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头沟区龙泉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5〕1101号
日期:2026-0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同意门头沟区实施龙泉消防站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门头沟路76号院。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3979.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9.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0.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等,并同步实施红线内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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