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4-01-06
- [成文日期] 2014-01-06
-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4〕1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4-01-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我们制定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6日
附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