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口规模和发展速度,是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发展战略、城镇布局的重要因素。人口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发展速度、运行质量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九五”期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九五”以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转变,不仅平稳度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三次生育高峰期,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而且开始进入低生育水平的发展阶段,出生人口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1996年~2000年五年间我市出生人数42.88万人,年均出生人数8.48万人,年均死亡人数6.84万人,年均自然增长人数1.74万人;年均出生率为6.85‰,死亡率为5.46‰,自然增长率为1.39‰。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年度人口计划,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均较好地完成“九五”人口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大大减轻了人口在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就业、公共福利事业等方面造成的压力,对促进首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然而,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1、育龄妇女数量庞大。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尽管未来五年育龄妇女总量逐年下降,但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20-29岁)人群仍给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市既有人均收入较高的城镇地区,又有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也极不平衡。个别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之间还存有一定距离,目前低生育水平的基础还比较脆弱。
3、随着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一些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松劲麻痹情绪,未能认识到稳定现行低生育水平的任务更加艰巨。
4、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伴随着许多新的人口现象,如: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企业下岗人员、城乡结合部农转非人员不断增多,再婚生育、非婚生育等均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特别是人户分离严重,更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5、人口结构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必然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计划生育工作在继续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必须兼顾人口结构的优化。
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和生殖保健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高。为此,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因此,新形势下北京市人口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计划生育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及目标
“十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是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关键时期。全市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继续“建首善、创一流”。
(一)“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思路:初步建立“三个体系”,基本实现“一个目标”:
1、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
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计划生育部门与计划、公安等部门有力配合,改进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
2、初步建立适应新形势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工作体系。
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利用首都的特有优势,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人口、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领域的作用,以现代信息系统为依托,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全程优质服务,为实现跨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奋斗目标中提出的“2010年,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育龄夫妇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建立一套依托健全扎实、高效运转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网络的科学管理体系,改进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工作,引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探索一条各级财政投入、社会筹集、企业赞助等多方融资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争取在加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形成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
3、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充分落实现行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能更为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家庭积极性、减轻其后顾之忧的多种保障措施,如开办相应险种、加大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力度等。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4、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工作目标。
在2000年城区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基础上,2002年,近郊区要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2005年,远郊区县要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构建出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指标评估体系。
(二)目标
1、常住人口
人口总量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02年人口总量将突破1400万人。到200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40万人以内。
人口出生
“十五”期间,由于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20-29岁)总数逐步回升和政策性二孩出生数量增加,人口出生总量将呈缓慢上升趋势。未来五年的人口出生总量控制在55万人左右。
人口死亡
“十五”期间,由于老龄人口不断增加,我市死亡人口和死亡率逐年缓慢上升。到2005年死亡人数为9.96万人,死亡率为6.96‰,年均上升0.28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自然增长幅度趋于缓和,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30‰以内。
2、户籍人口
“十五”期间,我市户籍人口出生总量为48.64万人,死亡总量44.48万人;年均出生量为9.73万人,死亡量8.9万人;年均出生率为8.56‰,死亡率7.83‰,自然增长率0.73‰。到2005年,户籍人口控制在1160万人以内。
三、对策
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必然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针对“九五”期间所反映出的北京市人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为首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1、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后间隔4年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十五”期间,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执法检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重大案件上报制度、重大责任事故追查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及其配套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罚款收缴分离执行情况、农村税费改革中社税抚养费管理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统计法实施情况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规体系。
3、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十五”期间,继续深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进一步优化社区宣传环境,巩固和加强社区宣传阵地,普及计划生育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大力促进新型社区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发挥工、青、妇、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宣传、服务、监督作用。
4、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实施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城区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重点工程,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以预防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为重点工程,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同时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逐步在社区形成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管理、服务网络。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和服务
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同时保护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从计划生育工作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针对流动人口中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比例大、夫妻共同在京居住比较多,计划外生育较为突出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和考核力度,继续实行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法规规章,对流动人口做到广泛宣传与教育,热情管理与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