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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实施日期] 2018-03-08
  • [成文日期] 2018-03-08
  • [发文字号] 国函〔2018〕5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3-08
  • [有效性] 失效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已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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