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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进及宣传专项工作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1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开展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进及宣传专项工作的咨询机构采购工作,现邀请合格的参选人前来参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进及宣传专项工作

2.预算金额:30万元

3.最高限价:30万元

4.采购需求:

(1)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协助收集整理相关案例和政策文件,支撑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

(2)按照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梳理本市收费公路、水务、垃圾处理、停车场等领域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存在问题,收集各领域支持政策,协助指导相关项目完善成本控制、收益测算等,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民间资本投资空间。

(3)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及项目单位推进新机制规范执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示范试点特许经营项目。

(4)配合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关其他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5.服务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选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获取比选文件及参与比选

1.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获取比选文件形式:现场报名。

2.购买比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1223会议室。

购买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选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4.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6.参选、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1223会议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fgw.beijing.gov.cn)上发布。

2.受格式所限,如本公告内容与比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比选文件为准。

3.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联系人:牛淑莹

电话:010-555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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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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