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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日期:2007-12-2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北京,以保存文物极为丰富、古代都城风貌较完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等特征,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市域内分布着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由人类生活史和城市发展史交织融汇成的历史遗产。

  随着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对北京的城市发展十分重要。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这是“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城市发展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旧城内最具历史、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优先实施保护、整治计划,在五年的规划期限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掘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展示鲜明的城市特征,实现“人文奥运”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适用于北京市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的整个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规划编制依据包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5年5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5年1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规划》(2001年12月)、《“十一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以及各区县及相关委办局所提供的资料。



  一 “十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情况总结

  (一) “十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

  《北京市“十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验,分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工作的目标: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高度出发,突出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好以旧城为核心的整体风貌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使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得益彰,向世界展示一个具有东方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形象。

  (二) “十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项目及执行情况

   1. 保护规划的编制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1991年-2010年)》,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北京旧城 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第二批 1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旧城路网调整规划》,并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2001年,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旧城 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总占地面积为1038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17%。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14片分布在旧皇城区内;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4片分布在外城。保护规划在对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片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提出了保护的原则、方式和建议。

  2004年,市规划、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北京第二批1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其中旧城区内5片: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其他10片在郊区: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村、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村、榆林堡村;密云县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村。至此,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为1525.57公顷。

  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02年4月,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总体框架。按照 “三个层次,一个重点,文化融合” 的保护的思路,确定了保护的主要内容。“三个层次”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是把62平方公里的凸字形旧城区作为整体保护的重要地区。“文化融合”是要继承北京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商业特色,并使之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3)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

  2003年10月,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皇城规划范围东起东皇城根,西至西黄城根、灵境胡同、府右街,南起东、西长安街,北至平安大街,规划范围约6.8平方公里。规划提出保护皇城就是延续城市的历史,明确了要将皇城的整体保护与分类保护相结合,以辩证、历史的观点正确认识和处理皇城的发展和变化,对紫禁城等重点文物建筑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保证皇城整体风貌与空间格局。皇城中的新建筑要服从保护的要求,同时还要努力改善居民的居住和工作条件。

  4)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为重点

  2005年完成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总体规划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及公众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事业的重视。

  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部分对旧城和市域两个层次、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两方面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整体保护、以人为本、积极保护、完善机制与创新的规划原则。提出消除旧城内危房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展符合旧城空间形态的文化产业,促进旧城文化复兴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有计划地疏散旧城人口,疏解旧城的功能,逐步拆除旧城内的违法建筑及严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等。

  2. 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2002年《北京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研究》是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而开展的专项研究,包括北京旧城南北中轴线、朝阜大街和长安街等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这些工作突出了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城市性质,强调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的持续发展。

  1) 北京中轴线城市设计

  明清北京中轴线全长7.8公里,是北京旧城的重要构成要素,更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所在。修编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0年-2010年)》将传统北京中轴线向南北延伸,形成约25公里的城市中轴线(北五环路至南五环路)。2002年底,市规划部门组织开展了北京中轴线的城市设计方案国际征集活动,并对征集的规划方案进行综合,编制完成了《北京中轴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4年,崇文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北京永定门城楼复建及南中轴部分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征集活动,对5个方案进行综合,为南中轴的整治提供了依据。目前南、北中轴路的整治工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 长安街城市设计

  7公里长的长安街是集中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性质的重要地段。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0年-2010年)》中定位为北京的现代化横轴。

  2002年,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学会组织开展了长安街规划设计研究,针对长安街南侧未建的10个楼座,确定其建筑性质和艺术风格,并从满足人的行为对长安街的环境设计提出若干建议,最终达到“完善天安门广场和建成长安街”的规划目标。

  3) 朝阜大街城市设计

  朝阜大街西起阜成门,东至朝阳门,全长约7公里,横贯旧城的中心地区,朝阜大街除中段部分原属紫禁城皇宫范围,其它绝大部分是很早形成的街道,街道两侧有历代形成并保留下来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48处。2002年经多方国际方案征集,形成了朝阜大街的城市设计。

  朝阜大街城市设计方案对整条街道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内涵进行了深层次研究,特别对阜成门内大街两侧、西什库教堂地区、五四广场和朝阳门内大街等地区做了重点研究,并进行统筹规划,其目的是使该大街成为具有北京传统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带。

  4) 调整旧城路网规划

  当前的北京,旧有道路路网与现代交通方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调整旧城路网规划迫在眉睫。该项研究工作建立在对北京旧城路网结构分析统计的基础上,力求探寻旧城路网的适宜密度和尺度,对控规的规划地块进行了分层统计,研究单个规划地块的控制规模,并控制旧城边界界面。对旧城范围内的危改项目进行了调研、归类、分析,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3. 地方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1)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颁布

  市规划、文物等部门配合市法制办组织制订《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了对旧城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提出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保护区传统建筑的行为,禁止建设突破建筑限制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的新建筑,禁止破坏院落格局和胡同肌理等,并要求政府制定调整旧城功能和疏散人口的相关政策。

  2)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颁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了《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保护与修缮应采取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拆除违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对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按照与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原则逐步进行改建。同时该规定还对降低人口密度措施、保护和修缮责任、拆除房屋的处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4. 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缮

  2000年5月以来,市政府三年拨款3.3亿元抢修文物建筑的决定为“十五”北京市文物建筑的保护带来崭新的局面。“3.3亿工程”实施以来,极大地缓解了历史欠账,一批文物得到抢救和保护,近百项文物古迹的修缮及其周边环境的改善,基本缓解了北京市地面文物建筑几十年来存在的年久失修、隐患严重的问题,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到“十五”末期,全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35处。

  5. 胡同及四合院保护

  为保护旧城内的四合院,从2002年开始,市文物部门组织力量对旧城区内上千组四合院进行了调查,经过认真比较和分析,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于2003年选出658处有价值的四合院挂牌保护。

  2003年底开始,市规划部门组织开展了胡同现状的调查和保护研究工作,针对胡同现状普查、历史演变、保护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并举办了北京胡同保护展览。

  6. 危旧房改造与更新

  2001年,市发改委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十五”时期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未来五年内北京市危房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整体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及保证措施。

  2002年9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批准后,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确立了有效保护古都风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好危房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系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落实、细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规划和政策法规,对文物保护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按照危改与保护并重的思路,通过危改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貌加以整治和恢复,充分展现北京历史文化特色。对位于旧城3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改区域,按撤项处理,严格依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采取保护原貌、有机更新危旧房、恢复原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方式进行。对旧城3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区域,严格执行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建立北京旧城历史风貌保护与危旧房改造专家顾问小组论证机制,对相关规划方案严格把关。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启动了前门东侧路、大栅栏煤市街、三眼井、玉河、白塔寺、烟袋斜街六片试点,探索旧城保护与危改双赢的有效模式,目前六片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十五”期间,截至2004年底,北京市累计拆除危房304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4.4万户。

  (三) “十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总结

  1) 政府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十五期间,北京市政府推进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中对文化遗产保护十分重视,在资金和政策方面有很大投入,使北京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取得了历史以来的新突破,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政府的重视与组织使社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2) 规划先行,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北京市“十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展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正确的,其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也逐一落实,对“十五”期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起到了切实的指导作用。

  3) 专家与公众的参与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具有活力。城市是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参与活动构成城市的重要部分。国际上不少保护成功的历史城市,公众参与是十分重要的经验。近些年,北京市民为保护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尤其是保护区内居民积极参与,与政府或组织者形成互动的良好局面。

  4) 立法应该作为保护城市历史环境的重要手段。近些年随着文物修缮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的推进,旧城多年积累的问题逐步突现,保护的落实面临重重困难,这已不是简单的物质空间和技术手段问题,应当通过立法,并完善公共政策和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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