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彭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5〕175号
日期:2025-03-2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东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东城区彭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立项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关于东城区彭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情况说明的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东城区彭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调整总投资估算。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总投资估算由81387万元调整为184441万元,全部由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筹措解决。
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崇文区彭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9〕856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