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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信息

日期:2024-09-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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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价格信息中心更名的函》(京编办事〔2004〕53号),北京市价格信息中心更名为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目前,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监测一科、监测二科、综合分析科及信息管理科。

主要履行的职责有: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价格预警建议和应对措施。具体包括: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成日常及应急价格监测任务,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各区及市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定期实施质量考核;提升价格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价格预期引导;完成国家和市发展改革委布置的临时价格监测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单位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37人,实际32人;其他人员1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67.97万元,比上年减少85.27万元,下降4.6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54.17万元,比上年减少88.03万元,下降4.78%。

1.财政拨款收入1742.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2.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8%。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2.91万元,比上年减少82.57万元,下降4.55%,其中:基本支出1223.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59%;项目支出509.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2.92万元,比上年减少85.29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结构正常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信息化整合,系统、网站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1.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66%;教育支出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0%;卫生健康支出95.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91.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7.85万元,下降3.74%。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491.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7.85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年中进行预算压减;三是本着节约办公的原则,公用经费减少;四是信息化整合,系统、网站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4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7万元,下降17.5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5.4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7万元,下降17.57%。主要原因:一是本着节约办公的原则,尽量压缩系统业务培训成本;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次数减少,培训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9.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76万元,下降7.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29.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76万元,下降7.0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5.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54万元,下降7.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95.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54万元,下降7.3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22.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减少0.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及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及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8.1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23年解除疫情管制,差旅费和培训费增加;二是因业务活动经费出处调整,咨询费和维修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21.4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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