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日期:2026-06-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重大许可审批
1.不予许可审批以及变更、撤销、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审批的;
2.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情况疑难复杂经主管委领导审定需提交集体决策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二、重大处罚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或相应数额没收的;
3.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者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三、案件移送
1.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
2.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四、其他重大决定
1.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实施的;
2.停止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的;
3.节能领域严重违法行为需报请市政府处理的;
4.需要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
5.其他重大行政确认等决定经主管委领导审定需提交集体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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