面,规定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数字化监测;持续深化京津冀营商环境工作协同;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精准匹配经营主体政策需求。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固化“多测合一”改革举措,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规定对企业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事先告知政策适用意见。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条例落实
“京策”平台将为经营主体精准提供全流程服务
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表决通过,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剑华表示,为切实保障《条例》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发改委提前组织各部门对《条例》实施需配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共梳理出需出台或更新的配套政策措施40余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等30余家单位。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推动各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或更新《条例》配套政策措施,面向企业社会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督促指导,将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提升“北京服务”水平。
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好是困扰经营主体的老大难问题。本次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本市将打造全市统一的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平台,将全量汇聚全市的政策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匹配政策,提供政策发布、推送、兑现的全流程服务。通过本次修法,在固化先行先试改革成果的同时,将进一步拓展改革范围,在全市推广住所标准化登记,以数字赋能优化商事登记服务。
《条例》提出,要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本市将以数字手段保障货运物流高效畅通,全面整合空运、铁路、公路、邮政、水运等运输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实时追踪的货运服务。
《条例》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林剑华说,人民法院的这一服务机制,就是要客观地将涉诉中小企业的案件必要信息,按需求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面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贷款的办理,未来,本市将继续加强涉诉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共享。
在监管方面,下一步本市将重点解决重复检查等问题,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条例》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同时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应保护经营主体的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林剑华透露,目前,49个市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截至10月底全市开展非现场检查的比例已达到41.7%。下一步,以本次《条例》修订为契机,本市将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扫描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一码检查”是优化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扫码实现检查留痕,提高监管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通过扫码获取企业信息,增强对企业既有情况的直观了解,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实效性,林剑华透露,后续本市将全面推广“一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