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0 17: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司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我们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委行政执法主体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全市执法岗位分类标准,我委执法岗位分为A岗(监管执法岗)和B岗(政务服务岗),其中,A岗关联人员20人,B岗关联人员90人。目前所涉执法人员均在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1.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事项情况(不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我委政务服务事项14项,包括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事项6项。其中,“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已被纳入本市“零流量”事项清单。
办理情况:2019年,我委共接收政务服务事项申请1199件,受理1061件,办结1226件(含上年度跨转项目)。其中项目核准271件、项目备案661件、招标方案核准204件、节能审查30件、免税确认书办理4件、其他事项56件。
2.关于切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有关工作情况
为切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企业群众从“想办事”到“办成事”全过程中的流程和环节,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四减一增”改革要求。着力“减环节”,通过加强信息化系统功能实现对业务办理流程的优化升级,提升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互认力度,有效推进政府内部审批流程再造。取消了权限内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区级初审环节。着力“减材料”,实现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精简805件,精简比例71%。着力“减时限”。对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4项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75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理时限压减至188个工作日,压减比例60%。同时,全面落实市政府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前材料审核时间至1个工作日的改革要求,实现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前办事时限压减的全覆盖。着力“减证明”,先后取消了阶梯水价、气价多人口实际居住证明、可优惠停车证明等。着力增加“透明度”,通过门户网站开辟“办事服务”专栏,逐一公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供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入口,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事项办理信息和网上办事,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力度和频次。
二是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依托“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率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统一身份认证”“企业办事零跑腿”工作目标,大幅提升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梳理规范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申报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90余个要素项,形成纵向协同、标准一致的办事标准体系,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便民化。
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1.具体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2019年,我委通过“双随机”和专项检查方式,对项目、招投标、节能等领域集中开展了共计超过一千余次的执法检查。其中,项目、招投标领域开展执法检查476次,检查合格共计434件,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节能领域开展执法检查668次,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作出行政处罚1件,督促企业更换淘汰用能设备63台,查处企业在用淘汰电机17台。
2.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为统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制发了《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三项制度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安排。同时制发了我委落实三项制度的三个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工作机制。为推动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建立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统筹工作机制,根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分别建立市区两级项目执法“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了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依法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我委执法检查人员和执法检查结果在我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切实强化执法监督指导。为避免随意性执法,编制规范了行政执法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素项,实现违法行为100%纳入检查单管理。同时,为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文书内容合法、格式统一,我们编制了执法各环节涉及的文书范本,全方位指导执法工作开展。此外,正在加紧编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其他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我委无行政强制职权事项。2019年无投诉举报案件发生。
特此报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