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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北京“新12条”助企纾困

日期:2022-12-06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

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新闻广播记者今天(12月6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再推4方面12项硬核举措。

“新12条”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举措,提出本市具体落地措施。比如税收方面,“新12条”中全面落实了国家要求的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18条”、稳经济“45条”及接续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取得实效,有力帮扶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缓缴社保约135亿元,惠及3.5万家企业。“新12条”中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做了接续实施安排,延续和放大原有政策效应。

同时,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比如,“新12条”中提出在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保障,缓解重大项目投资的资金约束问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新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需明确时限的措施都明确了时限,能直接发布实施的措施就直接发布实施,不再出台配套细则,便于政策抓紧落实、加快见效。

“新12条”共四方面12项措施

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共5项措施,其中新措施2项,第一项为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目前本市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近15亿元,为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压力,本市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第二项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落实国家政策和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3项,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社保补缴期限、缓缴部分涉企保证金。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3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1项,为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政策的措施2项,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共2项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主要内容为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等。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在“加力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共2项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及时解决应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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