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 言
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事业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为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在新世纪初持续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以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档案事业为目标,广大档案工作者团结一心,努力拼搏,谋求机遇,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档案事业始终保持迅速发展的态势,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制定出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通过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在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以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档案工作初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市档案干部“双先”表彰实现制度化;馆藏档案开放、档案社会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有较大突破;档案科研工作进步较大,承担并完成了一批国家级、部(市)级研究项目;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到“九五”末,全市20个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共计259.51万卷,比“八五”期间增长35.25%。档案事业费投入7076.81万元,比“八五”期间增长4.86倍。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10.96万人次,利用档案资料75.80万卷(件、册)次。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举办各种展览128个,接待参观者279.64万人次。全市共有县处级以上档案室3295个,室藏档案2209.43万卷(件),比“八五”期间增长42.2%。接待利用者289.03万人次,利用档案资料839.67万卷(件、册)次。档案工作在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二十一世纪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档案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认真对待的新情况。主要是:依法治档观念、社会档案意识就总体而言还不是很强,一些档案馆室设施与现代化档案工作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档案馆接收、征集渠道不够畅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不够充分,档案干部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档案事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市场经济体制下档案事业管理模式与方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等。挑战与机遇并存。积极应对挑战,切实抓住机遇,是档案工作跨入新世纪的必然选择。
本“计划”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总体要求,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解决档案工作出现的问题,谋求新的更大的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证措施。
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抓住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机遇,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依靠科教振兴档案事业,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力度,更好地为首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十五”期间,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争创全国一流档案工作。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初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符合档案工作客观规律的北京市档案法规框架,加大依法规范档案工作的力度;加强档案教育、科技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国内领先的档案干部队伍,取得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强化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管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档案的主体地位,确保应进馆档案的齐全、完整;深化各类档案室工作,使其实现与首都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步伐,为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基本满足社会利用档案的需求。
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坚持走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发展道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加强档案立法研究,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使全市档案工作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档案法制建设的水平。
(一)积极配合市人大专门机构和市政府法制机构完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地方法规的要求,认真总结《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的执行情况,提出补充和修改的建议。修订《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章。制定《北京市档案馆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国家档案馆的接收档案范围》
(二)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责,依法制定、修订、清理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
制定《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档案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兼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区县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办法》、《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北京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家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办法》。制定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北京市归档文件整理标准》。修订《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调研起草《北京市非国家所有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具体范围》。清理1979-1999年颁行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编辑档案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三)规范档案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在市人大、市政府的监督、领导下,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完善对市直单位和区县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的标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每年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问题的监督整改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员和联络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每年对档案行政执法员和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考核、登记。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员资格管理制度和联络员备案制度及相应的奖励制度。
(五)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市、区县和各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内容,列入市、区县干部教育内容。结合各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
认真做好档案馆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使其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基本适应;进一步拓宽档案馆服务功能,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其与首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基本适应。把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一)加强对档案馆事业的管理
加强对档案馆布局、设置和馆舍建设的管理,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复制、检索、日常借阅、开放、利用收费、编研出版、举办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档案馆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定在目标管理标准基础之上的档案馆建设和管理规范,以及综合或单项的考核标准,并开展考评活动,进一步理顺档案移交进馆渠道,强化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收藏对国家和社会有长久保存价值档案方面的主体地位,全面发挥档案馆的整体功能。
(二)加强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
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筹建展厅。宣武、顺义、门头沟、通州、房山、丰台、怀柔、密云等区县完成新档案馆库建设,新建馆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展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延庆县完成建馆立项或改扩建任务。新馆设计建设既要考虑现实又要着眼未来,使之成为经得住时间考验的本地区标志性建筑;既要考虑档案保管的特殊需要,又要适应档案利用的开放性、社会性、文化性等特点,使之成为本地区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国家档案馆要抓住2010年“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机遇,加快档案馆现代化设施的配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全市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奠定基础。
(三)继续做好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1、各国家档案馆按照改善结构、丰富馆藏、优化馆藏、办出特色的方针,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在党政档案进馆的同时,接收部分有价值的专业档案进馆。针对“十五”期间国家及本市将组织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各国家档案馆要在市、区县档案局统一协调下,积极介入,确保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接收进馆。继续加强档案征集工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征集对象,将反映本市、本地区特色的档案征集进馆。在接收和征集工作中,要本着馆藏精炼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市、区县档案局要根据国家档案馆馆网规划,协调解决好中央管理的在京单位档案流向问题。
2、各国家档案馆要进一步完善库房管理制度,改善设施,加强管理,常抓不懈,确保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市档案馆完成图纸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馆藏实物的分类管理,库房温湿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库房设施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加强馆藏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区分不同价值,逐步实行馆藏永久档案的分级管理。以使重要档案和珍贵档案得到重点保管。
4、各国家档案馆要加强对馆藏档案内容的分析研究,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馆藏档案资料来源、保存和利用价值、整理、保管、利用等情况的综合分析,整合工作环节,深化基础工作,为优化馆藏,进一步采用现代化技术,开拓档案利用的范围和领域创造条件。
5、要进一步做好重要、珍贵档案的抢救工作。采用修复、缩微技术和数字技术,通过数字存储处理、仿真复制手段,加大抢救保护工作力度。“十五”期间,市档案馆完成现存历史档案整理抢救工作,每年完成50万画幅的缩微复制任务。加强档案缩微复制环节和利用环节的协调,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挥复制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保护档案原件。各区县档案馆也要根据各自馆藏情况,制定档案的保护、抢救计划,开展相应工作。
6、继续完善馆藏档案检索体系。到“十五”末,市档案馆实现开放档案目录计算机案卷级检索,各区县档案馆实现全部馆藏目录计算机检索。重要的、利用率高的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文件级检索。继续加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完成国家档案局交办的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任务。建立三个目录中心的机读目录数据库和现行档案目录数据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馆际间革命历史档案和民国档案的资源共享。
7、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市档案馆每年完成100-200万画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工作,实现馆藏全部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部分缩微胶片的数字化,并在利用部门建设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其他档案馆也要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与探索。
8、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管理,加快研究档案馆对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有效利用的方法,在市档案馆、部分区县档案馆开展接收电子档案进馆的试点工作。
(四)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馆网络建设
1、严格执行《档案法》、《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关于开放档案的有关规定。完善开放档案的审查批准手续,规范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的形式,有效地促进开放档案的利用。
2、进一步加强、完善档案信息开发工作,要围绕本市、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采取档案阅览、编研成果出版公布、举办展览、参与影视制作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提供档案,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百姓服务;要深入挖掘档案资料,为我市“十五”期间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构架现代化大都市城市格局服务。档案阅览接待要改善服务,档案编研、档案展览、档案影视制作要精选题目,多出精品。《北京档案史料》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社会性、可读性,档案史料公布与研究要进一步向经济、文化教育、城市建设等领域转移。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十五”期间,各国家档案馆都要建立适于接待观众的展厅,通过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同时重视举办展览对于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的作用。
4、有条件的国家档案馆要创办政务信息服务中心,以配合本市政务公开,促进政务信息的开发利用,使民众及时了解有关法规、政策,拓宽民众与政府的联系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
5、为适应我市建设“数字北京”、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大环境,各级国家档案馆都要加快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将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与现代通讯技术应用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网络化。到2002年底,实现首都公用信息平台与市、区县档案馆之间的联网及开放档案目录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在利用社会公众网络,逐步提供开放档案目录网上查询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公布档案编研材料和提供部分档案全文浏览服务。
三、加强档案室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围绕首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本市各单位档案室工作。认真研究经济领域和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动向,改进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为各单位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一)机关档案工作
坚持依法监督、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原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理顺档案工作管理关系。继续开展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全部达到合格级或合格级以上标准。
积极推进文书立卷改革。为适应机关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提高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经过试点,2002年在全市机关档案部门进行文书立卷改革,积极贯彻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逐步推行《北京市归档文件整理标准》,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的效率。
高度重视机关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好各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确保机关存档和移交进馆档案的质量,为国家档案馆优化馆藏奠定基础。
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档案工作内在规律、精简高效的档案管理模式。加快文件中心和联合档案室的可行性调研与实践,完成在宣武区进行的“区县政府机关文件中心的规划与研究”项目,取得经验,扩大试点。
研究工商、税务等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档案管理体制。
(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十五”期间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档案管理机制,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档案工作客观规律的企业档案工作模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分类指导,重点搞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建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企业档案监管制度,依法解决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兼并、破产中档案的归属与合理流向问题,为企业提供档案技术设备和档案整理、保管、寄存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开展建立企业档案工作协会的试点工作,抓好企业档案馆的备案工作。各级企业档案部门要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企业文化建设,积累档案,留存史料,并围绕企业资产与资金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技术创新、市场民主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服务。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档案、图书、情报一体化管理的综合信息部门,继续加强新领域档案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三)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2001年基本完成全市村级建档工作后,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农村档案室丰富室藏,为农村发展和为农民服务方面。加强对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调研和监督指导,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使城镇建设档案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档案的收集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城市建设和科研档案工作
加强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针对我市“十五”计划部署的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作好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的登记制度。理顺城建档案管理体制。规范、协调市城建档案馆进馆档案的管理。切实解决城建工程中竣工档案失准和不能及时进馆的问题。积极探索改制后科研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模式,抓好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档案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登记工作。
(五)加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工作
加强对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主体的各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抓好园区、开发区硬件和软件规划、建设方面的档案工作。探索对入区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方式,为政府管理、园区和开发区发展及入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综合档案馆。
(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进程
档案室管理现代化工作应与政务信息化以及各单位办公自动化同步发展。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强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本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档案工作人员应加强与计算机程序编制人员、文书和业务人员的沟通合作,介入本部门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探索电子文件即时归档的方式和途径。选择有条件的机关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开。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积累、著录、归档、网络传输和利用等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
四、加强档案科技工作
进一步加强档案科技工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一)进一步加强档案科技管理,完善档案科技工作管理体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科技工作的领导,制定好档案科技工作计划,保证档案科研所需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科技工作,建立档案科技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市档案科技评议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带资金招标,竞争与择优立项;加强档案科研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档案部门为主、借助高校和相关科技单位的科研骨干队伍,与档案教育工作密切配合,着力培养档案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加强对档案工作重点问题的研究
围绕本市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档案业务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开展科研项目攻关。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一批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展二十一世纪档案工作问题、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网络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新型档案载体材料的选择使用与保护、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关系、各项改革对档案工作的影响与相应对策、档案馆设置与布局、档案馆接收范围、现代企业制度下档案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加强档案科技研究成果的管理与应用,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
认真做好档案科技研究成果登记工作。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力度,及时推广对档案事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最新科技成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各级档案部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技术指导,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在档案安全保管、存储、修复、检索利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促进各级档案部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对优秀科研成果和研究人员给予奖励。
(四)北京档案学会及其会员组织是档案科技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关部门要与之加强协调,相互借重,形成合力。
五、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档案教育培训工作要围绕档案管理现代化,大力开展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档案人员在职培训,建立和完善档案教育培训机制,到“十五”末,使档案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居国内前列。
(一)注重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
在“九五”期间培养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档案科技工作的开展,培养10名在国内档案界有一定影响、研究成果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研究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到“十五”末,全市档案干部队伍中,博士达5名;硕士达30名,专职档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本科水平;兼职档案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水平,使本市档案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库。
(二)加强对全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
建立完善档案教育培训以及档案教育评估、统计、登记、奖励等方面的制度,增强档案教育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2001年重新编写《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规范上岗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加强对兼职教师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三)大力加强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档案人员在职培训
继续加强岗位培训,专职档案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率达90%以上。档案专业技术人员5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60学时,其中,申请和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市档案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继续协办在职成人教育,普及档案大专学历教育、本科教育,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业务骨干接受研究生教育。
(四)支持院校的档案专业学历教育
要继续加强同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档案系的联系与合作,协助院校建设教学实习基地。
(五)进一步完善市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档案教育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
六、加强档案宣传出版工作。
档案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优势,保持力度,提高水平,面向社会,加强宣传,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对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社会媒体宣传档案工作的力度
在市委宣传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全市档案宣传通讯员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宣传媒体的联系,努力发现和跟踪新闻热点,做好档案社会宣传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都要重视档案宣传工作,在宣传人员、宣传经费上给予保障,为新闻宣传部门采访报道提供方便条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有计划地撰写文章、拍摄专题片以及组织影响广泛的宣传活动,使本市档案宣传工作在“九五”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并有所发展。
(二)关注重大活动,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
在档案宣传工作中,要重视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对馆藏档案资源的分析研究,结合社会热点问题,结合档案法制宣传,开展关于公民保护档案义务和利用档案权利以及有关档案内容、档案利用价值、档案工作重要作用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档案意识。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申办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建党8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以及党和国家及本市的其他重大活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重要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宣传。
市档案局组织编辑《北京馆藏档案珍品》系列画册,制作反映档案价值和利用方面的专题片。继续加强北京市档案局记者站的建设,充实更新设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三)重视档案展览,不断提高水平
利用档案资料举办展览既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形式,又是档案宣传的重要手段,各级档案部门要在“九五”期间取得较大成绩的基础上,继续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不断推出有社会影响的档案展览,将具有较好宣传效果的档案展览延伸市外,走出国门。举办展览要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展览策划、制作水平,增强其社会感染力。在原有固定陈列展之外,每年,市档案馆至少举办两个展览;市城建档案馆、各区县档案馆至少举办一个展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也要根据需要举办展览。
(四)充分发挥网络宣传的优势,拓宽宣传手段。
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国际互联网上档案宣传工作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及时更新信息。充分认识和利用网络宣传优势,将有特色的档案展览和专题片上网宣传,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同时注意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
(五)《北京档案》要继续保持市一级期刊、优秀期刊荣誉,争取进入华北地区优秀期刊行列。
七、加强档案工作内外交流
(一)继续加强我市与各兄弟省市、地区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合作,针对本市“十五”计划提出扩大与西部地区在文物、文化等领域交流的任务,做好本市与西部地区档案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互访,举办研讨会、档案展览等活动,扩大与西部各省市、自治区档案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二)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地区,特别是与我市档案部门有专项协议的国家、地区的档案部门或文化部门的联系、合作与交流。有计划地组织档案人员出国考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及开展专项研究,尝试以互办展览、合作研究等方式,加强北京与世界各国档案工作的沟通,学习借鉴国外档案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扩大北京市档案事业的国际影响和知名度。
(三)加强与相关领域的联系,开展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情报中心以及史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目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以下保证措施:
一、各级档案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档案工作为促进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方向。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摆脱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思维模式的束缚,使档案工作打破封闭,走向社会,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教育档案工作人员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勤政、廉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持和发扬档案工作者“忠于党和人民的崇高思想,维护历史面貌的求实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艰苦拼搏的顽强作风”的优良传统,培养一支适应新世纪档案工作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文化业务素质强的档案干部队伍。继续做好“双先”表彰和“十佳”档案员的评选工作,加强对档案战线先进集体和人物的宣传。
三、要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该严格以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管理档案事业及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依据,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法定职责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移交进馆档案单位的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用档案的权益。建立市、区县档案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和各区县档案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及档案法制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建立本市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秉公办事,严肃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后续配套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责。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要扬长避短,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继续在全市档案部门开展“七个一工程”。即每年请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研究一次档案工作;请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召开一次所属地区、系统、单位的档案工作会议;请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一次档案工作;开展一次档案工作执法检查;举办一次档案学术论文评奖;组织一次档案法知识竞赛或其他形式的档案知识、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举办一次档案展览。
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各级档案部门都要针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潜心调研。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二十一世纪初档案事业发展趋势,开展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政策理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预测未来、把握全局的能力。
五、充分发挥北京市档案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在发展档案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市档案学会及其会员组织要根据本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内容和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根据基层档案部门的具体要求,组织各类专家开展档案工作专项、专题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各级档案部门都要积极支持档案学会工作,重视并推广应用档案学会的研究成果。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档案法》、《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的规定,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健全各类档案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档案事业经费,使之与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投入保持适当的比例。
七、市、区县两级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保证每年抢救国家重点档案所需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建议市计划、财政部门对区县档案馆库建设给予适当支持,以保证各区县档案新馆建设目标的实现,改变陈旧落后的现状,跟上我市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