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4号)设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内设机构29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人口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投融资服务处)、产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区域发展处、基础设施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价格综合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成本调查监审处、公共信息处、能源发展处、新能源利用处、营商环境政策处、营商环境评价处、评估督导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另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设在机构4个,分别为北京市航空和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是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四是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五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是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七是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是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九是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十是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
十一是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十三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十七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10人,实有人数392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16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8127.19万元,比上年减少4073.76万元,下降7.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408.01万元,比上年减少4118.87万元,下降8%。
1.财政拨款收入47408.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08.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486.54万元,比上年减少3778.08万元,下降7.52%,其中:基本支出16230.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91%;项目支出30256.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584.94万元,比上年减少4066.15万元,下降7.87%。主要原因: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奖励项目当年安排规模下降。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8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28.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3%;卫生健康支出1174.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3%;节能环保支出18256.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228.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19.32万元,下降8.75%。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5228.9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419.32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市级部门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非刚性、非急需的项目支出;二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北京会场等项目不再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26.6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5.32万元,下降4.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826.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95.32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按照本市统一缴费标准,据实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社保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1174.2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43.66万元,下降10.9%。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174.2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43.66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按照本市统一缴费标准,据实支出医疗保险费用。
4、“节能环保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18256.6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041.68万元,增加19.99%。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23年度决算18256.6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041.68万元,增加19.99%。主要原因: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奖励等项目结合项目时序实行“分批下达”,由我委据实追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230.4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7.2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7.76万元减少130.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43.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8万元减少114.87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尚未恢复常态;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优化营商环境、国际投资、中欧交流合作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5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万元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家发改委调研租车支出。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3.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8.36万元减少14.3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3.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8.36万元减少14.3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8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19.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万元,增加原因:疫情结束,机关恢复正常运转,相关费用同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3.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3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24台,共计548.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153.0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反映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反映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