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30 来源:新京报客户端
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修改后条例共六章九十四条,在延续修改前条例主要制度的基础上,本次修改细化落实中央最新要求,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优秀实践经验,固化北京市经验做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切实保障条例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发改委提前组织各部门对条例实施需配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共梳理出需出台或更新的配套政策措施40余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金融监管局等30余家单位,重点内容集中在五个方面。
研究拓展改革范围,在全市推广住所标准化登记
在大力推动数字政务建设方面,打造全市统一的政策服务平台。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好是困扰经营主体的老大难问题。本次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平台将全量汇聚全市的政策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匹配政策,提供政策发布、推送、兑现的全流程服务。
数字赋能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条例明确,推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前期,北京市在海淀、经开区试点搭建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申请人开办企业线上填报地址时,系统可自动调取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中的相应房产信息,实现智能导引填报,申请人只需点选即可完成地址申报,已有1.2万家企业通过标准化登记方式申报。通过本次修改,在固化先行先试改革成果的同时,将进一步拓展改革范围,在全市推广住所标准化登记。
此外,以数字手段保障货运物流高效畅通。条例提出,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将全面整合空运、铁路、公路、邮政、水运等运输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实时追踪的货运服务。
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面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贷款办理
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加强涉诉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共享。条例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院的这一服务机制,就是要客观地将涉诉中小企业的案件必要信息,按需求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面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贷款的办理。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专业能力。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将投融资相关业务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创新绿色保险、绿色金融债券等产品和服务,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推动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
针对信托机构普遍反映的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问题,条例明确,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登记制度建立后,将有效化解信托财产管理和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进一步盘活信托财产,促进信托业在京健康发展。
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改善网络通信服务
在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方面,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条例提出,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今年以来,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审批,聚焦风险较低和规模较小的设施探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目前已有61个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测量事项委托次数多、周期长的问题,条例提出,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制定统一的测绘测量技术标准,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前期,北京市大力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14项测绘事项合并为4项综合测绘事项,为企业节约测绘成本和时间约20%。将这些创新举措纳入条例,对于巩固和提升现有改革成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改善网络通信服务,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条例明确,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权利。北京市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运营商提前入场,用户入住即可同步开通通信无线信号和宽带服务。
同时,条例规定电信运营企业等不得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阻碍其网络平等接入,通过在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禁止性规定,解决网络接入垄断、不正当收费等问题。
政府部门坚持无事不扰原则,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
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方面,重点解决重复检查等问题,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条例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同时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应保护经营主体的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目前,49个市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截至10月底全市开展非现场检查的比例已达到41.7%。下一步,以本次条例修改为契机,北京市将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全面推广“一码检查”。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扫描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一码检查”是优化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扫码实现检查留痕,提高监管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通过扫码获取企业信息,增强对企业既有情况的直观了解,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实效性。
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营商集成服务平台
在强化评估评价和监测督导方面,针对有的政策不一致或衔接不畅的问题,条例提出,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
打通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条例明确,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北京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营商集成服务平台,通过无感监测等方式,全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和问题,指导各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
强化纪、法营商环境监督职责。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问责;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或更新条例配套政策措施,面向企业社会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督促指导,将新修改的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努力让经营主体有更强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北京服务’水平,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剑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