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20 15:1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委行政执法主体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全市执法岗位分类标准,我委执法岗位分为A岗(监管执法岗)和B岗(政务服务岗),其中A岗人员63人,B岗人员39人。目前所涉执法人员均在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基本情况
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共计9大项,包括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职权事项3项。2020年,我委共接收政务服务事项申请1130件,受理900件,办结891件(含上年度跨转项目),其中项目核准254件、项目备案569件、招标方案核准17件、节能审查31件、免税确认书办理3件、其他事项17件。
(二)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1.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限”的工作要求,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77件、精简比例达24%,办理时限压缩70天、压缩比例达16%,大幅度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2.编制出台《北京市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本)》。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本市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集中疏解治理一批“投资堵点”,有效推动法定审批职能落实,梳理编制并出台了《北京市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本)》。
3.深度整合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信息化系统数量多、填报入口不统一的问题,我委陆续将全市“境外直通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填报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能源负责人备案系统”等三个互联网端业务系统深度整合至“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4.扎实推进电子印章应用落地。为切实发挥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作用,实现电子证照在精简材料、防篡改防伪造、即时比对校验、电子档案制作等领域的高效应用,我委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率先行动,制发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与监督执法领域印章管理办法,对我委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与监督执法领域四枚印章的具体内涵、适用范围、使用流程等进行了统筹规范。
5.率先实现投资事项“手机全程办”。拓展延伸“北京市发改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疫情初期以“方便企业办事,规范政府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率先在全国推出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端口——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攻克技术难题,率先在全市向企业提供线上咨询、线上申报、线上查询、线上办理、线上送达的全流程“掌上办”“自助办”服务,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功能向移动端延伸,积极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满意度,全面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办事能力。
三、行政检查和处罚事项办理情况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通过现场检查和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招投标、节能、价格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1878次,全面完成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其中,项目、招投标领域开展执法检查1106次、价格领域开展执法检查107次,节能领域开展执法检查665次,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作出行政处罚4件,督促企业更换淘汰用能设备170台,查处企业在用淘汰电机64台,另有部分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执法检查计划和“双随机”检查事项。制定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被检查对象、检查比例等,统一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同时,将本系统涉及的所有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编制了本系统 “双随机”检查清单,统一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从源头上规范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2.规范执法检查单和处罚裁量基准。为有效规范具体执法检查行为,减少检查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检查的随意性,助力优化提升本市营商环境,我委组织编制了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执法检查单,对行政检查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执法检查要素项、检查内容,解决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此外,为规范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避免处罚畸轻畸重,我委还组织编制完善了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各类违法行为采取“定档+分阶”的形式,细化具体裁量标准,指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3.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按照本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照本系统各领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委组织编制了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的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对照不同行政处罚裁量档和裁量阶,分别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确定依申请可缩短公示期限的标准和具体工作流程。
4.积极创新监管形式。依托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增设在线监管功能模块,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干扰。在线监管功能模块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在线自主检查和在线互动检查等方式,已推送并完成市区两级年度执法检查4000余次,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
四、其他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2020年我委共发生项目领域投诉举报案件2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我委无行政强制职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