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16 来源:市高级法院
一、改革背景
为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优化衔接流程,畅通企业市场化退出渠道,以加强联动共治为切入,市高级法院建立了“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执转破”程序。通过破产程序依法解决因“僵尸企业”而产生的执行问题,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涉企案件,推动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转换,整合不同程序资源优势,兼顾公平和效率,助推涉企债务有效集中清理,减少“程序空转”,降低处置成本,维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为首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亮点举措
(一)精准确立案件范围,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量相关企业在全市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相关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次数、债权人数量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范围,便于有效快速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二)发挥破产保护作用,护航陷困潜力企业。在确定“执转破”案件时,充分考虑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保护。对一些因财务、技术、管理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可通过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涅槃重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统筹“执破融合”审执力量,推进一体化审查。统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资源,对拟移送破产审查的涉企执行案件,充分听取债权人、企业、出资人等各方意见建议,依法进行审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按照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相关规定办理。探索由执行法官参加破产案件合议庭的模式,组成“执破融合”团队,充分发挥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的各自优势,协同提升“执转破”案件的审理质效。
三、主要成效
(一)加快“执转破”案件审理进度。截至2024年底,北京法院已移送14000余件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共涉及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120余家。经审查后,已裁定受理其中近90家公司的破产申请,涉及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数9700余件,相关案件审结后预计化解执行案件1万余件。
(二)“执转破”程序进一步优化。“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作为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的深化和发展,实现了个别债权清偿向危困企业集中清理的功能转化,不但有利于化解潜在纠纷,解决执行程序面临的案件积压问题,而且能够在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的同时,防范有再生可能的企业错失涅槃重生的机会。
(三)形成府院联动工作合力。在“执破融合”工作中,市高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涉及企业欠税、不动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难点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稳妥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