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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九五”期间发展状况
  (一)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九五”期间,北京建筑业累计完成总产值3021.4亿元,比“八五”时期增长2.6倍,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8.6%,其中2000年完成总产值727.1亿元,同比增长6.5%,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1%。累计实现增加值857.8亿元,是“八五”期间的2.3倍,年均增长14.8%,比全市同期年均增长速度高出4.8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八五”期间的8%上升到8.5%,其中2000年实现增加值198.8亿元,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8.1%,比“八五”末期上升0.1个百分点。
  (二)完成了一大批城市建设项目。“九五”期间,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381.8亿元,是“八五”期间的2.8倍,其中2000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9.5%,是北京历史上完成基础设施投资最多的一个时期,相继完成了以67项及50项重点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建项目,使我市城市整体功能日趋增强。累计竣工各类房屋9644.3万平方米,是“八五”期间的1.55倍,其中2000年竣工2358.2万平方米。在五年竣工的各类房屋中住宅为5979.9万平方米,占全部竣工面积的62%,年均竣工1196万平方米,是“八五”时期年均竣工741.4万平方米的1.6倍。2000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1995年的13.3平方米上升到16.2平方米,增长21.8%。此外还建成了一大批标志性公共建筑。
  (三)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2000年底,全市共有资质四级及四级以上施工企业1771家,其中一二级企业590家,占全部企业的33.3%,本市从业人员约56.7万人,加上外埠队伍共计100万人左右,基本形成了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队伍结构。装备实力日益增强,到2000年,全行业拥有机械设备16.3 万台,总功率达338.1万千瓦,技术装备率8233元/人,动力装备率6千瓦/人,分别比“八五”末期增长38.4%和93.5%。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完成了一大批技术含量高的大型工程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属国内一流,有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管理上也有较大进步,183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其中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全部通过认证。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普遍实行了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成本核算制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质量管理明显加强,工程质量由“八五”初期的全国第七名,上升到全国先进行列,达到北京市历史最好水平。施工现场管理显著改善,以安全和环保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施工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万人死亡率已降到0.8以下。
  (四)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七家大企业集团参加了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其母公司先后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一部分成员企业也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北辰、城建、天鸿和住总集团分别以不同形式在香港和内地上市。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有一部分也已改制,到2000年股份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23%,中外合资企业占5%。市政府确定的14家国有中大型骨干企业,已有11家完成改制,占79%,提前实现了市政府提出的75%的目标。中小企业已有40%左右进行了包括撤并在内的不同形式的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内部改革也不断深化,特别是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又有较大进展,企业经营机制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转变。
  (五)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法制建设方面,制定并实施了2部地方性法规、8项政府规章和31项建委行政措施,建立了执法队伍;在施工招标投标方面,从1997年开始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率达到77%;在工程监理方面,到2000年共成立监理公司197家,从业人员9570人,监理工程覆盖面达60%;在工程造价改革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价格调整方式;在企业资质、建材使用、外埠队伍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也进一步加强,同时多次进行建筑市场整顿,使建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六)北京建筑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规模仍然过大,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仍很激烈,任务不足和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是困扰建筑业的突出问题。建筑企业在技术上仍以传统技术为主,管理上仍属粗放型,主要是靠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维持经济增长。
  二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在所有制结构上,国有成分过大,国有和国有控股的资产约占全行业总资产的80%左右。在行业组织结构上,大的不强、小的不专,没有形成合理的总分包体系。在产业结构上,多元产业和产品的营业额不足建筑业产值的15%。在市场结构上,外埠和国际工程承包营业额只占施工总产值的13%。
  三是国有企业负担重。全行业资产负债率为80%,其中国有企业高达83%,大企业集团更高;国有企业仍存在大量的富余人员,而且承担许多社会职能,人员分流和社会职能剥离都很困难。
  四是经济效益差。1999年全行业实现利润13.6亿元,产值利润率仅为2%,特别是国有企业资产占65.6%,但利润只占34.6%,产值利润率仅为1.4%;2000年利润呈下滑趋势,实现利润仅为9亿元,产值利润率仅为1.3%。
  五是建筑市场尚不够规范,特别是业主肢解发包工程、压低标价、与承包单位签定“阴阳合同”等问题比较突出,业主要求垫资和拖欠工程款问题愈演愈烈,到2000年10月份,全行业被拖欠的工程款达270多亿元。承包单位转包、挂靠等问题也屡禁不止,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二、“十五”期间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五”期间,是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北京市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这期间国际、国内和北京市的发展形势,对北京建筑业来说,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主要是:
  (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北京建筑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也促进北京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各国的贸易壁垒会逐步消除,这会使北京建筑业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中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同时,北京建筑市场也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国企业会更多地进入北京市场,北京企业要与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抗衡,就必须加快改革和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北京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和技术提供便捷条件,从而促进北京建筑业的发展。
  (二)“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北京建筑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十五”期间,我国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而且扩大社会投资仍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这对以完成大量社会投资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来说,必然会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全国城镇化水平从目前的30%将要提高到2005年的35%,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比以往任何时期的步伐都快,这必然会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西部大开发必然会加快西部地区的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北京建筑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
  (三)北京市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及“十五”期间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为北京建筑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十五”期间,北京经济保持9%的增长速度,城市建设的重点:一是大规模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基本完成中关村西区开发和东区科学城改造,建设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北扩工程、永丰科技园等一批重点项目。二是加快相对落后的南部地区的建设步伐,加快卫星城和郊区小城镇建设,到2005年郊区城市化率达到45%以上,不断完善城市发展的格局。三是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基本完成商务中心区、金融街及其他商业、文化、物流和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同时建成国家大剧院、首都博物馆、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公园等标志性建筑。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十五”期间,基础设施投资1800亿元,将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重点,完成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地铁5号线、地铁八通线以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和环路快速联络线等一批城市交通建设项目,新增轨道交通运营线路85公里,新建和改建道路227公里,新建公路733公里。同时要完成陕北天然气进京市内扩建工程、官厅水库饮用水源恢复工程、第十水厂等一大批水、电、气、热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工程。五是举办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新建19个体育场馆,及包括世界贸易中心和北京国际体育展览中心奥运村、记者村等配套工程在内的奥运公园,预计建设投资140亿元。六是在住宅建设方面,到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基本完成城区危旧房改造。
  “十五”期间,北京建筑市场逐步全面开放是大势所趋,不仅要向国内进一步开放,也要加大向国外开放的力度;不仅建筑施工要开放,勘察、设计、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环节都要开放,这种全方位的开放,将使北京建筑业面临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主要是:
  (一)对完善市场管理的压力很大。北京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招投标法的全面实施,必然要求北京有一个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北京建筑市场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运行机制、中介服务、造价政策和社会担保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需要做大量的改革和完善工作,这是摆在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二)市场竞争强度进一步加大。国外和国内建筑企业更多地进入北京市场,必然会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且进入北京的国外和国内企业较多的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业,因此,竞争强度会进一步加大。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建筑产品的功能、质量、环境、配套设施和施工中减少噪声及扬尘污染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使竞争层次进一步提高。
  (三)北京建筑市场的容量有限。“十五”期间,北京虽有较大的城市建设任务,但仍然存在“僧多粥少”的问题,北京建筑企业除努力提高在北京建筑市场的占有率以外,还必须到国际和国内市场上寻找新的发展空间。目前,北京建筑企业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方面都不完全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有突破性的提高,否则,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利。
  (四)人才流失是对北京建筑业的很大威胁。外国企业进入北京承包工程、投资开发房地产、从事中介服务和其他商务活动,首先会高薪聘请国内的高素质人才,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必然会出现高素质人才的流失,从而削弱北京建筑业的竞争力。
  三、“十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北京建筑业“十五”期间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实现北京建筑业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以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推动北京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北京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北京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北京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综合水平达到全国一流。
  北京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经济总量: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2005年实现增加值292亿元(2000年价格),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年完成施工总产值1050亿元。年均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0亿元,年均竣工各类房屋面积18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00万平方米。
  2、经济效益:到2005年,施工队伍总规模控制在80万人左右,比“九五”末期减少20万人。劳动生产率达到16万元/人(按总产值计算),平均每年递增12%。实现利润20亿元,在2000年实现利润9亿元的基础上,平均每年递增18%。
  3、工程质量:“十五”期间,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基本消灭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竣工工程合格率100%。
  4、经济结构:到2005年,在所有制方面,全行业国有资本的比重降到30%,国有资本基本上从中小企业中退出;在行业组织方面,基本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种类别企业的格局;在产业结构方面,相关产业和其他多元业务营业额相当于施工总产值的50%左右;在市场布局方面,在国际和外省市完成的施工产值占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的30%,其中:国际工程承包营业额平均每年8亿美元,2005年达到10亿美元;在外省市完成产值每年平均200亿元,2005年达到250亿元。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2年,现有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改制,集体企业的大部分也要完成改制;到2005年,在全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机制明显转变。
  6、科技进步:到2005年,总体技术水平保持国内一流,达到发达国家九十年代末期水平,全行业技术开发投入达到建筑业增加值的2%,技术装备率达到5万元/人,动力装备率达到10千瓦/人,机械化施工水平达到90%。
  7、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到2005年,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一般岗位达到70%。
  8、规范建筑市场:到“十五”末期,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四、“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为市场全方位开放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法制建设。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十五”期间,要抓好北京建筑市场和北京建筑业管理的立法、执法和法制宣传,做到依法治场、依法治业。在立法方面,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清理审批事项的结果,修定和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机制、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建材使用管理和培育发展各要素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与之配套的建委行政措施。在执法方面,尽快组建北京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对全市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和业主、施工队伍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并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制宣传方面,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提高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和承包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完善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同时,加快推进勘察、设计、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制度。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争取在制定和修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将以上各环节的招投标纳入有形市场管理。将专业和劳务分包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管理。制定业主管理工程项目的资格,在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和成片的开发小区,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对项目法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设立项目法人条件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行管理。加强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新的资质标准,调整好各类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资质等级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禁止转包、挂靠等行为。
  3、培育和发展建筑中介组织。进一步壮大中介服务队伍,大力发展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和计量检测等建筑中介服务组织。现有的中介服务组织要提高素质,扩大服务领域,有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改制、联合和重组,要向能提供多方面服务的大型咨询服务公司发展。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实行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向以个人执业为主的制度转化。
  4、改革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改进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理顺费用构成,将原来指令性的间接费用调整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费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定额体系,为招标中推行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定期测算发布全市工程造价指数和有关价格信息。加强造价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5、建立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尽快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担保办法》,“十五”期间要建立起由银行和专门的担保公司为业主或承包方出具保函,并对双方履约行为进行担保的制度,以保证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6、加强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培育、规范和发展建材、劳动力、机械设备租赁、技术、信息、资金等建筑要素市场,提高各要素市场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建立完整配套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快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
  1、调整所有制结构。建筑业属一般竞争性行业,应逐步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加大非国有的公有经济比重,加快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到2005年国有资本的比重要降到30%,基本上由众多的中小企业中退出来。实施办法:
  一是原则上不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已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集团母公司,为扩大资本规模,要积极吸收国外和国内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
  二是少数大集团母公司,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但控股比例一般不超过60%;多数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或不控股,国有不控股的,可由外商或其他所有制企业控股,或由内部职工集体控股。
  三是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可不持股,这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可由职工全部或部分买断,或采取借用、租赁等方式。
  四是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资产记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名下,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分红的依据,退休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五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设立个体、私营的施工、咨询和多种经营等类型的企业;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以向国有企业参股、控股或兼并收购国有企业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的融合;挂靠在国有企业的私人包工队,要规范为名符其实的私营企业。
  2、调整行业组织结构。根据建筑业特点,结合企业资质调整,明确各类企业的市场定位,创建名牌企业,建立合理的工程总分包体系,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种类别企业的组织格局。实施办法:
  一是强化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控股、兼并、收购和强强联合,组建几个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其资本经营、技术开发、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其成为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管理密集的既从事工程承包又从事多元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到“十五”末期,要培育1—2个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名列全国同行业前五名,国际工程承包营业额占集团总营业额25%以上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二是优化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建设部颁发的新的资质标准,确定一批从事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逐步把这类企业改造为管理密集型的公司,并通过市场竞争不断优化,增强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将不合格的企业淘汰出局。
  三是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除进一步强化现有的专业公司外,将从综合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的专业施工队伍办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将部分有一定基础的三级以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这类企业应突出专业技术,成为技术密集型的承包企业,可从业主手中直接承揽专业工程,也可从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分包专业工程。
  四是形成一大批劳务型企业。以大量的农村建筑队伍为主,或将综合施工企业中的劳务队伍分离出来,或对部分现有三级以下企业进行改造,构成一大批劳务型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
  3、调整产业结构。建筑业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要努力实现多元化经营。特别是综合性的大企业集团,要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建材生产和经销、建筑机械制造和修理、建筑制品、物业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相关产业,同时要根据各自条件发展旅游、餐饮、商贸等传统服务业和为高技术产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原有经营业务要在提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涉足新的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要进入有广阔前景的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新材料研制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对那些本企业不善经营,又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技术落后的产品和业务要果断淘汰。使建筑业的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
  4、调整市场布局。在努力提高北京建筑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市场空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国扩大投资规模、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机遇,积极走出京门,到外省市承揽基础设施、住宅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多种经营业务;另一方面更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大力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努力提高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三)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按照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改制企业要特别注意严格按《公司法》规范运作,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设置企业的股权结构。尽可能加大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比重,减少国有股的比重。提倡企业职工向本企业入股,提倡经营者群体持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进一步探索贷款购股,业绩奖励股和以技术入股等方式。
  2、规范出资人制度。市建委申请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政府授权后,按市政府确定的范围管理市属建筑企业的国有资产,从事资本经营,履行出资人职能。区县和乡镇建筑企业在改制中,也要根据产权关系明确出资人。集团母公司宜实行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控股方式,与成员企业建立起资本纽带关系,淡化行政隶属关系,保证成员企业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
  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改变董事会中内部领导成员过多的现象,设立独立于股东且又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中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4、改制中要作好资产重组。要精于主业、主辅分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剥离社会职能。要把国有资产搞实,按有关政策核销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卸掉包袱减轻负担。
  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特别是要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试行经营者社会招聘,形成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建立与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岗变薪变,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紧密挂勾,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可实行年薪制、持有较大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
  (四)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用新的知识、新的技术、新的装备和新的管理改造传统的建筑业,是“十五”期间北京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围绕城市轨道交通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研究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铁盾构施工成套技术,新型住宅和超高层、巨型大跨结构成套技术,地下空间开发和防灾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以及提高建筑工业化和机械化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实现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升级,并在全行业建立起技术创新机制。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大集团要成立技术中心,负责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课题攻关、成果评价、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专门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超前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和中间试验。施工企业搞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改进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组织职工参与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全行业形成以大集团为龙头,以专门的科研机构为骨干,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2、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利用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力雄厚的优势,大力推行“产、学、研”的结合,可由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实体;也可由“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课题组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还可请“学、研”单位的专家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对技术难题进行咨询,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开发能力。
  3、培育和发展建筑技术市场。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展览会、交易会,促进建筑技术商品化。同时也要试办建筑技术市场或技术交易中心,探索技术市场的有效模式,促进建筑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4、加大科技投入。企业要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全行业技术开发投入不少于行业增加值的2%;同时要充分利用政府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科技投入。
  (五)改进企业管理,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
  在狠抓技术创新的同时,更要以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为重点,抓好管理创新,“十五”期间,建筑业管理水平要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企业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1、加强企业战略管理。要在对市场、行业、国内和国际等外部环境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订企业发展战略。特别是大集团、大企业要把战略管理放在首位,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战略的制定,或聘请咨询机构为企业制定战略。企业经营战略要突出主业的发展、核心业务能力的培育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主要经营者要认真组织战略的实施,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部署。要作好重大决策的可行性研究,重大投资决策要聘请专家咨询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现代管理方法,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和外部管理专家的作用。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在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环节,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同时借助网络技术实现商务信息的传输与共享,探索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方式,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继续开展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强化施工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创建名牌工程。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特别要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实行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加强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
  4、完善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要抓好融资和投资,企业集团母公司要搞好资本运营和管理,并通过法定程序对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在成本管理方面,企业要建立内部价格体系,制定目标成本,把目标成本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做好成本核算,大力降低工程成本,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减少或防止工程款拖欠。
  5、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国务院《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生产“零事故”活动和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贯彻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工程建设中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治理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的力度。
  6、规范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坚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进一步理顺公司与项目管理班子的关系,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对业主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保障、监督、协调和服务;项目管理班子作为成本中心对公司负责,对工程施工实行直接指挥和管理。规范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防止项目班子固化。
  (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的要求,针对北京建筑业高素质人才短缺、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十五”期间,必须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立培训、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机制,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提高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1、抓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在基本完成工商管理培训的基础上,以培养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为目标,继续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工作。管理和技术队伍,要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的“六新”教育,提高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外向型经济人才、紧缺专业的技术人才和各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在继续抓好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培训的同时,对已持证上岗人员要抓好继续教育,以不断补充新知识,提高岗位业务水平。
  2、抓好工人技术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在施工现场的操作工人95%以上是外地队伍的特点,重点抓好外地进京人员的技能培训,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强化劳务基地的培训工作,在操作层建立起以技师和高级工为骨干,以中级工为主体的,工种配套的工人队伍,到“十五”末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比例,要达到1:3:8:60:25。
  3、加速培训机构的调整和建设。目前,北京建筑业有1所职工大学、19所中等职业学校、24个关键管理岗位培训机构、34个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总体上看,学校规模小、办学条件一般、手段不先进。“十五”期间,结合行业经济结构调整,撤并一部分学校和机构,有的转为企业内部培训中心,保留的学校要上档次、上水平,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实际培训效果。
  4、搞好人才引进工作。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关键人才的引进不受地域和国别的限制。对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可实行项目成果奖、项目成果新增利润提成、技术折价入股等分配方式,强化对人才的激励机制。
  (七)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监督和服务。
  巩固和深化市建委机构改革的成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规定》中确定的主要职责,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行业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监督管理和建材产品的使用管理,特别要重点抓好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和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实施以上各项管理中,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法制建设、综合调控和制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加强市建委自身建设,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决策专家咨询机构,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和社会化方向,积极推进建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入市建委,把事业单位办成服务性和经营性组织,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发展。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推进各种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把政府的部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把行业协会办成行业自律性的组织。抓好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真正做到事企分开和社企分开。帮助区县建委做好机构改革,指导区县建委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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