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 言
北京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首善、创一流,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首都城市发展的方向。皓若繁星的文物古迹,积淀丰厚的地下文物遗存,弥足珍贵的馆藏文物,不仅是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物质和文化基础,也是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是北京建设首都文化、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资源。在新世纪之初制定北京市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对于北京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中心地位,推动北京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十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本市文物事业跨入二十一世纪后制定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规划》认真总结了多年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本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规划》力求准确分析、把握全国及本市文物事业的发展趋势和条件,正确估计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使计划发展目标既积极进取,又留有余地,能有效指导本市未来一段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
《规划》提出了“十五”期间本市文物事业的指导方针、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这一时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上文物保护、地下考古发掘、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市场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将抓紧编制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更为明确的目标,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以提高整个规划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一、北京市文物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历史性的成就
北京作为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文物事业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得到较快的发展。
文物事业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82年,北京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次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到《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1993年,国务院在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明确提出了“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必须保护古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整体格局”的要求。2000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北京是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既要保持古都风貌,又要富有现代气息。这些要求,明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北京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物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北京市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市政府陆续颁布并实施了《北京市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本市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市、区县三级文物保护体系正在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市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市范围的文物普查,全面调查登记我市文物古迹的保存状况,在此基础上陆续公布了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部分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到“九五”末期,全市文物古迹中有5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4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2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73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已经成为北京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并成为北京重要的旅游景点。
文物建筑保护和修缮力度不断加大。“九五”期间,国家文物部门和市政府加大文物修缮经费投入力度,先后完成故宫筒子河、先农坛等600多项文物保护单位内居民搬迁、环境整治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2000年5月,市政府又决定拨出3.3亿元的专项经费,在三年内对全市市级以上近百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险、修缮工作,确保无险情,无重大隐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加强。1998年,北京市政府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即将编制完成。到1999年,本市已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36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与保护,使北京市的文物保护由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保护,开始向对文化保护区和埋藏区的成片保护转变。
地下考古发掘硕果累累。八十年代以来,本市先后对延庆县山戎墓葬遗址、房山区镇江营新石器时代遗址、门头沟区龙泉务窑址、平谷县上宅文化遗址、丰台区金中都水关遗址等进行考古发掘,对金陵遗址进行了考古调查,取得重大成果。近年来,为配合城市建设,进行了西厢工程、北京西客站、京石高速路、上地开发区、京沈高速路等十几项重要基建工程考古,丰台区南岗洼古桥等一批文物遗存得到妥善保护。1997年,对在王府井东方广场工程工地发现的本市平原地区一处重要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类遗址进行发掘并保护。继明定陵、大葆台西汉墓、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等重大考古发现后,1998年对元代耶律铸夫妇合葬墓、2000年对老山西汉墓进行了考古发掘。这几项考古发掘,对研究北京历史有着重要意义。
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到2000年底,全市已登记注册的博物馆达到118座,馆藏文物达200余万件,固定展览200余项,每年推出临时展览400余项,平均每年接待观众3000余万人次。行业办馆、企业办馆、私人办馆等社会办馆形式已经出现并迅速发展。
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和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市经批准的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共有11处,北京古玩城等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全市具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共有17家,年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约达6亿元人民币。
文物古迹和博物馆在北京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1999年,北京共接待海外旅游者252万人次,外地来京游客8400万人次,全市当年旅游收入达到400多亿元人民币,而文物古迹和博物馆是北京旅游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依托。到“九五”末期,全市先后命名了63处“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达到3000余处。这些基地以博物馆为主体,同时包括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地及纪念性建筑物,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体系。
初步形成了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宣传,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得到全市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爱北京城、捐城墙砖”、“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都吸引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北京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亟待加强。由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后,北京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对单体文物建筑进行抢救和修缮,未能形成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名城的整体保护。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旧城改造的推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由于保护规划滞后,一度一些超高层、大体量建筑物在城市中心区无序出现,构成北京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一些街区、四合院建筑部分被拆除,不利于旧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延续。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对文物保护单位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应向社会开放,辟为参观、学习场所的重要文物建筑,腾退工作困难,造成文物资源的极大浪费。一些使用单位将文物建筑视同己有,任意拆改或不予维修,甚至进行破坏性的使用。
非盈利、公益性的博物馆事业受到冲击,博物馆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观念和管理体制严重束缚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博物馆基础工作薄弱和资金投入不足,限制了博物馆收藏、研究、教育等职能的发挥。
适度开放、依法管理的文物市场体系尚未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文物经营的管理模式及法规,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文物经营活动的状况不相适应,文物市场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文物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仍阻碍着文物保护事业的顺利发展。虽然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仍难以满足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动员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环境尚未形成,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机制未能建立。
文物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文物执法力量亟需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出现无法可依、执法不力的局面。
上述矛盾将在今后五年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北京作为世界著名古都的地位。
二、文物事业在北京城市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丰富的文物古迹和众多的博物馆中蕴含着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是北京成为全国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因素,是北京区别于世界其他著名城市的特色标志,是北京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古迹,发展博物馆事业,对于确保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迈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进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现代化建设和保护古都风貌的关系。
发展以文物古迹为依托的旅游业,发展服务型经济和文化型经济,是北京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任务。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众多的文物古迹、文物景点和博物馆是北京地区重要的旅游资源。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发展博物馆事业,对于保护、开发北京地区的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发展服务型经济和文化型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丰富的文物古迹和众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是向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传播历史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这些文物古迹和博物馆的优势,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的精神,通过加强对北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巩固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形成既延续北京历史文化发展特色,又符合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功能要求的城市发展格局。
(二)总体思路
1、寻求确定北京作为世界著名古都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结合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珍贵的文物建筑和历史上形成的独特风貌,是一个城市值得骄傲的精华。在城市“新陈代谢”过程中保持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和风貌,是世界所有历史城市发展改造的准则。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是北京城市发展的两项基本任务。保护与建设应当相互包容、相互协调,在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保护。在显著增强首都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切实保护北京的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
延续优秀传统、传承历史文化,是北京城市发展中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保护著名古都特有的风貌及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是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前提;建设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国际都市,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的基本目标。
2、形成并坚持北京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北京文物保护工作既要注重对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代表的“点”的保护,也要重视和加强对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代表的“面”的保护,进而拓展到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以中轴线和皇城为中心,以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要构成的旧城区,同时兼及周边与北京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园林及风景名胜。要依法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与保护,逐步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内的违章建筑,搬迁居民,整治环境,实现文物古建的合理使用。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坚持小规模逐步改造的原则,坚持“微循环”式的保护与更新原则,要完整无损地保持保护区内原有街坊胡同系统的肌理,逐步疏散保护区内密集的人口,改善生活面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保护的原则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优先的原则。城市建设向市郊拓展时,必须重点保护有文物价值的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
3、继续推进文物事业改革。文物事业的发展首先是政府行为,文物事业必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文物事业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因而在国家投资保护的基础上,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进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在政府主要担负起文物事业管理和保护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新途径。
4、改善文物事业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文物法规体系;健全和强化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明确和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对目前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区、县文物管理部门在人员、资金等方面要尽快予以充实、提高。
(三)工作方针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本市“十五”期间文物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文物保护法治化、博物馆事业社会化、文物市场规范化。”
1、文物保护法治化:要不断完善文物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文物保护法治化格局。要依据有关法规和文物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的划定;加快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藏品的清理、鉴定、建档工作进程,重视和开展对考古资料、文物普查资料及其他文物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形成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有效的文物工作管理机制。
2、博物馆事业社会化: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博物馆事业自身规律,以国家兴办为主并鼓励全社会参与兴办,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博物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坚持博物馆的公益性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要积极争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博物馆工作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优质服务和优秀精神产品吸引观众,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和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博物馆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3、文物市场规范化:以“适度发展,调整布局,规范经营,加强管理”为原则,加强对本市文物经营单位、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和文物拍卖企业的管理,使北京逐步成为全国的文物艺术品流通交易中心,成为北京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加强对文物艺术品鉴定咨询和文物建筑的资产评估工作,初步形成文物艺术品、文物建筑的鉴定、评估理论和队伍,为规范文物经营活动打好基础。
(四)总体目标
“十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物保护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启动对近百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隐患,使北京市文物保护的状况实现质的飞跃;完成首都博物馆新馆建设,对北京市境内的博物馆实施行业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藏品管理等基础工作得到大力加强;文物市场经营规范,管理有效。
四、“十五”时期基本任务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坚持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保护的原则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
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制化的进程,积极开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研、起草和制定工作。
新增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将具有传统风貌价值的街道、村镇确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以皇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中心,保持传统风貌特色。调整高度控制区域和控制标准,提高控制能力,使城市景观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城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研究与论证,与文物管理部门紧密配合,严格对城市开发、改造项目的审批。
避免对原有的街道、胡同格局进行大拆大改。对旧城内传统街巷有规划地进行有机的更新改善。注意保护胡同的历史风貌和街道对景。在尊重旧城原有街道、胡同系统肌理的基础上,调整旧城路网改造方案。
停止皇城区域内大型高层建筑的审批和建设工程,在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探索并实行小规模的、“微循环式”的更新、整治途径和方法。
健全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使用功能,加强对旧城平房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降低人口居住密度,改善居住环境。
旧城内已确定拆除的街道,在拆除前建立档案,并应保留有代表性的建筑。
(二)文物保护
根据“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主导思想,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的有效途径。
通过2000年至2002年有计划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使旧城区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无险情、无重大隐患的目标,实现“保护文化古都、展现名城风貌”的要求,使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整修对社会开放,在北京申办奥运会的过程中展现出世界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的风采。三年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要重点安排 “两线一街一区”( 中轴线、朝阜路沿线、国子监街和什刹海地区)等项目。要整治修缮北起钟楼,经火德真君庙、后门桥、太庙、天安门,南至永定门这条北京明清都城的中轴线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对位于朝阜路上的白塔寺、历代帝王庙、广济寺、大高玄殿、景山、北大红楼、大慈延福宫、孚王府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修缮;恢复国子监街的传统风貌;整治什刹海地区,包括涛贝勒府、原辅仁大学、醇亲王府、恭王府及花园等。此外,还要重点做好圆明园遗址、明北京城墙遗址、先农坛、东岳庙、宛平城的居民搬迁和文物修缮工作。
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各区县要分别公布一至两批区县级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暂保单位。同时,完成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拟申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完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要完成50%。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要完成60%,开展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重视和加强对近现代文物、当代文物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全面落实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北京地区近现代文物、当代文物和革命文物的普查及重点保护、利用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根据《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完成圆明园遗址的驻园单位和居民搬迁整治,开展遗址勘探调查工作,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加强对颐和园、香山地区的环境整治。
整治元大都土城周围环境,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遗址的保护。
搬迁居民、整治环境、修缮明北京城墙遗址,建成明北京城墙遗址公园。修缮整治部分明清皇城墙,建成北京皇城遗址公园。
完成先农坛、天坛内单位及居民的搬迁工作,对先农坛文物建筑进行全面整治修缮。
全面修缮钟楼、鼓楼、后门桥及醇亲王府、恭王府等文物保护单位,整治钟鼓楼—什刹海地区环境。
全面修缮国子监、孔庙,整治国子监街地区环境,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严格控制东、西郊民巷的新建工程,保护其近代西洋建筑群的总体风貌。
全面修缮、保护卢沟桥、宛平城墙,并开始宛平城内环境整治。
开始修缮十三陵未开放陵区;有重点地开始对明长城北京段的修缮工程,加强对明长城北京段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三)考古勘探与发掘
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使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处。
重视并加强城市考古工作。要配合城市道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北京城市发展历史的考古调查,要特别注意对辽南京、金中都、元大都城市遗址、遗迹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
重视对北方少数民族在北京地区遗留下来的古遗址、古墓葬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加强对北京地区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的历史见证物的研究与保护。
完成“九五”期间考古发掘项目的考古发掘报告。
制定并实施琉璃河燕都遗址的保护规划,继续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完成《老山汉墓》考古发掘报告;对北京地区汉代古城址、古遗址、古墓葬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和研究。
加强对魏晋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北京地区遗址、墓葬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
继续积极配合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开展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
(四)博物馆事业
依法加强对北京地区博物馆的管理,努力提高办馆质量,初步实现“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战略调整。制定《北京地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要重点建成一批有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专题类博物馆、自然科技类博物馆。
建成首都博物馆新馆并力争2003年开馆,使之成为国内一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博物馆。
积极、稳妥地探索北京地区博物馆的分级标准及管理模式。
积极、稳妥地探索博物馆事业改革。探索博物馆由传统的“内向型”自我封闭办馆模式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外向型”社会化办馆模式转变的途径。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总数达到130座。初步建立起适应北京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北京悠久历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现代化国际城市特点的博物馆体系。
完成北京市所属博物馆藏品的清理工作,完成北京市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三级以上文物藏品的鉴定、建档工作。
高度重视对馆藏文物的保护,不断加大对馆藏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采取有效、稳妥的措施对馆藏文物进行物理保护和化学保护。
引导并支持博物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加强对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的征集,进一步充实馆藏。积极、慎重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藏品调剂和交换的新途径。
进一步加强对革命文物、近现代及当代文物的征集、保护工作。首都博物馆要结合新馆建设,入藏一批具有北京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的近现代及当代文物。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组织陈列展览和讲解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公布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要积极开展针对青少年的社会教育活动。
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展厅、文物库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相应风险等级和完善标准。
(五)文物市场
根据“适度发展,调整布局,规范经营,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制定《北京市文物市场发展规划》。积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着手起草、制定北京市文物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活跃于朝阳区商务区文物拍卖活动及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加快琉璃厂文化区建设,形成具有北京特色和较高文化品位的文物市场,初步形成北京作为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及旧货经营中心区的格局。
加强对文物拍卖企业及其拍卖活动的管理。文物、工商及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信誉,鼓励正当竞争,打击不法行为。通过优胜劣汰,不断提高北京市文物拍卖企业的自身素质和经营水平,确立北京市文物拍卖市场在全国的中心地位。
加强对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管理。文物、工商、公安及其他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规范市场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自身素质。
深化国有文物经营企业改革。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北京市文物公司、翰海艺术品拍卖公司进行改制,进一步强化其国有文物经营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开发利用、文物经营的需要,要重视和加强对文物艺术品、文物建筑资产评估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着手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初步形成文物艺术品和文物建筑的评估体系和评估队伍。
(六)国内外交流及科研
经过认真筹备,在适当的时候推出“中国北京文物艺术节”活动。通过推出一批代表北京地区及外省市博物馆最高水平的精品展览,开展文物艺术品拍卖及旧货、中国传统工艺品销售,吸引国内外观众及顾客到京旅游、参观、购物,使之逐步成为有北京特色的大型文化活动。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博物馆开展国内外展览交流,引进和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展览项目,不断丰富首都的文化艺术生活,扩大北京地区博物馆的影响和展览的社会效益。
加大对重点科研项目的投入。通过与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合作,开展文物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大遗址保护、石质文物保护、纸质品、丝织品、木器的保护进行多部门、多学科的研究,取得2—3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文物科研成果。
完成《北京文物精粹大系》、《北京市文物地图集》、《文物志》的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提高《北京文博》与《北京文物报》的办刊质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北京市文物工作成就和文物保护政策,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及文物鉴定的新方法、新途径。
重视并开展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到博物馆藏品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文物拍卖与经营、文物安全技术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初步形成“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利用网络加强对北京地区文物、博物馆的宣传。充分利用北京地区丰富的文物、博物馆资源,积极探索“网上博物馆”、“网上拍卖”等新形式。
五、保障措施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保护意识;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的工作力度,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
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市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修订、健全和完善现有文物保护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文物执法力量,完善市区两级文物执法体系。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制度,重点查处法人违法案件。公安、工商、海关、文物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对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专项投入应逐年增加,切实解决文物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
从今后五年城市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政策,探索与危旧房改造结合、产权置换、使用单位及居民参与等新的方式,拓宽保护途径。
以《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依据,制定并实施详细的保护方案和环境整治方案,严格执行规划部门与文物部门共同对北京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方案的审批程序和规定。
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实现博物馆高效运营。改革博物馆管理体制,推广多种所有制的办馆形式,深化博物馆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动态的人员管理模式,优化、重组博物馆内部机构,健全并实施博物馆规章和行业规范。
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改革人才引进、交流、培养、聘用制度,广泛吸引高科技人才和高水平文博专业人才,重点补充缺项,在博物馆管理、文物藏品科技保护、深层次开发利用方面形成一支专业队伍。加强完善在岗人员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定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鼓励竞争、优化结构,实现人才动态管理。
北京文物事业经过“十五”时期的发展,力争初步形成既保持古都风貌,又富有现代气息的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初步形成适应北京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北京悠久深厚历史,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现代化城市特点的博物馆体系,使北京文物事业在新的世纪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