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南磨房乡小微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2〕379号
日期:2022-09-1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原则同意朝阳区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该区域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位于朝阳区南磨房乡,包含两处广场改造节点,其中双龙西社区中心广场改造节点位于双龙南里213号楼北侧空地,南新园中心广场改造节点位于南新园社区中心位置,西邻南新园9号楼,北邻小牛津双语幼儿园及南新园15号楼,东临21号楼、南临14号楼。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1664平方米,其中双龙西社区中心广场改造节点面积678平方米,南新园中心广场改造节点面积986平方米。针对场地基础设施老旧、绿化破败,缺乏照明设备等问题,增设儿童游乐设施、雨棚、座椅等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更适宜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