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统一电价 服务费市场调节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价费分离”
日期:2022-02-25 来源:北京晚报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从4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执行“价费分离”,电费实行政府定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包括四方面核心内容,即价费分离、统一电价、规范收费、主动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引导居民到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充电。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两者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电价标准为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
电网企业应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接电服务,确实无法实现电网直供、由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主动向电网企业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申请。电网企业应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收费。
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