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九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确立,北京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自身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对首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走向繁荣发达的大背景下,编制《北京市“十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对迎接入世和金融全球化挑战,保持北京金融业在全国的领先发展,建立高度发达的现代金融业,促进首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 “九五”时期北京金融业发展回顾与分析
一、 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成绩显著
“九五”期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北京金融业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金融监管体制趋于健全和完善,对外开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九五”期间,北京金融市场上银行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进一步健全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分工合作的银行组织体系。截止到2000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分别在北京设立了分行或营业管理部;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陆续在京设立了分支机构;北京市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华夏银行下放北京市地方管理,也进一步增强了北京市地方金融机构的力量。此外,“九五”期间,北京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大大加快,外资银行在京分行和代表处不断增加。北京银行业已经形成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为主体,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机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存,外资银行北京分行为补充的银行组织体系。
“九五”期间,北京保险市场按照《保险法》产险和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并组建了一批新的保险公司。除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外,三家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并于1999年下放北京市地方管理;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其他保险公司在京业务也不断扩大;此外,还相继成立了5家保险代理公司和1家保险经纪公司。北京保险业已经初步形成国有保险公司、多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保险组织体系。
1999年,根据银行、证券、信托三业分离的原则,经过清理整顿、合并重组,形成了以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地方证券、信托体系。其他证券机构如证券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外资证券类机构代表处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北京证券和信托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以全国性证券、信托公司或其在京机构为主体,北京地方证券、信托公司并存,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以及外资证券机构代表处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证券、信托组织体系。
此外,金融改革中,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组织、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邮政储蓄部门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截止到2000年末,北京地区共有财务公司21家;邮政储汇局1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市联社1家,区县联社1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27家。共拥有各类金融机构网点3000多家,金融从业人员6万余人。
总体上看,“九五”期间,北京金融市场主体数量有较大的增加,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二)在京金融监管框架和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监管迅速加强
1998年以来,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的全国性分业监管体系迅速形成,尤其是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银行监管体制。北京金融业的分业监管体系也随之相应建立起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险监管办事处相继成立。2000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全国性金融机构在京分支机构的协调工作,北京市成立了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在加强组织保证的同时,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细化。“九五”期间,国家陆续制定颁布了一些事关金融业长远发展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规,使金融业的发展加快走上法制化轨道,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又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管理规定;同时,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北京保险监管办事处也加强了北京地区证券和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和监管制度建设。北京市金融监管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金融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促进了北京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北京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密切配合,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整顿金融“三乱”,对地方信托机构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1999年,在国家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对保险业进行了整顿改革。上述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其中,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增资扩股改造计划,经营面貌有了新的改观。
(三) 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九五”期间,国家加快实施“八五”末期制定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在银行体制改革中确立了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标志的商业化目标,取消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开始全面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为经营原则,积极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各银行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和《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开始自觉充实自有资本,重视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合理调整存贷款比例结构,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引进并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经过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大为增强,存贷款期限结构得到调整,新增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经营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由直接行政调控为主转向以间接调控为主。国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从主要依赖信贷规模控制转向调控货币供应量,合并了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并下调了存款准备金比率;中央银行开始利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货币供给。
为进一步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减轻银行不良资产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化解潜在金融风险,1999年,国家相继设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成立了北京办事处,分别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债转股、重组、置换、破产、出售、证券化等一切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力求最大限度地收回资产价值。
在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推动下,银行业务创新能力增强,市场领域得到迅速拓展。银行业务从传统的存、贷、汇等单一领域发展到存、贷、汇、票据承兑及贴现、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国债交易以及资产托管等领域。同时,电子信息技术在柜台业务处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资金清算、金融信息搜集处理发布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全市大约80%左右的转汇业务通过电子联行进行,部分银行的ATM机和POS机实现了跨行交易。消费信贷在“九五”期间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截止到2000年底,全市各银行各类消费贷款余额达425.2亿元,比年初增加332.7亿元,其中银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比年初增加268.4亿元,占银行新增贷款的24.7%。消费贷款品种已经拓展到汽车、耐用消费品、旅游、助学、综合性消费贷款等多个品种。
(四)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九五”期间,除存贷款、外汇等市场外,贴现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逐步发展起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办再贴现业务,再贴现正逐渐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开始运行,并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确定拆借利率,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九五”期间,全国性证券市场体系已经形成,证券市场发展速度加快,规范化程度提高,北京证券市场也获得迅速发展。截止到2000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正式开业的证券营业部108家,证券公司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8家;拥有上市股票67只,上市公司65家,其中中央在京企业40家,市属企业25家。
北京期货市场经过“八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和“九五”期间的调整,仍然具有一定的规模,截止到2000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期货公司18家,期货营业部12家,期货投资咨询机构1家。
此外,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也逐渐发展起来,北京金融业已经初步形成了大类比较齐全、市场层次不断细化、运作日趋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止到2000年末,北京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9704.96亿元,贷款余额达5944.61亿元,分别是1995年的2.75倍和3.34倍;北京地区外币存款余额213.52亿美元,贷款余额为46.52亿美元。北京保险市场“九五”期间有了较大发展,全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从1995年的22.5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93.44亿元,增长3倍多,开发出的保险险种已达到200多个。利用股票市场筹资取得突破性进展,仅2000年即利用境内外股市筹资480.3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北京市经济的发展。2000年,北京地区证券交易额达到14457亿元,是1995年的8.9倍。其中股票交易额达到9136.5亿元,国债交易额达到435.7亿元。全市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在“九五”期间迅速扩大,2000年末,在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规模中所占比重达到10.0%。
(五)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开始稳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截止到2000年底,已有18家外资银行在京设立了分行;200余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其中外资银行代表处108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77家,外资证券类机构代表处24家,其它类金融机构代表处14家,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上看,北京市居于全国首位。
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京业务量也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截止到2000年底,外资银行北京市分行的营运资金规模达到2.3亿美元,吸收存款7.9亿美元,发放贷款达到12.5亿美元,外资银行北京分行的金融资产余额居于全国前列。
(六)金融业对首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积极支持北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九五”期间,北京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北京市金融业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提高效益的信贷原则,在贷款使用上重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倾斜。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银行配套推出了工资性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和封闭贷款等一系列解困贷款。并且建立了主办银行制度,有重点地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困难,转换机制。
大力支持首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九五”期间,北京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北京金融业积极融通资金加大对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邮电通讯、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的投入,为首都城市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
支持首都商业改造和发展。全市各银行对大型商场的筹建和改造给予了信贷支持,推动了首都商业结构调整的进行。为满足首都人民物质消费的需要,扩大消费需求,北京市部分银行相继推出了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一系列消费贷款,银行信贷从支持生产和流通拓展到直接支持消费增长。
支持首都农村经济的发展。北京金融业通过调整信贷结构,优化投向,积极支持北京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开发和重点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进一步作好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为保证首都市场供给,稳定物价,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供了坚实的信贷保障。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需求。“九五”期间,北京市金融系统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运用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进一步密切银行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部门的关系。另外,北京市通过组建两家风险投资公司和三家担保企业,提供对高科技项目的风险投资支持和项目担保。
保险业在保障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商业保险迅速发展,弥补了社会保险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保障程度较低的缺陷,满足了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保险需求。随着险种的不断开发,商业保险在维护首都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金融业已经成为推动北京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业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本身创造的增加值也在不断增长。2000年,北京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78.2亿元,同比增长16.9%,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5.4%,在全市第三产业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20.8%上升到26.4%,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增长的支柱行业。
二、 北京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市场竞争不足
北京金融市场存在先天的垄断因素,金融资产和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弱,银行业的竞争仍然较不充分,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难以提高。“九五”末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的存款占到北京整个存款市场的70%以上,贷款也占到整个贷款市场的70%左右,其金融资产大约占到北京金融市场上全部金融资产的近80%。
从数量上看,金融机构偏少,竞争局面没有真正形成。例如银行业,中小银行尤其是面向小企业的银行数量少;证券业,市属证券公司少,规模小,实力较弱,证券经纪公司和咨询机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保险业,北京保险市场主体仍然偏少,营业网点覆盖面小,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计划体制下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数金融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市场行为不规范,影响了金融市场有序竞争局面的形成。
(二)资本配置效率仍然较低
首先,效率优先的原则难以确立。银行贷款集中度过高,主要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但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对贷款的利用效率较低;而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效率比较高的小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发展较快的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也很难得到证券市场上市或发债融资的机会。这种根据所有制性质而不是市场效率来决定贷款投向和资金流向的作法有损于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益,影响了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运转,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健康规范发展。
其次,金融业投融资方式少,转化效率低。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将经济中的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北京地区银行体系中有将近4000亿元的存差,还有较大的潜能可供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由金融体系所创造的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方式仍显单一,居民投资仍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居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仍然受到压抑,存款利息的支付也给银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三)金融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需要,金融创新步伐缓慢
1、金融业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较浅,金融深化的步伐急需加快
其一,社会信用中介体系尚未建立。北京虽然在全国而言是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但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以信用征集、调查、评价和公证为内容的信用制度。信用是经济运行的基础,信用中介体系的缺位,标志着我国的信用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种缺位,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经济的有序顺畅运转,也是三角债丛生、中小企业贷款困难和个人大额消费信贷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金融市场发育不足。目前金融业务和金融资产主要集中于存贷款市场,其它市场如债券市场、保险市场、票据市场、租赁市场、期货市场等规模都较小,债券市场中的非国债市场发展缓慢,债券二级交易难以开展,衍生金融市场难以发展。
其三,金融工具少,金融创新能力弱,业务品种单一。首先,各金融机构业务同构现象较为严重。地方金融机构业务模仿国家金融机构,不同银行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银行业务仍主要集中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规模偏小,衍生金融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经纪、自营、承销等有限的几个品种上,新的证券品种开发步伐慢,存在过度竞争;保险公司产品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险种结构存在失衡现象,各家保险公司的单一险种规模过大,风险过于集中。目前保险业所推出的各类险种仍然主要集中在寿险和普通产险上,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险种亟待拓展。同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如何开拓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其次,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时期,需要金融体系创造并提供充足的非银行金融服务支持,但目前金融体系在此方面探索开发不力,难以满足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对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需要。
此外,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增强,利率、汇率管制逐渐放松,市场化增强,波动性加大;加入WTO后,企业将处于统一的国际国内大市场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需要金融体系提供风险规避和成本框定的金融工具。但金融业创新步伐较慢,难以满足企业在这方面的要求。
2、北京金融机构对新技术的应用与制度创新结合不足,横向协作不够
例如九十年代初期即开始在北京市场推广普及的各种信用卡,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形成统一通用的自动取款支付和转帐结算网络;在开展消费信贷过程中各银行之间在信用共享方面协作不够等等。其次,银行与海关、税务、审计、财政以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异地行之间的信息化网络建设也急需加大力度,以提高金融和财务信息的流动速度以及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3、缺乏支持技术进步的金融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是未来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也是支持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根本推动力量,但目前北京高新技术的发展从研究实验、新产品试制到初期的商业化生产,都缺乏风险资本的有效支持。加快建立以成熟、高效的风险资本市场为主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
(四)金融企业离商业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金融潜在风险仍然较大
金融业仍然存在着某些体制性弊端,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非企业化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金融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和上级单位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金融企业自有资本实力弱,风险意识仍需要加强,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金融业缺乏良好的进入退出机制。在当前金融业法律法规日趋健全、金融监管不断加强、金融业的风险管理由主要防范金融舞弊造成的人为风险转向主要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存在的客观风险的情况下,金融业的进入和退出限制没有适当地逐步地加以放宽,新的金融企业建立困难,资不抵债或者资产质量差的金融企业也很难破产或予以重组,使金融领域存在较大的相对封闭性和很强的国家垄断性,民间资本难以进入,不利于金融市场竞争的开展。
金融体系中长期积累的潜在风险仍然较大。许多金融企业资产质量不高,尤其是银行业中,由于历史原因沉淀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后,虽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了部分剥离,但留存于原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仍然较大。由于许多传统企业偿债能力差,银行新增贷款中仍在不断产生着新的不良资产,短期内仍然无法消化掉,致使不良资产率难以降低。另一方面,许多新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产生:社会商业信用度差,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的事情时有发生;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银行之间缺乏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沟通,消费信贷的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科学的管理办法,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这些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难以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如不妥善解决,将危及社会稳定、经济长远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五)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慢,缺乏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准备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力度仍需加大。北京金融市场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力度和业务开放程度还比较小,如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保险机构从事营业性业务方面;已引进的在京外资银行经营品种少,规模小,不利于北京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与北京的地位也不相称。
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步伐慢。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还表现在业务的国际化和机构的国际化。但与我市对外贸易和其他对外经济往来的蓬勃发展相比,北京金融业务的国际化相当滞后,地方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承接能力较差。
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变化。一是在观念认识上不足。面对金融国际化趋势的加快发展和加入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缺乏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思维模式、管理理念都需要转变;二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与国际规则还有很多方面不相衔接,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与国际水平相差很远;三是人员素质还有很大差距,缺乏既懂管理,又精通各类业务的高层次复合型金融管理人才;四是对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新的金融工具和创新技术不熟悉,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国际金融新业务的开发滞后于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等。
(六)金融监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在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下,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状况,在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管深度、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系统规范的监管体系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是在监管方面不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强烈的混业经营需求,中央金融监管体系和地方政府部门对地方所属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衔接问题等。
三是金融监管如何应对加入WTO、金融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例如:如何适应金融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逐步建立开放式监管体系;对加入WTO后规模不断扩大的在京外资金融机构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如何加强对境内企业逐渐增多的境外资本市场融资行为的监管;如何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防范风险、维护我方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等等。
第二部分 “十五”时期加快北京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环境分析
一、加快发展北京金融业的必要性
北京经济的发展需要发达金融业的支持。首先,作为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前正处在成长期,它的发育成熟需要金融市场尤其是风险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的持续的资本支持;其次,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结合体制改革,利用新技术对目前仍在北京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对大量的存量资产进行重组,将涉及到大规模的资本运作,需要金融业对经济的发展进行更深程度的介入和服务。因此,北京经济的未来发展不仅需要金融业在资本总量上提供更大规模的支持,而且需要在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继续细化金融市场层次,继续开发金融服务品种,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述要求,需要通过加快北京金融市场的发展才能予以满足。
金融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金融业,符合首都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北京经济中第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一直高于第一和第二产业,而金融业又是第三产业中增长最快的行业,已经成为第三产业中的第一大行业。“十五”期间,北京将继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第三产业内部,将优先发展知识密集和以优势资源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金融业是一个智力和技术密集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大力发展金融业,不仅会大大促进首都第三产业的更快增长和内部结构的优化,也是首都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金融业是完善首都城市功能的需要。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和国内外交往中心,虽然城市功能在不断完善,但与国际上一些大都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北京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必须发展和强化作为国际大都市所必须具备的各项功能,而这些功能又都离不开发达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富余资金和个人金融性资产在不断增长,需要金融业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化的个人理财服务。
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北京金融体系内部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缺陷,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有助于在发展中通过改革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维护金融业自身的稳健运行。
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是迅速提高我市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加入WTO后,经过五年的过渡期,中资金融机构将直接面对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北京金融市场就是国际金融市场,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将会迅速增大,金融风险因素也会不断增加。同时,国际金融业证券化、虚拟化、一体化、大型化以及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加强,而我国金融业仍然以传统业务为主,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奋起直追,加快发展,正是北京金融业在这种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二、北京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有利因素分析
1、首都经济发展已经取得的成就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首都总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确立,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更新了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北京金融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规范经营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具备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
2、北京未来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将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未来十年,北京仍将保持9%左右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到2010年,将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框架;国有企业改革等关键性环节将获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将基本完成;传统产业的改造基本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非国有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全面完善,首都经济活力将空前增强。在此过程中,企业的融资行为逐步走向完全的市场化,居民对金融性服务的需求空前增长,首都经济、社会和城市功能逐渐实现现代化,都将促进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金融市场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加快首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经济的发展,有助于金融业彻底消化历史和体制原因形成的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有助于形成新型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金融业与政府、非金融企业等方面的关系,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助于金融业加快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发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等等。
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既是对金融业的挑战,也是加快发展的机遇。加入WTO,一是可以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竞争局面的形成,加快北京金融业自身的改革步伐。外资金融企业将在我国加入WTO后五年内完全进入北京金融市场,将为北京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北京金融业将有机会学习和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作法和管理模式,竞争的压力将推动北京金融业的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的进程;二是加入WTO后,北京金融业可以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有能力的北京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促进自身人才的培育、业务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三是入世会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使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金融业务的需求将会大大增长,有利于金融业加快发展。
3、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进入“十五”,一些新的金融法会陆续制定出台,如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等;已有的金融法也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执法更趋严格,地方性金融法规或规章也将更趋健全;金融管理制度也会根据金融实践的需要不断进行改革,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金融监管。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管制会进一步放松,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过程会进一步加快,金融企业的活力会大大增强,将为金融业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的可能。
4、北京独特的区位特点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特有优势。北京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心、金融决策和监管中心、资金调配中心,国内金融机构云集,也有许多国外金融机构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和分支机构,雄厚的资金资源优势、信息和科技优势以及人才优势,是发展金融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第三部分 “十五”时期北京金融业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服务于经济,维护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北京金融业作为全国金融业的重要一部分,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和首都经济发展目标,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的合理需要;要不断化解已有金融风险,规范金融行为,杜绝金融投机,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要大力支持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化解非金融经济风险,防范经济泡沫的形成。
2、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改革金融运行中不适应市场竞争的方方面面,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促进金融市场的有序合理竞争。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决定,同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通过各个金融机构内部的自觉改革,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
3、树立国际竞争意识。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国际化趋势及其发展特点,高度重视加入WTO后,我国全方位融入世界分工体系对北京金融业的影响,和所面临的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强化危机意识,正视不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勇于并善于参与国际金融竞争。
4、坚持金融业的全面创新。结合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创新,全面推动金融业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在借鉴国际金融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新的金融产品,以金融创新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以金融创新来推动金融业自身的发展。
5、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并重。市委、市政府提出,北京应成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在创建良好的自然、经济环境的同时,必须建立能满足人们各种合理需要、促进居民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包括面向居民的、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战略目标
1、总体目标
金融业在改革中保持较快发展,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到2005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700亿元(2000年价格)左右,年均增长约13%,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1%左右,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约为19%;到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120亿元(2000年价格)左右,年均增长约10%,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3%左右,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20.5%。
基本建成高效开放、服务优质、运行协调、与首都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北京金融体系:
高效开放:
──现代金融运行体制基本形成,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资本配置效率明显提高,金融业务基本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
──金融机构布局合理,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育良好,竞争能力有较大提高;
──金融市场竞争充分,基本消除市场空白;
──金融市场基本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增多,经营品种广泛;
──以业务的国际化为先导,机构的国际化为基础,在实质性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服务优质:
──金融服务品种齐全,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合理;服务品质优良,便捷高效,客户不会因为金融服务的原因而延误商机和耽误不必要的时间;
──市场竞争规范有序;
──从业人员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
──金融创新能力大大增强,能够基本满足不断出现的新的市场需求。
运行协调:
──法律法规健全、完善;
──内控制度健全完善,监管有序有力,内部风险大幅度降低;
──管理金融市场客观风险能力有较大提高。
2、分行业目标
银行: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比较充分、运行高效、支持首都经济建设有力的银行体系。到2005年,各银行存款余额达15300亿元,贷款余额达8110亿元,年平均递增率分别为10.5%和13.0%;到2010年,各银行存款余额达24800亿元,贷款余额达14610亿元,年平均递增率分别为10.13%和12.5%。
保险:建成由中资保险公司(含社会保险)、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结构合理、竞争充分、为支持首都经济建设、促进首都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05年,保险业务收入达180亿元,年均递增13%左右;保险深度为4.4%;保险密度为1538元/人。到2010年,保险业务收入达247亿元,年均递增9.7%;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269元/人。
证券: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有效的证券监管体系。其中债券和股票市场保持均衡发展,直接融资渠道比较顺畅,债券、股票种类多样化,国内债券融资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有较大增长。
信托:监管有力,市场定位明确,运行规范,信托投资主体增加,信托业务在新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发展。
其它金融行业:业务规范,监管适度而有序,市场层次合理,业务发展灵活而高效,市场规模有明显扩大。
中介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金融中介体系,金融中介结构种类齐全,金融中介业务多元,监管有序有力。其中,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咨询等高效发达,投资银行业务比较发达,风险投资中介、信用调查征集、资信评级等新兴金融中介业务迅速发展或基本发育成熟。
第四部分 “十五”时期推动北京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协调和监管,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外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和地方法治环境
一要简化审批、注册登记、人员出入境、政策协调等手续,并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金融企业提供适当的地方优惠政策。通过加快工作节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方便现有在京金融机构,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进京发展。在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的同时,要重视并及时解决个别金融企业的特殊困难和合理的特殊要求,增加管理和服务弹性,防止僵化。
二要改革现行人事制度,打破带有很大计划体制成分的僵化的管理模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人才合理流动和加入WTO后与国际管理规则接轨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根据市政府的人才引进计划,制定金融业在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如解决进京户口、住房、家属安排等,吸引国内外高精尖专业人才。对北京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出国留学人员或学成后留在国外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要创造良好条件吸引其回国创业。
三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努力协助相关部门和机构防止并消除地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维护金融信用和地方企业的整体信誉,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四要根据现代企业特点,对不同产权结构的金融企业实行不同的协调和监管办法。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京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机构、外资在京金融机构,要建立及时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尽力提供优良高效的行政服务和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市属股份制金融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放手让其按市场规则来运行;对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正常监管之外,还要加强行政管理和调控,杜绝金融舞弊和投机行为,树立地方金融企业的良好形象。
2、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首都经济发展重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制定北京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指导目录及优先扶持企业和项目目录,并研究出台相应资金导向政策和筹措计划,鼓励、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有效地支持首都经济发展。
3、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协调。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界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交流金融信息、解决已有问题和矛盾、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供一个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
4、做好《北京市“十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量上的衔接。根据首都经济未来的经济增长速度、总量规模,除了测算确定如上所述的北京市未来资金供给规模、增长速度和分行业发展目标,还要根据年度情况的变化,再进一步确定年度资金平衡指导计划;二是搞好结构上的衔接。要根据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引导金融业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行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协调好资金供给和需求。
二、下大力气着手建设社会基础信用中介体系
1、提高对建立社会基础信用中介体系的认识
信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信用的健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保障经济的有序运转,金融业本身的发展更离不开信用观念的确立和维护。但目前不论是全国还是北京市地方,都没有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征集调查、评价和公证体系,北京作为首都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应该率先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基础信用中介体系。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却是走向发达市场经济无可回避的选择。
2、协调或组织各金融机构研究和制定建立社会基础信用中介体系的思路和办法。由于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银行缺乏建立信用制度的激励;社会基础信用中介体系的建立涉及经济生活的很多方面,资金和社会成本很高,地方金融企业无法独立承担。要由政府出面组织或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海关、银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社会保障部门等多个部门和企业共同研商。
3、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在政府引导下,由金融企业与其它市场主体和行业自律组织等组建股份制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调查评估机构,走完全市场化经营的路子,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4、整合现有的政府各部门和金融企业积累的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资料,在此基础上,建立系统的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商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制;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征集系统,分层次、分阶段地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探索构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更新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5、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信用征集、调查、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要逐步实现对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实时更新,逐步建立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预警机制。
三、抓紧建立和发展首都风险投资市场
提高对建立风险投资市场的认识。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知识经济的核心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和全国技术资源最为密集的城市,应该争取首先建成成分健全、运作规范、运营高效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市场。
抓紧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建立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研究和协调机制,明确任务,提高效率。广泛吸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以及个人等的参与和支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投资于风险投资行业;二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下,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地方配套性法规和政策,建立相关的地方监管协调系统,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商业秘密的执法力度,在国家投资基金法出台后制定地方配套法规等;三要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主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吸引国内外资金,拓展风险资本来源,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并把已有的带有风险投资性质的地方企业改建为规范的风险投资主体;四要尽快摸清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现状,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地方风险投资指导企业目录和项目目录;五要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等;六要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尤其是国内十分缺乏的风险评价和管理人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北京实际出发,加快制定本市对风险投资主体的扶持政策,并积极创造适宜的配套市场环境。一是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扶持。如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给予地方政策上的优惠,或者建立政府补助资金予以扶持;二是完善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并建立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三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理顺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四是规范和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人才市场,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配套市场环境。
四、大力发展首都资本市场,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1、努力培育和利用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大中型企业主板市场上市融资。首先,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积极为企业上市创造相关条件。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全市企业进行统一的摸底排队,对缺乏资金、符合上市条件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帮助其解决困难,促其上市;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帮助其创造条件上市。其次,对各类所有制企业,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以外,只要有上市要求、并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上市筹资问题上都要平等对待。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一是尽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出一个指导性的政策,统一规范企业、个人、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行为,解决我市许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产权界限不清、智力和技术投入无法量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界定产权,扫清上市障碍;二是根据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结合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非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要推动更多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大胆利用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同时,鉴于国内企业尤其是地方企业对国际资本市场不熟悉、融资风险难以控制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地方企业海外融资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管,对海外债券融资进行统一管理。
积极发展地方债券市场。在债券市场放开后或国家政策允许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针对首都城市建设和改造任务繁重而资金短缺的现实,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北京特殊政策,允许北京发行地方市政债券或城市建设债券,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首都城市功能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也为居民富余资金开辟新的投资出口。
2、继续完善和发展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
鉴于中长期贷款期限长、额度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银行对中长期贷款的发放要完善和执行比短期贷款更为严格科学的审核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努力降低制度因素造成的贷款投放风险。要大力引进和培训既精通金融业务又熟悉工程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专业或复合型人才,在继续重视对申贷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审查、评价和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对技术风险及其发展前景的评估。
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的机遇,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支持产业、行业和企业指导目录,加大对资产重组、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引进熟悉前沿技术的科技型人才,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建立,要开展与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提高效率,加快信贷投放。发挥银行的特有优势,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理财服务、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保证对贷款的合理使用。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贷款担保机构的作用,分散风险,加大信贷投入。
在继续拓展和完善原有的行之有效的中长期贷款种类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随着个人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要继续努力拓展大额消费信贷业务,如购房、购车、助学等消费贷款,开展个人财产抵押贷款业务等;探索开发股权质押、无形资产抵押等新的信贷业务。
五、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功能
1、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现有地方金融企业。一是帮助地方金融企业化解不良资产。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参照现有模式,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地方金融企业形成的大部分不良资产或采取其它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处置,以缓解矛盾,降低风险,加快地方金融企业发展;二是支持地方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充实自有资本,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和协作;四是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日趋重要,要支持其在政府农业投资的引导下,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现代农业和农户的贷款支持。
建立新的地方金融企业。根据北京经济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在适当时候,成立北京住宅发展银行;按照建立风险资本市场的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创建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类企业和机构;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培育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居民手中积累的个人资产规模日趋庞大、个人理财服务需求不断上升的现实情况,继续规范发展信托业务;根据国家政策和北京产业发展重点,争取建立北京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为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摸清我市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家底,在国家政策允许时,支持其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业来北京开办分支机构或投资创建金融企业。
继续适度引进和发展外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开放服务业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的外资金融机构。要扩大范围,引进银行、保险机构和不同类型的基金、证券公司以及金融中介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时,推动国内外金融机构创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的金融企业,如中外合资、合作的保险公司,中外合营的证券机构等;根据需要,适当引进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担保公司等。
2、建立、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服务是金融核心业务的有益补充,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基础性中介服务发展很快,如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但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远远不足。
大力发展信用调查评级中介机构。政府要坚持前期介入、有限参与、严格监管的原则,尽量为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创造良好行政和地方法治环境;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评级等中介机构;在条件具备时,适度引进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发展消费信贷担保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体系。继续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在政策环境允许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发展住宅抵押协会;按照国家政策,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服务中介体系。
六、加快金融业制度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品质
1、按照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继续逐步放宽行业进入限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和支持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各类金融企业。鼓励股份制银行通过资本运作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市场份额。
2、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按照国际标准,改造银行业的会计制度、统计口径和管理规章、标准,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模式和惯例接轨。
3、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继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继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在防止金融舞弊的同时,加强对市场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的研究和管理;杜绝行政对银行不必要的干预,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模式。
4、加强金融业务创新研究,努力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加强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查和研究,加快金融新业务的开发速度,改变目前普遍存在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系统内部业务种类大同小异的局面,尽快形成自己的竞争特色。
(1)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积极开发新业务。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允许时,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可以开展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如银行开展与公司上市、增资配股等有关的融资业务,有条件的银行争取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分支机构多、营业网点密的优势,开展与银行在资金、保险代理方面的合作,以及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开发贷款保险业务等。适应保险品种由以储蓄型为主向以投资型为主转变的趋势,可以开展与证券投资、投资咨询、信托等机构的业务合作;证券机构可以与银行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在投资、理财和项目咨询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等。另一方面,适应国际金融业规模化和全能化经营趋势,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和指导下,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鼓励和扶持金融业通过联合、并购等资产重组方式,组建金融业集团;在国家分业经营管制解除时,金融企业尤其是传统业务利润逐渐减少的银行要积极开展跨行业经营,努力开发非银行金融业务,逐步向业务的多元化和金融服务的全能化方向发展。
(2)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政策许可时,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要突破证券承销包销、上市咨询辅导、收费银行服务等传统业务,大力发展投融资顾问咨询、并购重组顾问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一是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要突破现有自营、经纪和承销三大基础业务,努力拓展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实际的高层次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等资本经营行为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如目标搜寻、重组策略、风险规避和投融资顾问等项服务;二是银行应积极发展表外业务,通过设立商人银行部、私人银行部或理财服务中心,为消费者各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从存款查询、帐户清算和往来、投资咨询与服务、投资增值组合设计、金融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探索开展为企业的并购等重组行为提供融资杠杆和融资工具等;四是积极探索和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当前,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资产重组的力度不断加大,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也需要处置,同时金融资产的种类不断增加,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需要和可能。在国家金融管制逐渐放松和资金供给比较充裕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借鉴国际经验,单独或者联合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努力开发证券新品种和新业务,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股票种类和债券种类,为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流动性,为资产重组提供新的投融资工具和手段。
(3)针对企业所面临的非经营风险如信用、价格、利率、汇率等越来越大的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时,金融企业要探索开发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逐步发展金融衍生市场。
(4)继续深化、细化和拓展现有业务种类。银行业要提供更多存贷款期限和结构种类,继续完善和开发更贴近市场需求的新型银行中间业务。继续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随着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银行可以扩大消费信贷的范围和额度,进一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家庭装修和个人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保险企业要在强化管理和内部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培育居民保险意识,努力挖掘保险市场潜力。要继续完善原有险种,在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原有业务,增加网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5)保险企业要根据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开发新的险种。要完善和开发新型的能满足消费者储蓄、投资多种需求的保险险种;要突破寿险和普通产险等基础业务,努力发展医疗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新型险种,如针对银行不良资产率较高,贷款回收风险较大的经济现实,开发和完善为银行提供的商业信贷保险和个人信贷保险,如为现代农业开发提供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保险,如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加强对国际贸易、直接投资风险等的保险服务,等等。此外,要充分发挥北京的地缘优势,积极推动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努力将北京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性的再保险市场。
七、适应网络时代形势,加大金融业信息化建设
金融系统信息化建设应坚持开放性、网络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原则,广泛在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各个方面的金融服务中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加强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完善区域内的票据清算系统和配套设施,提高票据清算速度和效率;其次,建立、健全和完善不同银行间的同城电子转帐系统,减少在途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再次,探索建立异地电子联行交易,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金清算的网络化打下基础。
二是发展面对消费者的信息化、网络化服务。首先,加强北京金融市场信用卡类支付手段的网络化建设,争取建成各种信用卡共享通用的自动支付网络;其次,适应商人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建立与客户之间的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和财务清算系统;再次,适应金融业务虚拟化趋势,发展金融电子商务,如开办网络银行,开展网上储蓄;推广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等网上金融服务。
三是建立和发展与国际金融市场间的信息化联系。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将在更大的广度和深度上参与世界分工和国际竞争,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相互的直接和间接投资将大幅度增长,外国资本对我国金融市场信息和我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需求都会迅猛增长,因此需要尽早拓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电子化信息联系渠道,建立、发展和推广先进的实时金融信息交换系统、跨国金融业务电子化、网络化服务系统等。
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金融业人才机制,大力提升人员素质
改革金融业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办法和薪资分配制度,使其与市场规则、国际惯例靠拢。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期权等分配形式,强化对员工的利益激励,减少优秀人才的流失。
根据北京市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完善双高人才公开考试聘用制度,加强对金融类高级人才的聘用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除政府制定在户口、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在职位选择、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其他省市和国外高素质人才流入北京。尤其是要注意寻找和引进北京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国外高级人才,制定特殊的优惠办法,予以聘用。
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置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内外资金融机构、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或企业家的联系和交往渠道,探索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加强与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金融研究机构等的联系,充分发挥和利用国内金融智力资源。
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岗位培训,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尤其是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等。
九、加强金融监管,努力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要努力化解原有不良贷款,坚决控制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切实提高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一是严格监管不良贷款比率的下降。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不良贷款的不同形态,采取相应的处置和化解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呆帐贷款,要按时足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呆帐要及时核销;对呆滞贷款,要落实清收责任制,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对于逾期贷款,要切实采取跟进措施,加强催收;对于新增不良贷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盈亏真实性,强化对行长经营业绩的综合评价;要按照“一行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北京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同时要继续做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以“管法人、管内控”为中心,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三是要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非现场检查分析水平,探索建立和完善早期风险预警系统,开展重点监测和现场检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的内外部协调。建立并实施监管工作的协调制度,加强金融业三大监管机构与所在地政府的政策协调,防止借企业深化改革之机(如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增强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盲点。
要在推进金融企业自身改革的同时,继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机构对其它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度,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因素。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协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条件成熟后争取上市;第二,要加大信贷结构的调整力度,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知识经济与传统产业相结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中实现银行资产结构的优化,降低潜在金融风险;第三,各类银行要继续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同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国家政策的规范下,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的金融咨询和顾问服务,帮助提高借款企业的资金运用效率和借款偿还能力。
十、增强危机感,树立国际化意识,勇敢迎接入世挑战
要增强改革和发展的危机感。北京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面临着两条艰巨的任务,既要彻底完成市场化的任务,又要积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勇敢地迎接金融国际化的挑战。由于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复杂性,银行商业化进程中许多尖锐矛盾只能逐步解决。但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逐渐实质性地进入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同时,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将使国内银行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因素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都迫切需要国内银行业加快改革,壮大实力,迎接挑战。因此,北京银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处理好银行商业化改革与迎接入世和金融国际化挑战的关系和矛盾。
要树立坚定的国际化意识。对外开放,在引进来的同时,还必须走出去。加入WTO后,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国际金融业务的拓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北京金融业特别是地方所属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缺乏承接国际业务的能力。因此,北京金融业特别是地方金融企业,在完成自身市场化进程的同时,必须把未来的发展建立在全球共同市场的基础之上,尽快树立大市场的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调整和制度安排,探索开发国际金融业务的有效途径,尽快建立起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向型金融服务体系,而不仅仅是面对国内市场。这既是促进北京地方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北京金融业在未来日益国际化的金融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