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承担构建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等事务性工作,提供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见证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及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协助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服务标准,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
(二)承担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规范运行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为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场所、设施、见证、系统、信息等综合服务;受中央单位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三)承担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可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纳入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四)负责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整合建设、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研究运用现代信息新技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持续创新和发展;建立健全相关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防护体系,保障电子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推进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五)负责收集、整理、存储、发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和履约信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交易风险监测预警,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
(六)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电子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价以及实施信用监管等工作。
(七)承担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场所日常服务管理,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管平台,按规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质疑、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京津冀”区域合作;推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依规跨区域交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竞争。
(九)完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