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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实施日期] 2019-04-01
  • [成文日期] 2019-04-02
  • [发文字号] 财库〔2019〕1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4-0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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