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1-0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珍贵的文物资源不仅是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基础,也是首都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充分把握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对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双赢”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认真总结了“十五”期间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在此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未来一段时期内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趋势,使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向更高的目标发展,实现新的突破。
《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提出了这一时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地下文物考古发掘、博物馆事业发展、古玩艺术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文物安全执法、文物保护科研和信息技术、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基本任务。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将抓紧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更为具体的目标,制定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从而提高《规划》实施的指导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一、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十五”规划的落实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及“新北京、新奥运”的总体要求,全市文物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和完成了《北京市“十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任务,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的新思路和有效途径,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市建设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北京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1、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北京城市建设工作时指出:在加快北京旧城改造的同时,要十分注意保护好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古都风貌,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既拥有现代化新姿又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大都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进行旧城改造、改善广大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必须使北京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特色和古都风貌保留并延续下去,绝不能遭到不可挽回的破坏。首都北京的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被提高到与发展并重的高度。2005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在《批复》中重申: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城市。强调北京城市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四个服务”的要求。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
“十五”期间,国务院和市政府陆续公布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和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实施第五批、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05年底,全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历史文化保护区43片,地下文物埋藏区36处。国家级和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87家。
2、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000年~2005年,市政府决定实施“3.3亿文物保护工程”和“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拨款6.9亿元用于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80个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项目,带动各区县、各相关单位配套资金50亿元,搬迁不合理占用单位430余个,居民6000余户,13万平方米文物建筑得到腾退、修复,不仅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市长期以来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建筑年久失修的局面,而且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元土城遗址、明城墙遗址、十三陵德陵、历代帝王庙、永定门城楼、长椿寺、普度寺大殿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已经完成并对社会开放。全市6处世界文化遗产进入全面修缮期,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得到抢险加固,故宫午门、武英殿,天坛祈年殿建筑群,黄花城和古北口段长城,颐和园佛香阁古建筑群得到修缮,十三陵康陵、庆陵修缮工程相继完工。
“十五”期间,市、区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进行前期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考古调查和勘探面积为512万平方米,发掘和清理了1200座墓葬和5.4万平方米的遗址。先后进行了两广路道路市政工程、延庆颖泽洲住宅工程、圆明园遗址、五棵松奥运场馆、城市轻轨建设等项目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也顺利展开。
3、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显现热潮
“十五”期间,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迅速,博物馆建设势头强劲,博物馆数量以每年2到4座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博物馆达到130座,馆藏文物323.8万件(套)。2005年当年举办固定展览206项,临时展览437项,接待观众2923.7万人次,成为北京旅游业的支柱之一。2005年12月19日,位于复兴门外大街、总建筑面积达6.39万平方米的首都博物馆新馆建成试运营。它以经典的建筑、完善的功能、丰富的展览、先进的技术,跻身于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博物馆之列,成为目前国内展览面积最大、设施最先进的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中国地质博物馆新馆、中国邮票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北京天文馆新馆等一批现代化、设施完备、高质量、高水平的博物馆相继建成和开放,行业办馆、私人办馆日渐增多,使北京博物馆众多、特色鲜明的优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和加强。与此同时,各博物馆不断提高服务和接待能力,内容丰富的文化宣传活动日益增多,中外文物精品、内容形式多样的展览“走出去”、“引进来”,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和沟通更加活跃。
4、文物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市人大、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使北京市的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本市文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市、区县三级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依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改革的要求,我市落实了文物保护行政管理三级管理体制,即:国家主管机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级主管机构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公示了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使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5、古玩艺术品流通市场繁荣活跃
北京市拥有全国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管理较为规范的古玩艺术品 市场,其经营活动列全国首位。近年来,政府在加强管理、规范秩序、积极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古玩艺术品交易业 得以快速发展,呈现既平稳发展又繁荣活跃的良好局面。2005年底本市有旧货交易市场11家,文物商店18家,经营体制有国有、股份制和民营个体等方式。古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逐年大幅攀升。据统计,2005年全市45家古玩艺术品拍卖企业共举办各类拍卖达到298场次,成交额为91.6亿元。比2004年的193场和39.33亿元的成交额分别增长了54.41%和132.91%。北京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古玩艺术品交易和流通中心。
(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1、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尖锐和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于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首都北京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仍面临巨大的危机和矛盾。在目前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心区功能过分集中,城市功能相互重叠干扰,比较集中的体现在旧城历史风貌的保护与危旧房改造、旧城交通、市政设施及环境亟待改善之间的矛盾。政府管理工作受到各方经济利益发展的限制,城市的管理机制与体制上,缺少解决这种矛盾完整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2、文物保护资金仍然短缺
目前,本市文物保护单位因不合理使用和占用,致使文物建筑无法得到修缮和合理利用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腾退耗资巨大,北京段长城、十三陵整体环境、圆明园遗址等的文物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国家规定的“五纳入” 在有的区县尚未有效落实,部分区县重当地经济发展,轻文物修缮资金的投入,使大量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得不到修缮和维护。
3、文物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
目前,本市仍存在文物保护单位不合理使用的问题。据调查,在32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的约占60%,存在火险隐患的占70%。全市其它2700处古建筑类的保护项目中,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的占95%,并且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火险隐患。同时,由于历史欠账过多,特别是分布于旧城区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期得不到修缮,险情严重,亟待整改。
4、博物馆体制不顺,活力不足,事业发展不平衡
博物馆作为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在全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首都的特殊区位,博物馆管理隶属关系无法统一,现有政策和法规对博物馆事业发展支持的力度不够,使全市博物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博物馆活力不足,存在着管理体制、运转机制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状况。文物和藏品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些博物馆资金短缺,生存困难。科研工作的开展相对其它领域,不仅起步晚,创新能力不足,而且科研人员少,缺乏学术带头人。在文物、博物馆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整体向高级化利用水平转化还存在差距。
5、文物管理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颁布后,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文物保护、文物建筑修缮行业、博物馆行业、古玩艺术品拍卖行业等标准规范还不完善,管理力度亟待加强,文物建筑工程招投标、文物工程监理等有待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