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五”期间是二十一世纪的开端,也是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无论从中央关于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定位来看,还是从把北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来看,“十五”期间,北京文化事业都必须在目前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为此,必须在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指导下,坚持贯彻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认真总结“九五”期间北京文化事业发展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十五”期间文化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牢牢把握新的历史发展机遇,铸造二十一世纪初叶北京文化事业新的辉煌。
一、“九五”期间文化事业的发展概况回顾
1、“九五”期间文化事业取得的成绩
“九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执著追求,努力奋斗,使本市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喜人成果。
——文艺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从1995年起,市属艺术表演团体实施了以市场为取向、以转换机制为目标,内容涉及院团管理经营各个方面、艺术创作和生产各个环节的新一轮改革。努力摆脱长期以来计划体制的束缚,致力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用人机制、艺术创作和生产机制、演出经营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果。部分其他文化事业单位也针对自身情况,分别进行了实施聘用合同制、探索管理经营方式等各项改革。“改革是发展繁荣文艺事业的根本出路”,已成为文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
——舞台艺术生机盎然。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内容丰富、题材多样,剧目质量、艺术水准有较大提高。“九五”计划期间,市属艺术表演团体共创作新剧(节)目(含整理加工、移植改编剧目)70余台。区县艺术表演团体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艺术表演团体也创作了大量舞台剧(节)目,其中不乏优秀之作。本市7个剧种的10台剧目和一大批节目,分别在国内、国际的重大比赛和评奖活动中获奖。此外,还先后推出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艺术人才,数十名演员在全国和国际的重要艺术赛事和评奖活动中获奖。
——群众文化空前活跃。一个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共建,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兴办,多体制、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兴办群众文化事业的新格局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蓬勃发展。目前,本市拥有1个市级群众艺术馆、22个区县级文化馆、316个街道乡镇文化站以及众多的居(家)委会和村文化室。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数以百计的合唱团、戏迷组织以及上千支秧歌队活跃在城区和乡村。“五月的鲜花”、“夏日文化广场”等大型导向性群众文化活动,已成为营造首都良好氛围的标志性文化活动。群众业余文艺创作明显进步,群众文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在国内外比赛和评奖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九五”期间新建、改扩建了一批水准较高的公共图书馆,有些已达到全国一流水准,使本市公共图书馆的整体实力大大增强;目前,本市区县公共图书馆已全部达到部颁一、二级标准,彻底消灭了三级馆。1999年底,全市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已达10.1万平方米,藏书总量740.2万册(件)。全市已初步形成以首都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为龙头,区县图书馆为地区中心,街乡文化站图书室为基础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适应首都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积极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特色图书资料服务,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图书资料数据库,探索与机关院校图书馆联合办馆图书资源共享。
——艺术教育蒸蒸日上。由计划办学转向面向教育市场办学,是“九五”计划期间本市艺术教育最突出的特点。市属艺术学校已由“八五”期间的一所发展为北京市戏曲(艺术)学校、北京杂技学校和明日之星艺术学校等数所。已有四十余年历史的市戏校软硬件设施建设、教学管理有了长足进步,成为以京剧教学为重点,戏曲教育为主体的北京市重点中专、全国重点中专、全国艺术中专示范校。新建的北京杂技学校不但为本市培养优秀杂技人才,而且还接收了20名俄罗斯留学生。此外,一些区县也积极兴办艺术教育,众多民办艺术学校管理和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交流形式与内容不断扩大。1996至1999年,仅市文化局系统就出访40余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演出和各类交流活动达364批总计3214人次。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秀艺术团体来华演出106批总计4244人次。对台文化交流也取得了可喜成绩。自1996年至1999年,两岸文化交流项目共97批、672人次,比“八五”期间有了较大发展。
北京广播电视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广播电视机构保持着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外建立了十多个播出阵地。
——影视业蓬勃兴旺。本市电影体制改革力度较大、成果显著。1996年以来先后组建的股份制的新影联影业公司、紫禁城影业公司和三联影视发行公司,与全市数十余座影院及器材供应、技术服务部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市场格局和运作链条。从1995年起,本市电影放映主要指标连续四年上升,至1998年票房收入达1.27亿元。紫禁城影业公司摄制的《离开雷锋的日子》等6部影片在国际国内获奖,占该公司产品的三分之二。
“九五”期间电视剧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年制作能力已达近千部集,按照“思想有亮点、艺术有特点、市场有卖点”的思路,摄制了3000余部集优秀电视剧,其中,部分剧目荣获了“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和“金鹰奖”等奖项。
——广播电视播出位居全国前列。通过对广播电视频道资源的开发和合理配置,市属三台已开办广播节目7套,拥有380个挂牌节目,全天播音128小时;开办电视节目7套,其中电视台开办3套,设置栏目96个,每天播出约62小时;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节目4套,固定栏目93个,每天播出74小时。
——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首先实现了广播电视通过卫星向全国及东南亚播出,提高了北京地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同时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骨干,经过努力完成了北京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并通过了国家计委和广电总局的验收,使约27万户80万山区电视观众,结束了部分山区群众看不到、听不到中央台和北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历史。
——建设北京有线广播电视光缆网“九五”期间,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以未来信息高速公路为目标,在微波电缆网基础上改建为以光纤、微波、电缆混合结构网,已累计敷设光缆3000公里,敷设电缆干线2152公里,累计完成覆盖光缆用户200万户,并与国家级广播电视光缆干线实现互联。
——出版工作成绩显著。“九五”期间北京市共有13种图书分别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23种(套)图书列入全国“九五”规划。31种期刊在全国或地区性评比中获得优秀期刊称号。其中7种期刊获全国优秀期刊称号,5种期刊进入全国百家社科重点期刊之列。
——新闻出版行业向集团化发展。“九五”期间我市出版业经营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有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开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重新组合,实行股份制改造,先后组建了北京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图书大厦)、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几家较具规模的股份制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网上发行、跨国经营等新的经营方式,形成了出版发行的新格局。
——电子出版业从无到有。北京市的电子出版业从1997年开始起步,现有音像、电子出版单位167家,已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147家,光盘复制单位10家,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发行企业2564家,初步形成了开发、制作、出版、复制、发行一条龙的产业发展格局。
——文物保护工作成果显著。贯彻落实“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投资力度,复建了白塔寺山门、对老舍故居、先农坛神厨等进行了修缮,并修缮开放了银山塔林、报国寺、田义墓、老舍故居等十余处文物景点。天坛、颐和园列入“世界自然与人类文化遗产名录”。完成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带的划定。开展了第三次文物普查。
——地下考古取得重大发现。配合城市建设开展了平安大街、菜市口南沿路、上地高科技园区的考古工作。对元代政治家耶律铸夫妇合葬墓及配合东方广场工程对旧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类遗址进行发掘保护。继大葆台西汉墓、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等重大考古发掘后,2000年对老山西汉墓进行了正式考古发掘,出土了一批珍贵文物,对研究西汉时期的北京历史有着重要意义。
——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到1999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博物馆达112座,馆藏文物达226万件,平均每年接待观众3400余万人。企业办馆、个人办馆的社会办馆形式已初步形成。文物古迹和博物馆不仅是旅游业资源也是北京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到“九五”末期全市已命名了63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这些基地以博物馆为主体,同时包括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地及纪念性建筑物,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体系。
——文化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文化设施的建设,在各级政府加大了资金投入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投资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使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建成了首都图书馆、长安大戏院、中国木偶剧院、中国评剧大剧院、北京戏校排演场、七色光儿童剧场、北京广播中心一期工程、北京图书大厦、王府井新华书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二期工程、抗战纪念雕塑园和抗战纪念碑及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设施;改建了中山公园音乐堂;建设了中华世纪坛、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等。许多区县还建设了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文化站和文化广场。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文化市场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了以《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建立了专职的娱乐市场执法队伍,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了执法力度与密度;建立、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组建了娱乐市场社会监督网络;保证了首都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不断加大音像市场管理的力度,通过建立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卫星解码器供货主渠道,有效地控制了境外反动、淫秽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干扰和文化渗透。为保证北京地区音像市场的健康发展,“九五”期间建成了全国四大音像批发市场之一、7000平方米的北京音像批发大厦,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合法音像制品主渠道和全国音像市场辐射的三大作用。
文物监管的旧货市场和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迅速,古玩城等监管旧货市场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2、“九五”期间北京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九五”期间北京文化事业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艺术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且具有全国影响的优秀剧(节)目不够多,文艺作品在反映时代进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优秀的专业艺术人才匮乏,用人机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尤其是艺术尖子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数量、水平与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不符;
——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群众文艺创作、群众文化设施建设等项群众文化的基础性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仍较薄弱;
——文化娱乐市场的种类、规模、档次等方面结构不合理,经营环境亟待改善,娱乐市场中违法经营活动屡禁不绝,亟需加强治理;
——对外与对台文化交流活动亟待进一步提高水平,本市具有世界水平和影响的国际艺术赛事和艺术活动屈指可数,与北京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外文化交往中心城市的地位不符;
——文化设施建设应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对于硬件水平比较先进的文化设施而言,设施的管理、经营与运作比较落后、不尽人意;
——文化立法相对滞后,文化市场法制建设虽较健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保障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法规、规章还是空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的设立“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税前列支等文化经济政策没有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在区县尚未完全落实,文化投入比例仍然偏低,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十一世纪初将是我国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缓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将走出经济发展的低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将大幅度提高,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迫切,对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为文化事业创造了发展机遇。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不仅面临着全国各省市的挑战,也面临文化全球化的挑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必然带来新的文化发展潮流、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技术的进步将淘汰许多传统的文化行业以及艺术观念、消费方式。
——我国正在努力争取尽早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给文化事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西方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价值观等对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也将带来挑战和冲击,尤其是对电影市场和音像制品市场将产生较大影响,新闻出版业也面临国外资本和出版业的竞争和挑战,必然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形成新的竞争机制。
——随着改革的深化,现代高新技术、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特别是互连网的迅速发展,给文化事业发展创造了一系列的机遇。
——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社区建设力度加大,“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社会管理模式逐步确立。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数字化首都不容置疑地成为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文化领域的形式和内容都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若北京申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获得成功,本市将以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各项筹备工作,为本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好机遇。
三、“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北京文化事业发展的思路是:从把北京真正建设成为全国文化中心的高度出发,以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首都“新三步走”战略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为中心任务,努力创作一批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全国影响和市场竞争力的艺术精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文化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速文化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一只高素质的文化产业队伍;推进文化法制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北京地区文化事业的总体优势,努力保护和利用北京地区的文化资源,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全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稳步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更好地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
2、“十五”期间北京文化事业发展的目标
——立足首都文化资源优势,繁荣创作,努力创作一批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全国影响和市场竞争力的舞台、美术、影视、音像、图书等艺术精品;同时,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乡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立健全群众文化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活跃人民文化生活。
——新建一批高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同时,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
——办好重大政治、体育、经贸、科技活动中的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及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音乐节、盛世音乐文化周、中国北京文物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品牌文化活动,扩大与各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文化建设,综合利用北京地区的文化资源,稳步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书报刊发行业、影视业、音像业、演出业、展览业、文化娱乐业等文化产业,使其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
——要加快文化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提高文化设施、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利用网络技术开发文化信息资源,推进文化事业信息化建设进程。
——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艺术创作与生产
1、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与生产要在总体繁荣的基础上,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文艺产品的质量。针对北京演出市场的特点,既要创作、生产面向大众,便于深入基层,成本较低而质量不低的艺术产品,又要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创作出在首都乃至全国演出市场上发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的优秀剧(节)目,还要致力于创作、生产反映现实生活和农村题材的作品。“十五”计划期间,平均每年创作、生产5—7台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舞台剧(节)目,其中2台要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依托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等影视制作单位,创作和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影视作品,尤其要注重反映现实生活题材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每年摄制电影2—3部、年生产电视剧20部500集、广播剧3-4部。力争“十五”期间有2—3部故事影片、3—4部电视连续剧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并获奖。
3、建立艺术生产良性循环机制,提高文化行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建立多元化艺术生产投资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合资、合作、合营等利用外资兴办文化事业的有效途径;探索与社会合办艺术活动的新路子,对重大活动的承办实行招投标制度。
——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逐步转为项目投入为主,完善艺术生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艺术创作与生产项目的评估论证制度,为艺术生产决策和资金投入提供可靠依据,从根本上克服脱离群众、脱离市场、不讲效益、不负责任的弊端。强化成本意识,实行“剧目核算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尽可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文艺产品的生产、经营中积极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逐步推行“制作人”制度,注重文艺产品的宣传、策划与包装,努力使艺术创作与市场运作同步启动。
——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要努力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艺术生产和经营良性循环机制,在全国同类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4、继续办好已经形成传统和文化品牌的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电视周、北京中国文物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盛世音乐文化周、国际音乐节等大型艺术活动,积极配合申办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以及其他大型庆典等活动,开展具有北京特色并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高水准的艺术活动。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北京的国际影响,使北京逐渐成为亚洲重要的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之一。
(二)社会文化
1、继续开展全市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春节庙会”、“五月的鲜花”、“夏日文化广场”等传统文化活动以及各区县有特色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水平,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使之成为在全国、全世界产生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活动。
2、加强群众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文化工作机构,以丰富城乡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事业,形成覆盖全市的群众文化活动网络。
——以文化馆、站达标升级活动,带动区县文化馆、站建设。力争“十五”期间街道、乡镇普遍建立文化站,19个区县文化馆实现全部达标,其中一级馆要达到30%,80%以上的文化站达到部颁标准,50%以上的街道、乡镇文化站达到北京市一、二级文化站标准。
——要以“十大特色文化广场”为龙头,建成50个遍布城乡的特色文化广场和文化公园。
——培养10—20个艺术特色乡村,推动乡镇文化活动开展。
——根据各区县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居(家)委会和村总数的50%、80%、100%的比例建立文化室,为广大的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3、继续开展创建先进文化县(区)的活动,推进各区县文化事业发展。根据文化部关于对文化先进县(区)实行动态管理的精神,对已被评为文化先进县(区)的,要进行复查、督促整改,使其真正符合文化先进县(区)的要求。“十五”计划期间,力争再向文化部报批3至5个文化先进县(区)。
4、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要通过业务和技能培训,使群众文化工作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艺术馆、文化馆要有90%,文化站要有50%的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要将文化站正式列入街道、乡镇事业机构编制。大力加强群众文化的组织、创作、表演等各类人才的培养,为群众文化活动骨干提供实践和展示的机会,对群众文化重点团队要给予重点扶持和培养,带动群众文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艺术表演团体也要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培训群众文化活动骨干。
5、大力抓好群众文化创作,培养壮大创作队伍,积极扶持重点作者和重点作品,为他们的创作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每年举办一次不同艺术门类的群众艺术创作评奖和展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创作水平,并从中推选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孔雀奖”、“蒲公英奖”等评奖活动。
6、按照培育农村文化市场、送文化下乡、培育农村基层业余文艺团队三结合的原则,搞好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培养农村基层文艺团队,培育一批农村文艺骨干,活跃农民文化生活。针对本市已经步入老龄社会的情况,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场所都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阵地与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推广新秧歌活动,兴办老年文化学校,努力提高老年文化活动的水平。
(三)公共图书馆
1、完善图书馆体系建设。在2001年实现首都图书馆新馆全面开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基层图书馆建设。力争每个区县建成一座少儿图书馆,市和区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全部达标定级。街道、乡镇全部建成图书阅览室;市和区县图书馆的基层服务网点要比“九五”计划期间增长1.5倍,扩大到200个。本市公共图书馆图书流动车要送书到社区,送书点达到500个。
2、进一步改善现有图书馆的办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办馆效益。确保公共图书馆的购书经费,购书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幅,不断提高藏书存量。“十五”期间,北京地区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要达到人口的1%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改善、优化藏书结构,重视电子图书等新型出版物的入藏,促进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重点扶持区县特色图书馆的建设。在建立首都图书馆与区县图书馆之间文献资源共享、馆际通借通还体系的同时,积极发展与北京地区其他各类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
4、在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总体规划下,加快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加快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设15个信息资源数据库,公共图书馆全部实现馆际联网并全部接入因特网。
5、加强首都图书馆和北京市少儿图书馆的自身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促进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要把首都图书馆建成面向社会的文化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献收藏中心、北京市公共信息导航中心、信息加工生产增值中心、图书馆学业务研究辅导中心、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市少儿图书馆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既为各个年龄段的少年儿童服务,也为少儿工作者服务。
(四)艺术教育
1、加强北京市戏曲(艺术)学校和北京国际艺术学校(北京杂技学校)两个艺术教育基地的建设,按照全国中专艺术示范学校的评估标准,加强师资、教材、教学、管理各项工作;“十五”期间,两校要分别保持或建成全国艺术中专示范学校。要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和世界,既要为首都输送艺术新人,也可采用委培、代培、接收留学生等方式为外省市和世界培养艺术人才。
2、面向艺术教育市场,发挥北京艺术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势,满足社会对艺术教育的需求。继续拓展与社会联合办学道路,在有条件的小学开办艺术附小,采取自办或合办的方式开办艺术高职班;逐步形成多种门类、学科丰富、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大中小一条龙”的办学体系。
(五)广播电视事业
1、加大广播影视改革的力度,推进产业化进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道路,组建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北京广播影视集团。集团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成立相应分工科学、结构合理的事业性中心和企业性公司,推动北京广播影视事业快速发展。
2、北京广播中心建成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增加频率,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各专业频道将根据节目收听率实行优胜劣汰,逐步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分工科学、技术先进、节目精良、群众喜爱的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广播机构。
3、实施北京电视台和北京市有线电视台合并的计划,成立新的北京电视台,并自筹资金建设北京电视中心,通过两台合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北京电视制作播出的结构,形成合力,发展北京的电视事业,使之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基本建成北京广播电视双向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实现规划设计目标,为北京地区群众提供良好的收视效果的同时,大力开发网络的多功能服务项目,开通数字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教育、电子商务等服务。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后,更有利于开发网络的新功能。
5、到2005年在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的指导下,以发展数字电视(SDTV和HDTV)为重点,北京电视中心广泛采用采、编、播设备和非线性编辑、虚拟演播室和硬盘自动播出等新技术,实现节目制作和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实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频道的播出。
6、加快影视制作业、广播电视光缆网等产业的发展,带动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
(六)文物事业
1、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与保护古都风貌的关系,切实保护北京的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探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的有效途径。制定文物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成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计划,合理利用市政府安排的3.3亿元文物抢险、修缮专项资金,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无重大隐患,使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对社会开放,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
2、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区将达到50处。继续配合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开展基建考古发掘工作,完成“九五”期间考古发掘项目的考古发掘报告。积极配合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开展考古调查,加强对北京城市发展历史的考古调查,加强城市考古工作。
3、依法加强对北京地区博物馆的管理,提高办馆质量,初步实现“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化。制定《北京地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改革现有博物馆管理体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办馆、私人办馆、合资办馆、集资办馆到“十五”末期使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总数达到120座。初步建立起适应北京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北京悠久历史,具有地域特色和现代化国际城市特点的博物馆体系。
(七)新闻出版事业
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进资产重组和市场要素的优化配置,采取联合、兼并、收购、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实行跨行业经营,利用国家产业调整的时机和市场调节机制,积极推进新闻出版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改变分散经营,低水平重复、循环竞争的局面,建立一批能适应市场要求的出版、印刷、发行集团。积极支持印刷行业的技术改造,使之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1、“十五”期间,年出版图书3000种左右,列入国家规划的出版工程和国家级、市级重点图书每年不少于新书品种的5%,各学科领域至少3-5种在全国有影响的图书,力争在三大国家级图书评奖中榜上有名。年出版报纸50种左右,出版期刊160种,争取3%的期刊发行量超过50万册,10%的期刊进入国家优秀期刊行列。
2、加大对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出版产业的支持和投入。组建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出版集团,推进规模化经营,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建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检测中心,统一制式,规范质量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体制。支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设备的技术改造。实现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范化、选题系列化、制作专业化、市场经营规模化、产出效益化。
3、加强北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出版、版权管理法规体系,实现出版管理和版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八)文化市场
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按照中央、市委“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不断完善文化市场法规体系,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对文化事业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培育健康的、文明的文化市场,优化文化市场经营环境,建立科学的、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坚持日常管理和清理整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娱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净化首都文化市场,促进首都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活跃、有序发展。
2、大力发展电影市场和电影产业
——增加影院和银幕的拥有量,使本市营业性影院达到100座以上、银幕(影厅)150块左右,兴建2座以上现代化管理、放映的新型“多厅影院”。
——吸引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加速影院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影院硬件的质量和水平,改善观影环境与条件;使85%以上的影院具有立体声设备,其中数字立体声影院占50%以上,力争有2—3家影院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影院的硬件水平。
——以国产影片为重点搞好发行放映工作,努力增强国产影片的竞争力,确保国产新片投放数量并提高发行放映收益,实现电影市场的持续繁荣。到2005年,全市票房收入达到2亿元。
——巩固已有的院线,培养、发展跨省市、跨地区的院线,建立并完善院线供片机制。派出业务骨干参与外省市电影市场运作,扩张经营能力。
——加强电影市场管理,以电影院“星”级评定为手段,推动电影放映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水平,使星级影院达到影院总数的50%以上。
——大力发展电影科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制片、放映中的科技含量,促进电影业的现代化进程。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电影后产品的开发,是电影经济效益通过多元化的实现形式得到充分的发掘。
3、进一步繁荣演出市场和文艺演出业
——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在各自加强演出市场经营开发的同时,尤其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发挥产供销相结合的整体优势。
——推动演出市场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巩固演出场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竭力提高单场演出收益。
——在进一步开发成熟市场的同时,注重对潜在市场、新生市场尤其是经济上升地区市场的培育与开发;在开发本市演出市场的同时,积极开发市外、国(境)外演出市场,尽量增加演出场次,充分发掘剧目的潜值,从而获得较为理想的投入产出比。
——市属演出中介机构要在拓展、繁荣业务的基础上,注重培养自己影响广泛、效益良好的传统品牌和名牌项目。
——建立经营性的全市演出票务中心,使“北京文化热线”真正成为全市的文化信息中心。
——加强演出经纪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研讨与交流,掌握市场规律,不断探索、实验新的市场运作方式和技巧。
——建立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和环渤海地区的演出协作网,推动演出市场要素的流转,扩大演出范围,提高舞台艺术产品的投入产出效益。
4、规范和引导娱乐业发展
认真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市场规则与秩序,使管理者依法行政、经营者依法经营,保证娱乐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倡导娱乐业的大众化经营,大力扶持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鼓励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项目。积极扶持、有效管理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等场所的文艺演出和娱乐经营活动。逐步限制和减少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的数量。
5、建立和完善美术品市场法规,推动艺术品市场发展繁荣,积极开发海外艺术品市场。
6、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农村文化市场。努力探索开发农村电影市场的途径和办法,大力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将其作为电影发行放映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十五”期间实现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即“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积极发展农村演出市场,对市属艺术表演团体的下乡演出实行扶持政策,使下乡演出场次逐年增长,2005年达到500场。
7、建立和发展电影业、演出业、娱乐业行业协会,向行业管理过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使电影业、演出业达到“文明窗口”的标准。
8、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繁荣的出版物市场,实现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经济成分以及多种销售形式并存的新型、高效率的出版流通体制。培育出版物零售市场,重视发展社区发行网点,加快发展网上经营。
9、制定《北京市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扶持和完善古玩城、潘家园文物监管旧货市场。围绕北京中心商务区的建设,初步形成北京文物、艺术品拍卖及旧货经营中心区。
(九)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加快首北京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建设国家博物馆、国家美术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北京汽车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五个博物馆及一批与北京文化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文化设施。
1、“十五”期间在东城区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南侧规划建设国家博物馆与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相衔接、相融合,形成完整统一的博物馆建筑群;在东城区中国美术馆北侧规划建设国家美术馆,与现状中国美术馆共同组成建筑形式协调统一的国家美术馆建筑群;在朝阳区铁路环内,规划“北京影视城”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中国电影博物馆,以迎接中国电影百年庆典;在丰台区南四环路以南、丰台科技园以东、京开路以西,规划建设北京汽车博物馆;在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与白云路交叉口的西南侧规划建设首都博物馆,使其成为北京对外交流的窗口、了解北京历史的“百科全书”及北京旅游的重要场所之一。
2、把文化设施建设与文化事业布局、调整、发展相结合,重点搞好几个文化“中心”的建设:
——筹备建设北京齐白石现代艺术中心,包括齐白石纪念馆、现代艺术陈列馆、当代艺术展览馆,保护并展示北京文化艺术精品。
——以北京京剧院现有硬件设施为基础,建设部分排练厅及配套设施,扩大并完善其功能,使其成为集京剧、昆曲、河北梆子、曲剧等戏曲团体于一体的北京戏曲艺术中心。
——首都图书馆新馆已建成,着手进行包括电影资料库在内的二期工程的规划,使其成为本市的图书资料、电影艺术档案等资料信息中心。
——建设社会文化活动中心(群众艺术馆),使其成为继首都图书馆新馆之后本市又一个标志性文化设施,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培训作用。
——采取新建或改造地坛体育馆的方式,筹建北京杂技马戏中心,使其成为能够吸引国内外观众,体现全国最高水准的杂技马戏演出中心。
3、以主要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系统的改革和集团化进程,“十五”期间建设四大产业基地:
——完成北京广播中心的建设,完善北京电台的配套设施,改善制作播出条件,为电台的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积极推进北京电视台和北京市有线电视台的合并工作,建设140000平方米的北京电视中心一期工程,为两台合并提供必备条件,形成北京电视发展的合力,创全国一流电视台。
——引进国内国外资金,建设北京影视城一期工程,将其建成北京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基地、文化产业发展基地、北京重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旅游胜地。
——加快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规划设计目标,开发网络的各项服务功能,为北京信息化现代化创造条件。
4、采取合资、合作、还建及政府投资等多种筹资方式,完成吉祥戏院、西单剧场的建设。建设北京图书大厦二期工程、北京出版大厦、北京市出版物配送中心、北京音像大厦、双井戏院、广和楼剧场等文化设施,建成北京国际艺术学校教学楼。
5、继续加强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完成宣武区文化馆建设以及海淀区文化馆和图书馆的易地重建工程。
6、重视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社区活动服务中心之中。贯彻市政府《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监督、检查、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建设。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广大群众服务,充分发挥设施的作用。
7、搞好现有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文化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的原有功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改革国有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机制,采取委托经营、连锁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集约经营等方式搞活经营,并逐步实现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的社会化。
五、发展文化事业的政策和措施
为更好实现“十五规划目标,促进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必要的措施保证。
(一)完善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1、文化投入总量逐年增加,继续实行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且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政策,并使这一政策真正落实到区县。
2、改变对文化事业单位资金投入的方向与方式,即在总体上保持国家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减少固定投入的比例,增加动态投入的比例。
3、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建立“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并创建“群众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2005年发展到1000万元。
4、争取对演出场所实行优惠政策,经税务部门审核,减免房地产税和营业税。
5、对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对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免费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各项费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4]72号)的精神,按所规定的标准在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在城市改造、土地置换、商业合作中,保证文化设施原有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及使用功能。
6、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贴息贷款、低息贷款的方式,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捐赠者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鼓励社会捐赠文化事业。
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探讨合作、合资、合营等利用外资兴办文化事业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
1、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与文化行业、部门、单位的关系,把人权、财权、事权最大限度地下放给基层,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2、对文化事业单位要按其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对公益型事业单位,国家给予一定财政拨款,强调其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鼓励其采取多种手段,实现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对公益经营型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强调其在保证文化产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加大创收力度,提高经费自给率;对经营型事业单位,国家不予财政拨款,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扶持和鼓励。
3、进一步理顺文化艺术单位与职工的关系,转变人事管理模式,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单纯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用人制度,扩大公开向社会招聘和资格考评范围,继续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实行固定与机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最终达到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目标。
4、对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将部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同业务工作相分离,交给人事代理机构和物业公司,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使文化事业单位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工作。
(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保障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1、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改变文化立法滞后的状况。在继续完善文化市场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将文化立法的重点转移到保障、促进其他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面上来。修改、完善《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制定《北京市美术品市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北京市文化馆、站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文化设施保护办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规定》及《关于利用宾馆、饭店有线电视闭路系统开展视频点播(VOD)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2、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配齐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继续将文化娱乐市场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集中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内的色情表演活动和电子游艺场所内赌博、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加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务公开。
(四)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宏大的人才队伍
缺少杰出人才是制约本市文化事业的发展的严重隐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艺术事业建设的当务之急,必须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培养尖子人才,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1、以现有人才的培养为基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政治、文化、业务等项培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支包括表演人才、创作人才、研究人才、艺术教育人才、群众文化人才在内的高质量的专业技术、艺术人才队伍;建立一支市场意识较强、有一定经营头脑和运作技巧的演出经营和剧(节)目制作人才队伍。
2、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重点培养并推出一代艺术新人、新秀。到2005年,要拥有一支达到一定水准,包括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等主创人员在内,各创作单位配备整齐的基本创作队伍;拥有一支包括各艺术门类,总体规模在100人左右,具有全国一流水准的中、青年尖子演员与演奏员人才队伍。
3、树立大人才观,充分借助首都优势和好的艺术生产创意及项目,以确保剧目质量为最高原则,打破地域、系统和院团的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组建艺术创作和生产的“多国部队”,依靠一流人才创建一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