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2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43号)设立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28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人口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投融资服务处)、产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区域发展处、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规划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督查处、基础设施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价格综合处、成本调查监审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公共信息处、能源发展处、新能源利用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工会,另有市纪委驻委纪检组。设在机构7个,分别为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北京市协调推进新机场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其中,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18年划转有关市属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14家,分别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其中,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已于2018年撤销,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已于2018年划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即将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3.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10.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
11.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4.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15.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17.承担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90人,实际454人;事业编制430人,实际37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0229.69万元,比上年减少6713.95万元,下降7.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150.87万元,比上年减少4967.93万元,下降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87.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79%;上级补助收入1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事业收入1434.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1%;其他收入214.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300万元,比上年减少990.52万元,下降1.37%,其中:基本支出25717.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07%;项目支出45582.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9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695.21万元,比上年减少4390.84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2018年度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支出比上年度略有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0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82.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32%;教育支出4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0.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8.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1%;节能环保支出15693.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58%;城乡社区支出1554.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8182.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48.63万元,增长5.35%。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2018年度决算47923.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88.95万元,增长4.79 %。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追加安排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节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及直属单位信息化系统迁云项目、2018年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资金项目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59.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59.68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追加安排了部分基建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经济信息系统第三期日元贷款付息项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等。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6.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5.95万元,下降58.4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46.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5.95万元,下降58.46%。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进修及培训预算计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700.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1.4万元,下降7.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700.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1.4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28.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4.89万元,下降3.2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328.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4.89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预算。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693.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3.39万元,增加10.52%。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0.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转使用的第三批政府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支出。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8年度决算15693.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3.36万元,增加10.52%。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追加安排了(节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54.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54.43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8年度决算1554.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54.43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追加安排了部分基建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综合调度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系统项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478.7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4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5.5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9.97万元减少54.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98.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91.7万元增加7.29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追加安排了2018年营商环境调研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宏观经济政策、资源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主要有参加“2018第三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调研营商环境改革经验、执行城市副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合作交流任务等。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9个、56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5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16万元减少12.3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周边省市就京津冀协同发展、能源保障供应、生态环境保护等区域合作政策协调;接待外省市和相关部门来我委就北京市在节能减排、投资管理等领域的经验、做法、成效等进行考察调研、交流研讨;与国内外研究院所进行合作,邀请专家学者对研究项目进行咨询和研讨论证。公务接待27批次、3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4.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4.11万元减少4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2.11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8年更新1辆公务用车,车均购置费2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2.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2万元减少49.4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使用了公务用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6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6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5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26.89万元,比上年增加151.53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18年度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2017年度增加。二是福利费等经费标准调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9.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3.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2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5918.07万元,其中:汽车74辆(实际保有量37辆),1567.8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607.9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909.5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04%,涉及金额26576.16万元。经评价,2018年度财政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平均得分96.84分。各项目单位能够紧密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工作计划,科学使用各项预算经费,为各项发展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京政发〔2016〕18号)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系统评估“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疏解整治促提升、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重点评估。为此,市发改委在2018年预算中申请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费”项目,由内设机构发展规划处负责实施。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3.28分,其中:项目决策13.60分,项目管理26.22分,项目绩效53.46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立项决策资料不完整。
2.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测算标准和依据不明确。
3.绩效目标表填写不规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预期”不够明确。
(四)建议
1.重视项目的整体策划,加强需求调研及分析。
2.加强预算编制以及规范执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紧密配合,确保预算申报材料的完整、规范。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精准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3.强化绩效意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