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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信息

日期:2024-09-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33号〕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更名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并划入隶属于市机关事务局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保障职能。目前,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服务科、房产管理科、离退休干部科、资产管理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24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42.68万元。比上年增加29.27万元,增长2.4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1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0.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图片1收入决算.jp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9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38%;项目支出197.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片2支出决算.jp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0.45万元。比上年增加31.18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因工作职责调整,项目规模略有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52.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2.86万元,下降6.7%。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152.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2.86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支出;在职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3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3.3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92.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2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3年度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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