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头沟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4〕210号
日期:2024-04-0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门头沟区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门头沟区水务局。
三、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清水镇、军庄镇、妙峰山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D=150-500mm污水管道约17.8公里,拆除及恢复DN80-100mm给水管道13.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