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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明湖滨水空间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6〕742号

日期:2026-09-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区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该区域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二、建设地点:长安街西延线首钢园,东至群明湖大街,西至群明湖西街,南至群明湖南路,北至群明湖北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2.8万平方米,实际改造面积约9.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绿化工程、铺装工程、设施小品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通过新建1条无障碍环湖滨水步道、2处开放草坪空间,7处开放亲水广场,1处观景挑台、2处滨水廊架,2处高线廊架等,优化活动空间布局、改造环湖绿地空间、丰富植物景观层次、新增水生植物、完善配套设施等,打破群明湖滨水空间与周边功能区的空间阻点,衔接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绿道,全面提升滨水空间的通达性,打造工业遗址加水岸花园的特色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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