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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供热面积比重2025年力争达10%

日期:2023-11-06 来源:劳动午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10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5%以上。

《实施意见》鼓励采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鼓励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制冷)场景的应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氢能热电联供等新技术试点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开展新能源供热资源的详细勘查工作,对本市新能源供热的可开发资源量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资源禀赋条件和供热需求,优化新能源供热设施布局,实现新能源供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针对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热项目、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供热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明确可应用新能源供热项目周边公共绿地、城市绿隔等场地作为打井区域,并对不同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实施意见》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设备研发。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热力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新能源供热龙头企业。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企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和优惠利率融资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新能源供热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新能源供热装机情况、新能源供热新技术应用等不同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满足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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