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其他部委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4-01-06
  • [成文日期] 2014-01-06
  •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4〕1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4-01-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我们制定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6日

  附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