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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函
京发改(审)〔2024〕264号

日期:2024-05-2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文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经研究,将我委《关于批准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3〕761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项目南起门头沟区国道234,北接昌平区高芹路(昌平段),全长约5.4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全线设置桥梁2座,隧道1座,同步实施交通、排水、绿化等工程。

二、我委《关于批准新潭王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3〕763号)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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