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9-0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首都北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城市,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一个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导向性的五年规划,对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按照中央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精神,特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本规划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总结北京市财政“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十一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财政改革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新要求和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提出“十一五”时期北京市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全面开拓财政工作新局面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十五”时期财政工作回顾
“十五”时期,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线,按照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完成了“十五”时期确定的各项改革和工作任务。
(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五”以来,全市财政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体现公平、协调发展观念,更加关注城乡协调发展,注重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有效缓解社会突出矛盾,财政公共性支出不断提高,正在实现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初步构建起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财政职能的调整,有力地支持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城乡居民共享改革成果。
(二)财政实力继续增强
“十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在经济发展和市与区县财政体制改革等的带动下,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各主体税种及非税收入均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2005年达到919.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十五”时期,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3244.4亿元,年均增长25.3%,超额完成了“十五”规划确定的年均递增10%的目标(参见表2),是“九五”时期的2.7倍。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扩大,2005年地方财政支出预计达到1012.4亿元(若含中央追加为10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十五”时期财政支出预计完成3871.5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6倍,年均增长18.4%。(参见表1)。
(三)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有进有退,以保障社会公共需求为重点,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维护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的力度,促进就业机制的完善,建立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特别是将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财政支出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用于“三农”、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政权建设等公共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由2001年的74%提高到2005年的87%,有力地推进了各项改革,促进了首都全面、协调发展。
表1:北京市“九五”时期财政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份 |
财政收入 |
比上年增长 |
财政支出 |
比上年增长 |
1996 |
150.9 |
- |
187.4 |
- |
1997 |
182.3 |
20.8 |
236.4 |
26.1 |
1998 |
229.4 |
25.9 |
280.7 |
18.7 |
1999 |
281.4 |
22.6 |
355.2 |
26.5 |
2000 |
345.0 |
22.6 |
443.0 |
24.7 |
合计 |
1189.0 |
24.3 |
1502.7 |
23.3 |
表2: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份 |
财政收入 |
比上年增长 |
财政支出 |
比上年增长 |
2001 |
454.2 |
31.6 |
559.1 |
26.2 |
2002 |
534.0 |
25.9 |
628.4 |
12.4 |
2003 |
592.5 |
18.2 |
734.8 |
16.9 |
2004 |
744.5 |
29.7 |
898.3 |
22.3 |
2005 |
919.2 |
23.5 |
1050.9 |
17.0 |
合计 |
3244.4 |
25.3 |
3871.5 |
18.4 |
(四)财政改革稳步推进
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彻底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收入增量向郊区县倾斜,支持南城、郊区和山区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5年又在核定区县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调整存量、让渡增量、转移支付、规范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各项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明显进展。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严格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建立各类专项经费项目库,逐步推行支出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积极稳妥地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工资统发、车辆维修和保险资金直接支付,全面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创新采购方式,努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效益不断提高。
(五)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树立依法理财和服务观念,加强财政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公务员工资、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修缮项目等11个方面的“财政专网”,统筹管理预算管理基础数据,进一步夯实了财政基础工作。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快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运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首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随着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工作的展开,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实施,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的各种有利因素在不断增加、机遇在逐渐增多、优势在日益增强,北京实现“新三步走”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将具备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及面临的严峻挑战,特别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等各种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人口、环境、资源等各种压力仍在不断加剧,财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挑战将更加严峻。
(一)“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面临的机遇
1、坚实的经济基础
当前,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加速流动,经济回旋余地广阔,世界经济仍然保持良好发展趋势。国内经济也逐渐形成内生增长机制,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这些都为北京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空间。从北京情况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继续保持,“十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1.9%,2005年已达到6814亿元,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并仍然表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首都经济发展的显著成效,为财政实力的继续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清晰的发展蓝图
2005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进行了批复,规划提出了“两轴—两带—多中心”的空间发展布局,并将“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确定为北京的性质和发展目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首都的发展勾画了清晰的发展蓝图,确定了新的区县功能定位,是制定“十一五”时期北京财政规划的指南。
3、难得的发展机遇
举办2008年奥运会,将会极大地提升北京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有助于促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北京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4、独特的发展优势
首都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从经济发展上看,我市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使北京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具有多领域的发展空间,是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社会事业发展上看,我市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今后的发展重点应当在继续提高整体水平的基础上,一要注重调整结构,促进均衡发展,二是注重整合存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十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既有特定发展阶段产生的客观矛盾,也有改革和管理不到位的主观因素,但主要还是如何发展问题。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政府职能的物质基础,“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挑战将更加严峻。
1、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促进协调发展任务更加艰巨
预计未来几年内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从收入方面看,我市财政收入要在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难度很大。“十一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也会产生短期减收效应。非税收入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也将对“十一五”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从支出方面看,近些年来,北京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仍然很突出,主要反映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城区和郊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明显;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相对滞后;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差距偏大,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各种危害首都安全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对财政投入的需求都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在保证农业、教育、科学、卫生、计划生育等支出依法增长的基础上,满足奥运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整治、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需求难度相当大。
另外,奥运会结束后在经济增长速度、场馆运行维护等方面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奥运效应,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将会如何,都需要加以密切关注,及时制定对策。
2、均衡发展任重道远,财政调控手段仍需增强
从财政收入的总体趋势上看,全市及各区县财政收入均保持快速增长,但由于地域、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各区县间财力差距较大,增长不均衡且波动较大,制约了区域均衡发展。同时,“十一五”时期是贯彻新修订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各区县功能定位的重要起步阶段,必将产生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市与区县政府的城市管理事权与财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财政调控手段,这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3、环境压力不断加剧,促进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一方面,在北京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人口、环境资源等各种压力仍在不断加剧,实现“绿色奥运”,建设宜居城市,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的要求空前迫切。另一方面,我市均衡稳固的多支柱产业体系尚待形成,特别是第二产业中,支柱产业仍显单一,抗风险能力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十一五”时期,财政政策和资金继续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节约型社会的任务更加艰巨。
4、财政资金尚未实现高效运行,使用效益亟待提高
目前,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仍未到位,财政管理改革尚在进行当中,使得我市财政资金尚未实现高效运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突出表现在:财政支出“越位”现象仍然存在,财政支出顺序需要调整;事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资金导向作用不明确;部分单位项目安排缺乏科学论证,资金的浪费和损失现象仍然存在;事业发展运行机制不尽科学,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推动事业发展的观念仍较牢固;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开放共享机制。
三、“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公共性原则
按照“五个统筹”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公共财政的职责范围,切实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同时注重向“三农”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不断促进公共事业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全体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2、绩效性原则
在不断增加财政总量的基础上,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更加注重存量调整和效率优先。树立为民理财理念,将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衡量财政工作的基本标准,不断探索绩效管理的新途径。
3、规范性原则
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使财政工作在规范化的制度下运行。
(三)奋斗目标
“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加快构建调控有效、保障有力、运行安全、制度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财政保障能力继续提高
要努力做大经济和财政收入“蛋糕”。按照财政收入增幅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原则,2006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029.8亿元,2010年预计将达到1620.4亿元,年均增长12%。财政支出按照量入为出、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2006年我市财政支出预计完成1105.8亿元,2010年预计将达到1560.9亿元,年均增长9%(参见表3)。
2、财政调控能力逐年增强
加快政策、制度等财政调控手段的创新,积极探索创建政策目标清晰、调控方式有力、资金整合有效、引导作用明显、政策配套协调的财政调控制度体系,全面增强财政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调控功能。
3、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遵循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出范围更加合理、支出顺序更为科学,有保有控、重在补短,能够较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4、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使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
5、预算管理制度日趋规范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绩效评价等各项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约束的功能得到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和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6、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形成科学严密的财政立法程序,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配套,各项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政监督机制更加严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理财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更加规范,财政工作更加透明,信息化手段更加有效,初步建立起对政府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
表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财政收支预测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份 |
财政收入 |
财政支出 |
2006 |
1029.8 |
1105.8 |
2007 |
1153.4 |
1205.3 |
2008 |
1291.8 |
1313.8 |
2009 |
1446.8 |
1432.0 |
2010 |
1620.4 |
1560.9 |
合计 |
6542.2 |
6617.9 |
注:财政收入按年增长12%测算;财政支出(不含中央追加)按年增长9%测算。
四、“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为首都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壮大首都经济实力
以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经济发展。政府投资要在继续保持投资适度增长的基础上,着重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全社会投资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符合首都发展要求的产业领域转移,增强经济持续发展能力。
(1)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完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和商业流通发展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对经济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大、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通过优惠政策或贴息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不断拓宽科技资金渠道,积极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加大对战略高科技领域研发工作的投入,支持能够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并产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体系建设。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支持商业重大调整项目的实施,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流通经济安全及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发展特色商业等方面,推动我市商业流通现代化的进程。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制定服务平台、技术进步、信用担保、清洁生产等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及中小型流通企业促进创业和社会就业项目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专项资金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的投入力度。规范对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对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贷偿项目的补偿机制,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3)大力推进企业改革。要积极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规定,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做好国有企业依法关闭破产和集体企业改制中的产权界定等工作。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支持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完善稳定安抚困难企业的救济体系。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行为。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外商投资利用水平,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认真清理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信息体系,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企业财务预警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先在个别试点企业试行。
(4)提高外资利用效益。“十一五”期间,我市继续加强对外合作,不断开拓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合作的新领域,着力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益。在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方面实现四个转变:要从资金合作向资金合作与知识合作并重转变,从重点发挥借款国作用向发挥借款国与股东国作用并重转变;要从直接引入资金向直接引入资金与整合内部资源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并重转变。今后利用贷款资金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坚持公共财政的方向,用于支持首都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实现“五个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探索贷款资金与预算资金整合的新途径,充分动员国内外资源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2、继续落实税收政策,增强税收调控功能
“十一五”时期,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稳步推进各项税制改革,科学规范税政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转型、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修订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完善其它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重大税制改革措施的出台情况,及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参与房地产税(物业税)税制改革。扩大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为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改革设想。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增强税收调控功能。继续做好奥运税收协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奥运税收政策,完善相关办法,并积极争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奥运会的顺利筹办和成功举办。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依法治税。
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税政管理权限,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及时调整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提出支持我市产业和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
3、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体系
推动非税收入改革,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十一五”时期,要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一是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二是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四是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罚没、捐赠等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各项改革的日益深化,体制运行不断面临新形势,需要解决新问题。市委九届八次、九届九次全会均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在核定区县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调整存量、让渡增量、转移支付、规范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增加区县公共事业发展补助,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促进区县协调发展,对公共事业发展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县予以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市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对区县的补助程度,提高区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拓展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保证乡镇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立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建立农村社会事业专项补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区县功能定位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解危排险专项资金。加大南城转移支付,增加城乡建设补助。建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对“城中村”及市政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对奥运场馆周边道路拆迁予以专项补助;建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山区搬迁、生态林建设、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支持开发区做大做强。
4、完善奖励调节机制,调动区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将收入增量进一步向区县倾斜。落实财政部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精神,建立精简机构和人员奖励机制。
5、规范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市级部门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发展。继续加大投入,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利、教科文卫等方面,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对区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6、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7、严格乡街财政财务管理
建立“保障基本需求、提高调控能力、规范转移支付、促进健康发展”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
(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三是加强扶持农业安全食品生产,提高标准化建设;四是引导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本着“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引导农口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实现资源和能源利用的低投入、低排放、高效率,通过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为农民提供科技、良种、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五是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六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七是通过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八是加强对养殖区的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水源保护。
2、支持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引导各区县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区位优势,发展能够带动当地农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农民发展第二、三产业的自主创业。继续扶持农民培训工作,加快农民非农就业步伐。
3、支持和谐村镇的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实施旧村改造,继续扶持一批旧村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改厕等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推动农村沼气、太阳能和风能等绿色、生态能源技术,发展适合我市郊区农村特点的能源,推进我市郊区的城市化进程。
4、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核定乡镇基本需求,保障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和公益性事业发展支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确保政策落实。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发展。
5、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明确区县、乡镇两级财权和事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中的作用,使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优先顺序符合广大农民的需求。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将农村的社会事业逐步融入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当中,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1、继续加大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继续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保证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基础设施费等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统筹安排好存量资金。继续支持住房改革,加大廉租房建设。同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2、支持城市公用事业发展
(1)按照“事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现事权财权相统一,充分调动区县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2)按照“增量改革、存量试点”的思路,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推进公用事业相关领域的改革。
(3)完善公用企业在调整时期的财政扶助政策,推动价格基本理顺的行业退出补贴范围,加快市场化进程。继续细化补贴标准核定,规范公用项目补贴预算管理。研究与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改革模式相适应的运营补贴模式。推动公交、地铁、供热等公用事业改革。
3、加大交通和事故隐患等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理顺市与区县在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方面的事权,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将相关资金下放到区县。确保交通重点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发展带交通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完善中心城路网体系,完善路网微循环系统。完善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交通重点治理项目库的滚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市政府“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确保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五)增加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明确支出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的投入。在确保教育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调整结构,重点向郊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基础薄弱区县及学校以及困难群体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中急需的、突出的、薄弱问题和环节。其中市本级在保证教育经费依法增长的前提下,新增教育经费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首都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贡献力。继续推进市属市管高校、中专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全面系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更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支持建设高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基地和大学科技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推动高校融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中央学校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实施北京市属学校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支持良乡高教园区建设、奥运行动计划。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发展。建立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提高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性。
继续加大对贫困生的救助力度。落实并完善对家庭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助学体系,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继续落实对贫困学生发放物价补贴的政策。
2、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从投入、机制、政策等方面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首都率先成为创新型城市。继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力度。一是继续依法保障我市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二是重视行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三是结合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和财力情况,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经费的支持力度。
在依法保证增加科技经费投入的同时,重点保障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的资助;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快以孵化高技术中小企业为目的的科技园孵化器建设;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对社会科学领域的重点课题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建立科技经费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制定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对于适应实施课题制管理的,继续完善和加强管理,结合清理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课题制经费管理办法、课题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准则。继续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合理配置科技资源。
3、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力度
强化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领域的职责,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力度,在确保依法增长的基础上,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向农村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首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2)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首都总体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组织双向转诊关系,为合理分流病人,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奠定基础,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3)在保证市级卫生支出依法增长的前提下,每年新增的卫生经费70%以上用于农村,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和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研究农村卫生投入的有效补助政策,促使有条件区县的乡镇卫生院从职能上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四级网络。指导区县在加大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投入的同时,注重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行和管理机制的研究,使市、区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4、加大对文化、体育、计生、文物等事业的投入
加大基层文化投入,在保证市本级经费投入依法增长的前提下,新增文化经费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制定新的基层文化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文化经费向基层,重点是向农村、城市低收入者和流动人口的倾斜力度,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支持文化进农村、进社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文化宣传单位,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以及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实行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整合文化资源,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繁荣和规范文化市场,初步形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需关系平衡、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与全国文化中心地位和功能相适应的首都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基层文化项目库,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实现事业发展目标与财政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
加强对公益性体育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城市文化广场、公园、社区健身中心、乡(镇)文化站的体育设施建设,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加大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市、区县后备人才重点项目布局,进行有针对性的投入。
继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药具、技术服务三站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贴息贷款项目,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农村育龄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研究和制定鼓励、扶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博物馆设施的完善和改造陈列、展览。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古都风貌,全面提升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水平。
5、支持政法事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正常增长外,要增加专项经费投入,保证行政政法事业的发展。以火灾预防、扑救、抢险救援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公安消防系统建设,以改善办公条件和业务装备为重点,提高检察院、法院系统执法条件规范化、经费保障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大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投入,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事业的发展。支持国防建设,为我市的国防动员工作做好资金保障。扶持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支持统战和民族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综合经济部门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改进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综合经济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6、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管理
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扶持政策,合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明确财政供给重点,发挥财政政策的资金导向作用。确保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设施的资金投入。对经营性事业单位,根据改革进程,逐步调整财政政策,使其最终走向市场,把财政投入逐步引导到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目标上来。
“十一五”时期,重点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转变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方式。设立文化体制改革扶持专项经费,为改革支付必要的成本,减少改制企业发展中的阻力。建立文化资金良性投入运行机制,对艺术资金进行整合,采取委托、补贴、贴息、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模式面向全社会,以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投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使财政资金真正实现从“养单位”为主向“做项目”为主的转变。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循序推进资源整合,盘活事业单位资产,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国家大剧院、首都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在推进首都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着力扶持和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丰富和活跃市民文化生活。着力扶持和发展原创新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抓住奥运机遇,着力扶持对外文化交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扩大北京的国家影响。加强对转制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采取单位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内部财务监督为主,外部财务监督为辅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在转制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做好资产审计、评估,确保资产不流失。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社保对象权益
“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是,以广大社保对象根本利益为重,继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完善城镇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各项社保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根据财力可能,市本级逐步提高社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同时指导区县同步跟进,以实现“保发放”为目标,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对象按时足额的领取各项补助,为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本着由市及区县多方共同筹集的方式,着手建立我市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对社保基金支付风险。
2、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以及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从严控制提前退休,加强资格认证,严格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时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险筹资及报销比例,完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不断规范医疗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浪费,有效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探索病例组合付费方式,优化付费方式,健全医疗机构考核奖惩办法。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贯彻政府就业扶持与市场自由择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加大对“4050”人员就业援助力度,促进其顺利就业。加强失业职工的求职管理,增加失业者的求职责任。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建立起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支持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水平。有针对性地对困难群众进行扶持和帮助。细化分类救助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健全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实施税务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工作,规范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与使用,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2010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5)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指导区县采取“分类救助”办法,对保障对象进行细化分类,并制定出与之相应的低保标准,从而实现应保尽保,特别是解决低保对象中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机制,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认真落实农民参合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提高农民受益率,并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七)加大生态环保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
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和资金杠杆效应,财政部门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支持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消耗少、污染少、效益高的企业的发展,支持能源的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加大对节水、集水绿地建设、中水利用的投入,缓解北京水资源紧张状况。
严格控制政府行政成本,坚持勤俭节约的理财原则,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强化公用经费实物定额管理,制止铺张浪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加快生态环境治理
确保在2008年实现“绿色奥运”目标,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抓好水、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落实奥运期间环境安全保障措施,提高环境污染监控能力,消除污染隐患,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事务。继续安排用好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推动对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等的治理。合理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补助力度。
3、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安排用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集中公共绿地建设、老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整治、第一道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环建设、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改善首都生活环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4、努力建立环境保护政策机制
积极向中央争取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税收政策,并在权限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废物再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发展,对于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关税优惠政策继续将向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开发方面予以倾斜。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护和生态恢复用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在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的同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吸引和鼓励其他投资主体的参与。
(八)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五”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机制。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1)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改进和规范财政与预算单位分配关系,强化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财政部门提前确定年度财政政策要点、预算安排的结构、财政增长规模等。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框架,科学合理地提出各项支出需求,制定滚动项目计划,并把经费需求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的主导作用。
(2)探索全口径预算管理方式,编好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政府性基金等在内的财政综合预算,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要将部门和单位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3)进一步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强化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加强公用经费实物定额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组织实物定额的测算和确定,建立公共资源配置标准,以及分行业的事业单位定额,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逐步建立事业单位资产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分类、动态数据库,借助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系统,将资产的运行管理与预算编制的费用核定紧密联系起来。
(4)继续推进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加大项目库的建设力度。逐步实现项目的滚动管理。项目管理工作要向前延伸到部门的预算编制准备阶段,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与部门中长期计划相结合,要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对项目安排进行长期统筹规划,结合各预算年度的政策重点和部门工作重点,合理运筹、安排年度项目,在一个周期内实现项目的择优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后顺序纳入备选项目库。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在纳入备选项目库之前,先由财政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
(5)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优先考虑用结余资金予以安排,减少资金沉淀,实现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目标。对不同类型的结余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采取审核备案管理;对项目支出净结余,采取审批管理;其中,重点是加强对部门净结余资金的管理。通过规范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提高预算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实现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
(6)加强基础工作。健全预算管理系统,统筹管理预算基础信息、专项支出项目库、预算编制审查、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监测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员资料数据库和政策资料数据库,健全市级人员支出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严格规范拨款程序,及时反映预算指标的变动情况,提高资金的调拨效率。
(7)积极探索以结果导向为目标的绩效预算体系。通过制定公共支出的绩效目标,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效率,促使政府部门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优化配置资源,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转向注重对支出效果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
2、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管理办法、配套办法和补充规定,修改完善并整合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力争使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一方面要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范围,将预算外资金、大额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实现非税收入由缴款人(单位)通过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大对区县改革指导力度,在各区县全面推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并扩大区县改革单位数量。
3、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
(1)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2010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力争达到170亿元,政府采购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12%。
(2)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考核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3)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完善采购运行规程,整合采购程序。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将公务用车“一站式”的做法逐步向其他商品推开。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促进市级和区县定点供应商的资源共享,形成规模效益。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4)逐步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逐步将政府办实事项目、教育、卫生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民族产业的发展。
4、推进绩效评价制度改革
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财政支出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的、规范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进一步修订《北京市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制定反映行业特点的、指标更加细致的考评指标体系,以提高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要重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基础工作,加强绩效考评业务培训,培养过硬的专业队伍,建立绩效考评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尤其要建立专家淘汰机制。要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针对考评中所反映出来的预算管理问题,要进行及时整改。要将绩效考评列入常规性工作,并尝试探索绩效预算新模式,将考评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逐步实现绩效预算的目标。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五”时期我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遵循以下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有健全的事业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和完善的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保障,有先进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资产产权清晰、资产配置科学、资产使用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监督公正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具体要做到:一是要按照建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标模式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制定不同层次的事业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三是要结合“金财”工程,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定额,为科学核定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预算提供依据。五是要认真研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参考依据,以及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事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抓好主权外债贷款项目的借、用、还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把好项目审核关,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贷后管理质量。抓好贷款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动态掌握地方债务情况。积极指导项目借款人采取适当措施对外债进行风险管理。
(2)研究制订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建立我市财政债务风险统计监测指标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政府债务的有效监测。
(3)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做好地方银行存款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设立的监管工作,研究建立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积极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金融企业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十一五”时期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规范财政立法程序,提高财政立法层次和质量,实现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配套,各项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政执法管理行为规范、制度完善。为建设法治财政打下坚实基础。
1、加强财政法规体系建设
积极提出财政立法建议,重视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实施,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制定和完善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内部控制与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财政规范性文件立项、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健全财政决策机制。
2、依法规范权限和程序,健全财政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完善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行为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和机制。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十一五”时期要构建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有效的监督。
在“十一五”前期,研究充实财政监督的职责与内容,推进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进程,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探索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成效。
要促进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日常收入监管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收入扎实稳定的增长;配合财政改革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预算资金安全性、有效性监督,促进绩效监督环境基础的完善;继续加强对市追加区县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规范市区转移支付行为;实行内外检查、上下检查相结合,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
夯实监督检查基础工作。完善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规范、监督检查文书规范,健全检查审理、案件移送、案卷制作、回访调查等相关制度;丰富“财政监督共享资源”,健全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库、检查要点库、典型案例库;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进程,推广财政检查软件,连接并有效利用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实现设计上有接口、培训上有安排、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全方位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者的学习创新能力、科学监督能力、依法监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水平。
(三)增强财政信息化保障
“十一五”期间,要建成覆盖所有财政核心业务的财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覆盖全市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支撑各项财政改革、符合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
以金财工程系统整合与建设为主线,建成覆盖全市、影响纵深广、资金流巨大的大型电子政务系统;加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通过对预算编审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等核心财政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为加强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设纵向连接各级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和横向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中心连接同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银行、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城域网。
(四)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会计标准建设,做好新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政府会计改革,为完善预算管理提供会计技术支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努力改善行业职业环境,严把市场准入的门槛,加快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网络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机制,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出会计从业资格“凡证必考”制度,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严格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实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强制性向服务型过渡。继续推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设,继续整顿会计秩序。
(五)提升团队素质
“十一五”时期,围绕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严格执行财政综合考评办法,增强干部自律意识,廉正勤政,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加强对区县、乡镇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财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