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台酒仙桥地区示范段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4〕496号
日期:2024-07-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委审核,原则同意朝阳区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该区域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其中将台路西段西起机场高速路,东至酒仙桥路往南120米,长度约1300米;将台西路丽都段西起机场高速,东至芳园西路,长度约65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将台路西段、将台西路丽都段2部分内容。
1.将台路西段:占地面积约101229平方米,主要通过拓宽机动车道,增加慢行系统,建设京密路与将台路交叉口处门户广场,沿将台路设置3处城市商务广场,完善4处居住区沿街线性公共空间,提升沿街商业界面前场空间,美化街道公共环境,有效推进丽都、颐堤港商圈整体提升和发展。
2.将台西路丽都段:占地面积约15080平方米,主要通过提升沿街两侧公共空间,增加慢行步道,提升商业、教育、办公等场所沿街花园界面,梳理重构机动车、慢行、建筑前场界面、街道界面功能秩序,有效推进丽都、颐堤港商圈整体提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