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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时期政法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序言
  北京市政法事业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支柱性力量,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九五”期间,本市政法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项政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安全机关充分履行了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各种犯罪、控制社会治安的职责,巩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有效地调处民事行政纠纷,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促进了司法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广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市的工作进程。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干警数量比“八五”期间有所增加,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战斗力大大增强,执法形象明显改观。一大批重要政法基础设施相继建成,物质装备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今后5年乃至较长一个时期是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政法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特别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新的不安定因素会相应增多,政法机关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政法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比较突出的是: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布局不尽合理;政法工作科技应用水平不高,指挥作战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政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首都政法事业,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北京市“十五”时期政法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服务于首都的城市性质、城市功能出发,以确保首都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改善政法机关执法条件,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法事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政法事业的发展目标是:把确保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起全市打击防范控制体系,有效遏止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加快政法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步伐,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有效的治安预警系统、决策指挥系统、警务运转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培训,造就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为完成上述目标,“十五”期间,我市政法事业的主要任务是:
  (一)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大力开展隐蔽战线斗争,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
  2、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爆炸、涉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入室抢劫、盗窃机动车、街头犯罪等多发性犯罪和流动人口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断提高重特大案件的破案率,有效遏止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3、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及时审理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和行政纠纷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4、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加强社 区防范基层组织的新路子,要在技术防范上下功夫,大力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提高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控制能力。加强智能化交通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城市交通指挥系统与公安指挥系统联网,对城市交通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技术综合保障体系,消防基础设施布局趋于合理,提高社会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5、积极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律师、公证和司法科所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热线;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继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深化改革,初步形成符合首都政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指挥决策系统。包括建立市、区县两级公安指挥中心;提高各级公安警务快速反应能力,建成联通全市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指挥系统;建立市国家安全指挥中心和情报信息中心,提高情报信息的汇集、处理能力,加强对全市情报信息和反间谍工作的协调指挥;建立全市检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反贪侦查工作。
  2、深化公安警务工作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机构设置,合理划分职能分工,建立警令畅通,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公安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实现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目标。
  3、深化国家安全工作改革,构建以侦察保卫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首都国家安全工作格局;形成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分工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整体作战的工作运行机制。
  4、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全面推行主诉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建立协调一致、反应快捷的检察办案工作机制,全面、优质、高效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
  5、深化审判工作改革,以实现审判公开、公正为目标,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为重心,以规范审判运行机制为主线,继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组织形式改革、审判工作管理改革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初步建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运行工作机制。
  6、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建立与依法治市要求相适应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法律服务体系;从首都监狱、劳教工作特点出发,建立和健全适应改造罪犯、劳教人员需要的狱政管理和劳教工作机制。
  (三)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坚持依法管理、从严要求、切实保障的方针,以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大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推进政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使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得到切实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按照建设高素质的首都政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开展各类、各项政治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普遍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以培养政法系统应用型、复合型、专家型法律人才为重点,造就政法工作急需的各种优秀人才。
  2、提高教育教学设备与手段的科技现代化水平,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创建专业法律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图书馆和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拓宽干部培训渠道,有重点、有目标地选调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科研业务骨干出国深造。
  3、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委党校和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中心“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为龙头,加强政法各单位培训基地的建设,形成合理有效的政法教育培训设施体系。
  (四)加强政法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
  1、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政法事业的投入。政法经费作为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相对固定的比例。市级财政支出中政法支出每年应与财政收入的增长相一致,并逐年有所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首都政法事业现代化重点建设和改革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保证并逐年增加本级财政支出中政法经费的增长。
  2、大力提高政法工作科技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强政法系统信息管理网络化建设。在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基础上,建成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信息网络;推动政法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提高干警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二是加强全市政法系统通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政法专用无线频道,开通全市政法机关有线、无线通信网;大力发展移动通信、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实现政法机关通信现代化。三是加强侦查、防范手段和物证技术现代化建设,加大技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物证鉴定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控制社会治安、打击防范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检察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庭科学鉴定中心建设的科技投入,大力推广和应用指纹、声纹识别、DNA分析、数字化音像系统等先进技术,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服务。四是加强政法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挖潜并利用首都的人才资源,建立专业人才库,形成一整套政法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管理体系。
  3、加快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一是政法机关重点工程的建设。优先安排涉及全局性、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骨干项目的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工作环境和执法条件。二是政法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派出所、看守所、人民法庭、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及司法科(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相互配套的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设施体系。三是政法机关的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和合理配备政法机关的各类交通工具,充实各类警用防护和实战装备,配置先进的法庭审判设施,完善监狱、劳教所的警戒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打击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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