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米动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5〕452号
日期:2025-07-2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审议,同意对大米动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安排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米动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北京大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一村商业楼东区、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房山区融媒体中心办公楼、房山区财政局办公楼、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房山区长阳一村商业楼东区、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房山区融媒体中心办公楼、房山区财政局办公楼、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发电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装机容量为1.26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