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9-0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低能耗建筑材料,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给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北京市从1988年开始建筑节能工作,十多年来,通过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制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1年《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发布以来,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证明,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收效是明显的。
按照2004年统计数据,北京市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加上建材生产能耗和建筑建造能耗,合计与建筑有关的能源消耗已经占社会总能耗的43%。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的民用建筑总量将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按目前的消耗水平,建筑总能耗将达到2300多万吨标准煤。随着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领域。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形成,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安全,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 号)、《国务院关于做号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对北京市建筑节能现状与发展等8个子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北京市2010年前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证措施,并指导今后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一、北京市建筑节能的现状和进展
(一)建筑与能源消耗情况
1.现有建筑状况
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465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6899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57.8%;公共建筑15870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4.1%;其他建筑3731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8.1%。
2.建筑供热和能耗状况
到2004年底,全市建筑总供暖面积为42850万平方米,其中燃气供暖面积为13439万平方米,燃煤供暖面积为18030万平方米,城市热力供暖面积为8487万平方米,采用其他能源(电、燃油、地热等)集中供暖面积为1094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自采暖面积为1800万平方米。
2004年建筑采暖用能89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17.3%,居民生活用电68亿Kwh,折合227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耗电98亿Kwh,折合327万吨标准煤,合计1444万吨标准煤,占2004年我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1%。
(二)“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到200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7520万平方米,其中按节能30%设计标准建造的建筑6500万平方米,按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建筑11020万平方米。节能住宅占现有居住建筑总量65.1%,占现有全部建筑总量的36.3%。大量的节能建筑的建成,明显改善了居住舒适度,节能建筑冬季平均室温提高到18℃以上。1.7亿多平方米的节能建筑年节约建筑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实施第三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4年6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发布第三步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水平达到欧洲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2005年6月,我市根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地方公共建筑和能耗特征,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国家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增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并强化了对节能设计的管理和监督。
3.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得到研究和推广
外墙外保温、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新型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和产品被普遍推广使用。灰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的应用技术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开展了对冷热电联供、供热系统节能与动态平衡调节、太阳能和地热利用等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和试点。
4.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快速发展
全市所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于2004年底全部停产并拆除,年节约土地3000亩,置换粘土砖生产企业占地近40000亩。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煤矸石页岩多孔砖年生产能力达20亿块标准砖;小型混凝土承重砌块年生产能力达130万立方米;各种非承重混凝土砌块年生产能力达450万立方米;建筑轻板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平方米,商品混凝土用于建筑墙体使用量达到1570万立方米。按照我市2004年墙体材料的需求,按等量替换,年节约墙体材料生产能耗超过36万吨标准煤。
5.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随后发布的五个实施办法,为指导和规范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和发布了外墙外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验收规程等标准、规程和图集40多项,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社会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多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侧重于研究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计建造节能建筑,对建筑节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理念还没有得到公众认知,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关注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
2.既有非节能住宅能耗高,改造难度大
我市尚有9300多万平方米非节能住宅,其中建于1976年后,按照8度抗震设防建造的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住宅有6300多万平方米,这些住宅不但冬冷夏热,而且采暖和空调能耗很高。但是,由于其产权构成复杂、结构形式多样,改造所需资金量大;供热收费“福利制”导致业主没有改造的积极性不高,施工扰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给非节能住宅的节能改造工作难度很大带来很大阻力。
3.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
由于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在2005年6月才发布,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国家标准同步发布实施,之前建成的1.5亿多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除1976年前建成改造价值不大的公共建筑,和1988年后部分执行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共建筑外,有超过1亿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供热、空调、照明、通风能耗高,具有进行节能改造的价值和很大的节能潜力。
4.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除十个郊区县外,我市供热制度还实行“福利制”,供热采暖费按建筑面积向住户所在单位收取,与用户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密切,用户对自己的用热量不关心;供热企业大多数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没有形成正常的能源供应和消费的市场机制,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缺乏节能积极性。
5.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
城市供热企业小而多,不利于集中管理和提高能效;锅炉效率低,大部分燃煤和燃气锅炉房没有配备必要的节能设备和自动调控装置,燃煤锅炉直接消耗未经处理的原煤,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部分已建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失调,管网老化,热输送过程中损失较大;锅炉房运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的管理人员水平低,系统没有安装必要的热计量装置,没有用能单位、设备的能耗定额管理和奖罚制度,无法进行能源的量化管理和考核;新建供热采暖系统尚未强制安装必要的节能装置和设备,缺乏必要的调节手段,难于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指标的要求。
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使用,由于技术、成本、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原因,尚处于试点阶段或小范围使用阶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使用率偏低。
7.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已经不能适应建筑节能发展的需要。对一些违规行为缺乏处罚依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缺乏管理规定和激励政策;供热采暖系统、空调运行、建筑节能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缺少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据。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能源需求和节能潜力分析
(一)2010年建筑量增长趋势分析
按照1996-2003年建筑量增长趋势,预测2010年住宅面积将达到38237万m2,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22560万m2。合计民用建筑总量达到60797万m2。
(二)2010年建筑能耗需求分析
根据历年人均能耗、建筑总能耗、建筑耗电量数据,采用时间序列法、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析法、建筑业单位产值能耗分析法进行分析,预测2010年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1519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折合840万吨标准煤。两项合计,2010年建筑能耗总需求量为2359万吨标准煤,按2010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6500万吨标准煤计算,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6%以上。
(三)2010年建筑节能潜力
建筑耗能需求分析采取了总量趋势分析,表明了总体能量的发展态势。在建筑能耗上,全社会的重视和政府措施必将产生节能效果,这种效果反映出建筑节能的潜力。
按照北京市历年建筑采暖能耗和用电量趋势,考虑到第三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完成2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加强公共建筑空调运行监督等措施,预测2010年北京市建筑采暖节能潜力302.85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量节能潜力75万吨标准煤,合计2010年建筑节能潜力为377.85万吨标准煤。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建筑能耗需求
到2010年,全市民用建筑总量预计达到6.08亿平方米左右,比2004年增长42%,建筑能耗预计达到1981万吨标准煤,比2004年增长37%,建筑能耗将占全市总能耗的30.5%。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节约为主,开发并重
我市建筑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城乡建设方式和落后的用能设备管理方式,要大幅度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建设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首先,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节能、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和大力推广现有用能设备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挖潜设备节能潜力,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真正把能源节约下来;其次,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商品能源消耗。
2.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要在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迅速把建筑节能向农村推进;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采暖供热系统的平衡调节、温控和可计量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3.创新机制,规范市场
在我国,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还未建立,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物设计、建造和使用监管,建立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节能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在建筑节能行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 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市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得到显著降低。
2.主要目标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0年前,全市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
----2010年前,全市建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00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利用率达到建筑总能耗的4%以上。
----2010年前,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到2010年,全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其中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能耗降低14.5%。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
1.加快对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的调研,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对全市(包括农村)既有建筑和建筑占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各类既有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成年代、产权状况、供热情况、能耗情况等数据库,并按照调查情况进行分析,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突破,提高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制定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进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2.以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为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产权关系和管理机制十分明晰,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较为简单,但是能源消耗总量很大,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开展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将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要强制性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制定出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建立以用能单位、管理部门、同级政府为纽带的能耗统计、考核体系。
3.结合建筑“平改坡”、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大力推进既有非节能住宅的节能改造工作
把建筑“平改坡”作为启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示范,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办法、管理规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对有改造积极性的住宅,在资金、政策、供热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积极推广供热系统的先进节能技术
1.制定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推广方案和鼓励政策
制定既有集中供热锅炉房、管网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推广鼓励办法和专项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对象,明确改造进度、资金筹措和保证措施,加大对供热系统节能先进技术应用的投入,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2.以燃气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带动全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对燃气供热系统加装气候补偿系统、烟气冷凝热回收系统、锅炉集控系统、变频风机系统,辅以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系统和室温调控系统,实现燃气集中供热系统节能优化配置要求。燃煤集中供热系统先进行整合,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城镇供热基础设施达到清洁、经济、安全、高效要求。
(三)在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加强项目立项时合理用能和节能措施的论证和审查,加强宣传、协调和服务,在奥运场馆、政府机构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别墅区、旧村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1.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将太阳能利用列入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出台《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应用规范》北京地区实施细则、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的设计图集。在六层以下建筑、新农村建设、别墅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供热技术,小区广场灯、路灯、公共绿地等推广采用太阳能电池供电。分阶段推进太阳能建筑的发展,最终达到太阳能建筑的普及和推广。
2.积极推广使用地热能、污水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污水源热泵进行建筑供热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高效高品位利用生物质能等供热技术,积极推广土壤源热泵供热技术。根据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水质分布情况、地面沉降情况和水源地的分布情况,对地下水源热泵应用的适宜性进行分区和规划,完善相应的申报审批程序,编制相应的应用技术标准规程,组成专门机构对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进行审查,有效的保证该技术的合理应用,积极、稳妥地推广地源热泵技术。
(四)加强用能单位和设备的运行管理
1.加强供热需求管理,实施供热能耗监测
对全市集中供热锅炉房、管网、建筑物供热入口安装热计量表,进行能耗计量,建立供热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对供热单位的能耗监测体系,为进行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诊断创造条件,为确定能耗定额、进行节能审计和制定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2.加强用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建立能源岗位责任制
对用能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用能设备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进行节能运行管理的强化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经过培训并具备上岗证的能源管理人员,并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节能降耗上水平。
3.在住宅小区发挥物业单位的节能作用
在住宅小区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统,保持对供水系统的经常性巡查和维护,提高供水节能率;对小区路灯和公共电力加装节能监控系统,采用光效高、寿命长、安全稳定、节能照明电器,降低公共电力消耗;加强电梯运行管理,设专人负责电梯运行,实施人流峰谷增减电梯台次的运行制度,减少电梯空载造成的能源浪费,推广使用节能电梯,以及对电梯加装变频控制和智能控制系统,降低电梯运行能耗。
(五)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1.推进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促进行为节能
对公共建筑首先实施按热计量收取采暖费,探索由居民个人缴纳采暖费的补贴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推动热用户形成节能意识,采取节能行动。
2.推进供热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集约化经营
推进供热资源整合,实行供热行业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完成供热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通过优化组合,深化供热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把节能收益与节能投资结合起来。
3.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
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六)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农村发展
1.加强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和服务
加强对村镇负责人和农民的宣传、培训,普及农村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和产品知识,制定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在农民自建住宅中组织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编制农民建房建筑节能指导意见和参考图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新型结构体系和墙体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
2.解决农民建房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配问题
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试点,建立以大集团为主体、以各区县现有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为补充的农村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配送网络。在媒体上公布农民自建住宅推广使用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目录,公开征集农村新型建筑材料配送、专项材料供应、施工与材料总承包单位。对申报单位施工技术方案、材料性能指标、报价、供应配送条件、技术指导力量等组织评估论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七)重点工程
1.加强低能耗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饭店建筑、体育场馆建筑、中小学教学楼、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锅炉房和热力站采用热电冷联产、可再生能源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试点示范;
为编制第四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供依据的低能耗住宅试点;
探索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热计量措施的用热温控和可计量技术试点;
探索大幅度降低普通民用建筑能耗技术措施的普通住宅低能耗试点示范;
综合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制冷和照明技术,供热系统动态平衡调节技术,先进的墙体和门窗保温、隔热、密闭、遮阳技术,用热温控和计量技术,热回收利用技术,用能设备智能控制技术,并探索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有效途径的超低能耗普通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示范;
新农村建设中建筑节能技术和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
2.完成规划目标重点工程
130万平方米政府机构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
400万平方米住宅节能改造工程;
35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对全市楼宇热力入口安装热计量表工程。
五、保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80号令)或制定《北京市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用能设备管理、供热采暖计量收费等方面的原则、鼓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按照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状况,及时发布一系列实施办法,对建筑工程的节能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用能设备运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2.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在贯彻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的同时,尽快制定节能保温工程造价定额,发布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评估、锅炉房运行与管理、空调运行管理、供热采暖温控和计量等技术标准和监测标准,按照建筑节能发展情况,及时修订供热采暖有关标准,将安装气候补偿系统、平衡调节阀、恒温阀、楼宇热计量表、水质标准等作为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倡导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理念。
(二)完善激励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市场机制的建立
1.推行建筑节能评估和标识制度
首先对奥运工程等大型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制定能耗定额,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取得“星级节能标识”的房屋。
2.研究建立能源级差价格制度
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对超额用能的单位和建筑实行差别电价。按照建筑物能耗定额指标,对超过能耗定额的用能设备和建筑,实施级差水价、级差燃气价格等各种资源级差价格制度。
3.研究建筑节能优惠政策
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节能设计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高能效比用能设备的鼓励政策。
4.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
加强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科研开发、试点示范等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市和各区县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职能,通过法律、政策、经济以及行政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业监察执法。
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落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定员设岗,竞争上岗,努力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2.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内容应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审查建筑能源利用和节约内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开始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节能篇进行评估,并按照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进行项目节能试评估,提出项目能源使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
3.严把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关
市规划委加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须提交建筑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市、区县建委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时,查验对建筑材料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保证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4.保证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
加强节能材料、设备和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信用系统建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建材采购、使用单位对所采购使用的节能产品质量负责,按规定建立内部采购责任制、进料验收责任制、现场复试责任制、降低消耗和回收利用责任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所使用节能材料的质量;监理单位认真监督建设工程的建材使用工作,完善有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建材,依法承担监督责任;市和区县两级建委建材管理部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加强不良行为提示警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不仅要对建筑节能单一产品生产能耗、综合利废水平、功能质量进行判定,而且必须考核相关单一产品组合成一个分部工程系统后应有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从而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经过认证的产品质量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5.加强施工过程监督
严格实施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市、区县建委执法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建筑建造过程中施工节能方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筑节能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节能设计实施情况的核查;对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6.进行建筑能效检测和能效标识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能效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检测,建设单位依据检测结果申请建筑能效标识,并将标识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住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单位出具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相关文件申请建筑能效标识,并将标识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建筑能效标识的,不得出售和投入使用。
7.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
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使开发商处于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是否进行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要求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8.加强建筑供热采暖系统节能建设和水力平衡调节的监督
建筑供热采暖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在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下,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组织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验收和水力平衡调节,确保供热采暖系统验收和平衡调节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9.新建集中供热系统全面达到节能优化配置要求
完善集中供热锅炉房和管网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设施和产品的设计方案按照标准进行节能审查,新建集中供热系统全部按照节能运行要求配置节能设备,并安装热计量表。探索农村建筑集中供热合理的供热规模和覆盖区域。
10.加强用能单位和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和监察
出台北京市能源监察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办法。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对建筑物和用能设备的节能评估,确定用能单位和设备的能耗定额。组织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并进行节能审计,不符合用能设备节能运行标准和建筑合理用能定额要求的,实施加价收费,在媒体曝光,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四)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
1.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鼓励建筑节能高新技术、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充分利用首都技术优势,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市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先进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2.加强试点示范
加强锅炉房和热力站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用热温控和可计量技术、低能耗普通民用建筑、绿色生态建筑和采用各种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取得建筑节能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探索建筑节能有效途径,引导企业投身建筑节能事业。按照已经发布的节约型住宅小区指标,在各区县个选择一个以上小区进行示范,探索建筑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的有效途径。
3.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建筑节能领域重点推广集中供热锅炉节能改造和管理技术、热电冷联供技术、垃圾焚烧和余热的利用技术、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节能灯具和绿色照明、各种综合利废和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在农村重点推广秸秆气化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
(五)继续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节能型结构体系、建筑材料
1.大力研究开发节能型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研究开发和推广钢结构配套轻板、轻钢轻板结构配套材料、设计和施工技术,研究开发与保温砌模体系配套的大型砌模,研究混凝土和沥青的可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具有高效保温和气密性的建筑门窗,研究开发符合节能65%标准,具有防火、抗老化、综合利废的新型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和施工技术,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制定相关标准。编制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导向意见,并合理解决生产和供应问题。
2.研究解决部分建筑材料工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煤矸石页岩砖石灰爆裂和返霜问题,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板的抹灰问题,石膏板墙面开裂问题,保证这些材料的工程应用。
3.进一步巩固禁产和禁用粘土砖成果
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墙体材料的监督,确保禁产和禁用粘土砖工作的落实。加强已停产粘土砖企业占用的土地的管理,按照城镇整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再利用。适时淘汰粘土陶粒砌块和陶粒板,进一步降低建材生产能耗,保护土地。
(六)加强建设工程建造过程中的节能
1.制定施工节能和节约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节约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节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辅助用房、现场冲洗和防尘用水的利用、雨水收集利用、施工组织的节能、建筑材料的节约和回收利用、施工机械的选用等方面。
2.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施工现场能耗和材耗
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加热施工现场淋浴和厨房用热水,加强施工现场雨水、污水的收集利用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要安装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和先进高效的节能机械设备,并设专人负责节能降耗工作,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合理安排物流,降低施工机械能耗,减少建筑构配件的破损率。
施工现场的围挡、厕所、厨房要实现装配化和周转使用,现场建筑垃圾要集中分拣、就地利用或回收利用。
3.鼓励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创新
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工业化水平,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施工用能。推广计算机辅助管理,对现场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及时修订施工节约方案。
(七)积极推进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加强城乡规划,节约用地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用地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和有效控制。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小区)应优化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立体停车,提高土地利用率。
2.积极推广节水器具、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
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建筑工程(小区)中,广泛应用各种节水型器具,推广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流利用技术。倡导节约用水,对超过用水定额指标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3.加强科研开发和监督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加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科研开发,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利废型、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有效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4.建设环境友好型建筑
提高建筑工程(小区)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水平,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控制玻璃幕墙在建筑立面的应用,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光污染。开展建筑物垃圾综合利用和污水生态处理技术研究,实现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积极推广低能耗和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
(八)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化进程
1.建设一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示范工程
将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于试点建筑中,区别建筑的不同使用性质,建设一批低能耗公共建筑、高档住宅、普通住宅示范工程,通过经济分析,探索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节能优化方案,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同时修订和完善鼓励政策和技术标准。
2.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
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的建筑保温、节能门窗、高效节能设备、节水器具、新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建设示范线,搭建建筑节能产业化平台,带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同时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政策咨询、节能诊断、产品配送、施工安装、能源服务、教育培训等配套,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化的形成。
3.加强建筑节能产业环境建设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导向,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化法制环境,建立建筑节能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引导建筑节能行业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九)加强教育、宣传与培训
1.加强培训,培养一批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人才
充分利用首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要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
2.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利用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与单位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意义、政策、节能技巧,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供热单位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十)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多部门合作,多环节配套,共同研究出台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规定和鼓励政策,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
各区县政府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和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要求,制订本区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相应建立本区县的建筑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郊区和农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