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九五”时期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回顾
“九五”计划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9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卫生工作会议,1997年1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为“九五”期间至2010年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1997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中央决定》精神,颁布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把发展首都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高了对卫生事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支持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年来,在卫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首都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呈现出新的大好形势。
(一)提前实现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又有新的提高。“九五”期间,我市的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56%,婴儿死亡率下降了4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了54.72%,至“九五”期末,上述指标已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人均期望寿命从“八五”期末的74岁提高到1999年的74.33岁。
卫生防病任务按计划全面完成,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我市连续16年保持甲乙类传染病控制在低发病水平,消灭了白喉、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等传染病;计划免疫接种率、结核病控制继续保持了国内领先;与“八五”期末相比,甲乙类传染病下降了25.47%,其中,痢疾下降了21.89 %,病毒性肝炎下降了48.06%;以街乡为单位计免4种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以外来儿童为重点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7%以上。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在卫Ⅶ项目推动下,广泛开展了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了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干预和管理服务,开展了“运动、饮食、平衡,促健康活动”试点,建立了132所健康促进学校,通过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行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
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示范卫生村”,推进了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实施农村改水工程使98%以上的农民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二)卫生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九五”期间,卫生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努力适应建设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跨世纪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我市卫生体系。市政府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市财政拨款从“八五”期间的每年1亿多元增加到“九五”期末的5亿多元;市基本建设投资“九五”期间较“八五”期间成倍增长,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和急救等比较完善的符合首都性质和功能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形成。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迅速发展。初步建立起功能合理、方便群众,以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分布在10个城近郊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49个。在条件适宜的郊区县,已经建立107个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九五”期间,加强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食品、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管理,加大对外来人口的卫生管理力度;加快卫生防病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对重大疫情和新发、复发、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能力。我市医疗市场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市场得到进一步治理。
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急救网络。加强急救机构、装备、队伍建设,更新120急救寻呼台系统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合理配备医院急诊抢救力量,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提高了我市急诊抢救能力。
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在市、区县、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全面完成。“九五”期间“三项建设”投入近4亿元,比“八五”期间增加约1.5亿元,完成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07所、18.11万平方米;区县卫生防疫站10所、3.86万平方米;区县妇幼保健院12所、5.79万平方米。农村医疗卫生保健设施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使更多农民受益。
卫生基本建设出现新高潮。北京市妇幼保健院、佑安医院等一批重点工程及回龙观医院病房楼、北京胸科医院门诊楼工程相继竣工,市血液中心业务楼完成主体工程,两个儿童医院门诊楼、市疾控中心业务楼等多项工程全面开工。近三年,仅局直属医疗单位就投入资金4.4亿元,用于医院门急诊改造,改善群众就医条件,美化医院环境。全市其他医院也相应做了大量的工作,病人就诊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
卫生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九五”期间,加快卫生立法,制订颁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成《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的调研起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初步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进行医师资格审查和考试,颁发了执业医师证书,实行了护士注册。
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扶植发展重点学科,加快科技人才培养。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全市医学科技发展。“九五”期间,市卫生系统确立了16项重点学科、18项重点扶植学科,8个高技术实验室,获得市政府资助。对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疑难病症进行联合攻关,实现了系统内部的强强联合,加大了科技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各医院医疗、科研整体水平的发展。把努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中青年人才作为首都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在积极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进入国家和北京市“百千万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的同时,推出了市卫生局“十百千人才发展计划”。已有 90人入选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68人入选市科委 “科技新星”计划。“九五”期间市属医学院校培养博士83人、硕士367人、学士2440人、大专毕业生5277人、中专毕业生15692人。实施继续教育80万人次。
中医事业进一步发展。“九五”期间,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基本完成,逐步加强了内涵建设和示范中医医院建设;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六所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重点扶持了五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开展并实施了中医专科医疗服务携手网络工程,设立了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站;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完成了近50名北京市国家级名老中医继承人的出师、临床考核;积极开展中医重点学科研究,开发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提高临床疗效。
(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卫生改革逐步深化
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卫生改革主要任务,市卫生局把改革作为每年的中心任务来抓,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使医疗卫生改革逐步深化,取得进展。
各区县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实行卫生资源的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对所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和机构撤并或重组,仅海淀、崇文、东城、丰台四个区就撤并机构28个。
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成,市防疫站、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性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实现了合并重组,新成立了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从而形成了我市卫生防病、科研、卫生监督的新体制,加强了卫生防病和卫生执法监督力度。
实施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使医药费用实现有效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化管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状况得到遏制。全市医药费用总额增长速度从1996年以前的年均增长32 %下降到2000年的13 %;药品费用在医药费用中所占比例从62%下降到58%,医疗收入的比例由过去的38%提高到42%。医院的补偿机制得到改善。通过“总控”改革筹集诊疗费的10%,建立了卫生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实行“总控”改革以来,减少了社会医药费负担,同时医院用补偿机制改善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广大群众,改善了就医条件,增加了医疗项目,发展了重点学科,提高了服务能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针对群众看病不方便,就诊、住院条件差的问题,在服务上下功夫,更新服务模式,改善就医条件,方便患者,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十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将开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迈进。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继续增强的基础上,全市人民在实现小康目标后将向更高层次的富裕型生活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会日益增加。但是,就总体而言,我市卫生事业的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健康需求还不适应;人口结构与疾病谱的变化,使我们面临繁重的急、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任务和新出现的公共卫生问题;北京自1990年进入老龄化城市,2000年全市老年人口超过200万,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状态下,我市要用有限的资源来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巨大的卫生负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支柱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正进入关键阶段,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卫生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体制与机制上的创新;“十五”期间,我国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医疗卫生机构将直接面对国际化的医药卫生市场,行业内多方位的竞争将使医院面临新的考验。
(二)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北京市的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与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确保首都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三)总体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卫生服务体系,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增强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综合反映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健康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指标是:
人均期望寿命75岁;
婴儿死亡率<7‰;
孕产妇死亡率<1.5/万。
三、“十五”时期的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五”期间我市要全面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专科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体制改革、功能调整、资产重组和改造,将原有的三级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为两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型综合医院建立定点协作关系,大型综合医院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小病治疗在社区、大病诊治到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到2001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率达到规划的90%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2年,初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专业预防、保健机构为技术依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具有首都特色、全国一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引入竞争,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结合医疗机构的运行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实行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试点。逐步扩大公立医疗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医疗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在公立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并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病人选择医疗机构、选择医生和选择购药的办法。
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北京市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做好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工作。现有医疗机构的划分要符合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要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保证分类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
2、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的建设,完善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急救网络建设,使急救半径保持在3—5公里,急救反应时间为5—10分钟,尽快达到国际通用的急救标准。加快改造120急救通信(信息)平台,完善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各项设施,更新救护车辆和急救设备,尽快提高急救人员素质,要加强对10个远郊区县医疗急救体系和区(县)医院的急诊室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急救的需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的合作,使我市的急救体系达到快、准、协调的标准,同时加速普及医学急救、互救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整体健康水平。
加强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十五”期间,各级医疗机构在完成自身急诊室改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更新完善抢救设备,加强急救人才的培养,修订和完善各项抢救工作的流程与制度,确保“急、危、重”症抢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我市城乡不同层次的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保健等综合健康需求,形成以北京市老年保健与疾病防治中心为技术依托,以北京老年病医院及各区县老年病院(老年护理保健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延长老年人健康生存期,提高老年人群整体健康水平。
4、构建重大疾病控制与预防保健体系
“十五”期间,要使我市传染病总发病率,集体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上升趋势,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要继续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全球疾病发生趋势和我市具体情况,强化对鼠疫、霍乱、流行性出血热、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高度警惕其他国家和地区新发生传染病的传入,健全疾病监测网络,加强重点疾病的监则,掌握疾病流行的动态变化,深入做好预防工作。在“九五”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保持计划免疫的高接种率和覆盖率,并保持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低发病率,巩固我市多年无脊髓灰质炎发病的成果。同时,在我市进一步扩大免疫接种的种类和范围,提高人们抗御多种疾病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市人民的身体素质。
建立与现代化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十五”期间在我市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与医疗急救网相互呼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对传染病爆发疫情、急性食物中毒、突发饮用水事故、化学性中毒、射线泄漏等涉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迅速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发展以公共卫生为基础的预防保健体系,加强市、区(县)、街(乡)三级预防保健网建设,大力发展以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将预防保健工作落实在社区。“十五”期间,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作为重大疾病来控制,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完善市、区县慢性病防治机构建设,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精神病和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的防治。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控制相关危险因素,积极提倡合理营养,推广平衡膳食,帮助人们建立健康生活行为,降低慢病的发生。
5、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的妇幼工作方针,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原则,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机构的建设。组建北京市妇幼保健院,依法提供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服务,成为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
重点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规范性建设,巩固、完善、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服务三级网的建设,制定妇幼保健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坚测与干预工程,降低先天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启动生命绿色通道工程,在我市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抢救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急救网络,进一步提高抢救治疗水平。
加强妇女儿童的五官保健、心理保健工作,逐步开展相关系列的规范服务;积极拓展社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推广母子健康保健整体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女性老年和更年期卫生保健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二)加强卫生执法体系建设,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机关要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行政机关行政审批的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目标具体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评价考核制度。提高执法部门的装备和技术水平,切实保障和逐步增加执法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的各级监督和内部监督。
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净化首都医疗市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全行业管理的职权。
加强以食品卫生为主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公共卫生秩序的改善,保证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控制食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组建“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与医疗费用评价委员会”,指导本市现有的14个专业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的评价和监督,确保我市医疗质量稳步提高。
制定并实施北京市卫生区域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继续深化卫生改革、发展首都卫生事业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要在完成《北京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制定并获得市政府批准以后,分阶段完成北京市规划市区以内和十个远郊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工作。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有效控制卫生资源的增量,着力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逐步改变条块分割、重复设置、无序竞争的状况,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均衡发展,既满足人民群众小康水平的需求,又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卫生事业新格局。
(三)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十五”期间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农村卫生工作调研提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适合我市农村需求的卫生事业。
继续巩固和提高“九五”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成果,积极制定《北京市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为龙头,带动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调整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在完成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在10个远郊区县建立以县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适应新的形势,逐步把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一定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床位设置,加强其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功能;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步在现有村卫生室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居民建立以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公平受益为核心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促进郊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继续深化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全面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中医药,巩固和完善现有的中医医疗机构,使中医和西医相互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大力推进中医法制化建设,加快《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从业人员、技术诊疗标准、中医保健用品等行业准入制度,完善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的有关规章和技术规范。
保护和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完成本市27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形成首都中央、市、区(县)中医医院协调发展的格局。对三级中医医院发展建设要在急、危、重症、疑难病症治疗上进行临床总结和研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带动首都中医药发展的龙头。区属中医医院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需求,向大专科小综合,或小专科大综合方向发展,对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要引进民族医药,挖掘民族医药的瑰宝,设立民族医药科,支持完成藏医院的建设,使首都中医、民族医共同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创造条件改造一所区、县级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老年病医院。
加大中医专科(专病)研究力度,集中力量建好6-8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基地、3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基地和10个重点中医学科基地,总结和推广国家级、市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医专科(专病)网络携手工程建设,力争在全市形成60个疗效显著的专科(专病)网络建设单位,使全市每个中医医院至少建成2个中医特色突出、疗效显著的中医专科。加强对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的业务指导,建设好8个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工作,使之成为中医药学术发展技术创新基地。
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提高农村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拓展农村中医药服务市场。继续实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计划,巩固和建设好2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3个全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加强中医药在农村三级医疗保健预防网的作用,逐步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的技术,使50%以上的农村区、县均达到全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标准。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自身优势和特色,加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养,把适宜的中医诊疗技术推向社区服务。启动创建“北京市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示范中心(站)活动”,“十五”期间确定评选出10个社区中医药示范中心(站),使中医药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发挥更大作用。
扩大首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宣传首都中医形象。充分利用北京市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和促进国际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期间,本市中医药工作要以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为中心,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市中医研究所和中药综合研究所为基础,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成立“北京市中医科研院”,增强中医药自身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中医药科技发展、医疗服务与生产企业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继续实施“北京市中医药科技技术发展基金”组织重点项目的协作攻关。加强中医药基础和应用的研究,建成3-5个国家级、市级重点中医药实验室,通过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实验室紧密结合,形成合力,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为起点,争取在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学术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的关键问题方面取得成果。积极推行中医药的开发与研究,以及中医适宜的技术的推广和研究,争取有5-10项列入全国百项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为适应社会对中医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素质,需要大力加强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突出学科带头人和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养。在“十五”期间要结合北京市医学教育的调整,新建2万平方米的中医药教学大楼。北京中医医院新建2万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加强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五)发展自愿无偿献血,全面提高血液质量,保障临床输血安全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规范》,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加快无偿献血点的建设,逐步将单位献血指令性指标转化为指导性指标,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医疗临床用血主要由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目标;加强各级血站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血液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输血安全;大力开展节约用血、科学合理用血、自身输血,防止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大力开展成份输血,五年内成份输血使用率三级医院要达到95%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85%。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依据《国家卫生区标准》、《北京市卫生村标准》和京政发[2000]63号文件的要求,“十五”期间要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北京市卫生村”活动的高潮,到2005年底,城近郊要有三分之二的区成为“国家卫生区”,全市要有五分之一的行政村成为“北京市卫生村”。
认真贯彻《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依法加大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效,减少吸烟的危害。
认真落实《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降低鼠、蟑、蚊、蝇的危害。加大科技含量,推广新药物、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杀灭四害效果,减少化学药物对环境的污染。
在“十五”期间完成815座农村已坏简易水厂(站)的更新改造,使全市农村水厂(站)完好率达到80%以上。建设以乡(镇)为中心的,有一定规模的联村水厂30座。使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新增4万人。开展农村改水扶贫、防氟改水工程,五年完成100个村的水源供水管网系统改造任务。加强水厂管理工作提高农村改水工作的质量。加快农村改厕工作,五年内计划新增无害化户厕33万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七)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重点学科,健全卫生信息网络系统
1、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科技、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全面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14个市属科研机构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科研院所参与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按照北京市卫生系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医学卫生需求和疾病谱的特点,充分利用现已形成的医学卫生科技的最新进展和研究能力优势,通过常见疾病控制工程、卫生安全保障工程、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科技人才发展工程、卫生信息建设工程的建设,促进北京地区医学卫生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加强预防医学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北京预防医学研究院,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领域卫生安全的学科研究。
加强与重点高校的科研协作和联合,促进科研与临床的紧密结合,打破单位、部门、门类之间的界限,鼓励、支持强强联合,以保证人才、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曾强学科的对外竞争力。加强科学研究与成果推广相结合,建立良好的激励、分配机制,努力提高科技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加强软科学的研究,在重大疾病和疫情的防治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及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十五”期间对现有市属医学院校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院校将在校园面积、建设规模、师资力量和在校学生人数等方面建设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医学高等教育机构。从2001年开始,逐步压缩和停办中等卫生学校;适度发展医学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为基础,建立北京护理与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全科医学培训工程的意见》,为创建北京市全科医学学科及相关教育体系奠定基础;加强医学伦理与法制教育,完善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加强其功能;深化毕业后医学教育改革和和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制度化管理,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制,制定创造有利于远郊区县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养、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配套政策和条件。
3、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十五”期间建设“数字北京”的首都信息化系统战略目标,在现有卫生局域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并结合国家卫生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公共卫生防病信息管理及指挥系统;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及管理系统;配合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开发研制与之相接的软件。
建成后的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将包括:北京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系统(卫生电子政务工程)、北京市医疗卫生业务决策支持系统、北京市医疗服务应急指挥系统、医院信息化工程、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工程及综合性服务网络。形成面向政府、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医药企业、大众人群,提供不同层面不同功能的网络化信息服务。在全面支持卫生行政部门政务、业务职能和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职能的同时,整合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形成卫生信息产业。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创建卫生文明行业目标
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深入开展“创卫生文明行业,展白衣天使风采”为主题的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倡科学精神;大力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努力创作出如《医院里的故事》、《医林楷模》等一大批影视精品;巩固规范化服务行业达标活动的成果,继续促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和服务态度的改善,力争“十五”期间,实现创建卫生文明行业目标。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
1、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推行全员聘用制度,依法建立用人与被用人的聘用关系。医疗机构要实施减员增效的措施,精简人员,稳步实行人员转岗分流。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转岗再就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扩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配自主权,体现按劳分配、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医疗机构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内自主分配工资。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落实“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面向二十一世纪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的医学家,继续保持和发展首都医学科学技术优势。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办法,设立优秀人才培养基金和奖励基金,加快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要积极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宜、专业配套、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4、加强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卫生人才网络的建设,开展人事代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人才开发与流动的人事管理体制。
5、加强卫生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十五”期间要培养一批懂医学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基层单位。
6、全面落实《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百、千、万”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和农村为广大人民服务。
7、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为发展我市优势重点学科,培养学术骨干人才服务。
(十)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健全卫生事业补偿机制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继续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方案,用二到三年的时间使医药费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本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之内,调整医药费用的结构使医疗和药品的费用各占百分之五十,通过药品的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降低药品价格,同时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性收费,降低大型仪器检查费用。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制定北京市统一收费项目,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标准(基准价)和浮动比例。
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要对单病种费用进行评估,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单病种平均治疗费用。研究试行按病种治疗付费的办法。要积极推广价格低廉、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保持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3、财政部门对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为开展传染病的防治、职业病的防治、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碘盐管理和医政管理等监督执法项目所需经费给以专项业务费补助。
4、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以及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其他传染病的监测、控制和疫情处理;政府指令性计划免疫;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慢性非传染病;妇幼保健工作;健康教育;预防医学应用研究等。并对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给以补助。
5、政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补助项目包括:
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政府开设的福利性医院,“廉价门诊”、“经济病房”等福利性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的亏损。
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研究要予以补助,以提高疾病诊断水平,促进临床医学发展
对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要给予适当照顾。
6、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定额补助根据完成的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财政补助。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预防保健、母婴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的逐渐加大,用于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财政补助经费也需相应增长。
(十一)实施后勤社会化改革
实施卫生机构的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将医疗机构中的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与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的后勤服务社会化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卫生资源,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后勤保障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加强医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运营、监督机制,组建“北京市医用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量50吨。“十五”期间基本实现北京市医用垃圾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