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记者 闫峥)取消药品加成并设立医事服务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阳光采购……3月22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新政策将于4月8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设立医事服务费
此次改革,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本次改革中的门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均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下调
结合本市实际,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阳光采购让药价下降
此外,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其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