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京南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京发改(审)〔2024〕459号
日期:2024-07-0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市国资委
经审议,同意实施京南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责任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单位: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名称:京南艺术中心建设工程。
四、建设地点: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春和路,具体用地范围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364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3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30平方米,主要建设1个1100座戏曲类剧场、1个600座曲艺类剧场、1个400座综合性剧场以及人防兼地下停车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