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国家发改委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9-12-27
  • [成文日期] 2019-12-27
  • [发文字号] 发改法规〔2019〕202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2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国家信息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部署,指导各地明确公共资源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本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场所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着力优化平台服务,将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加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主要包括: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二、海洋资源交易

  (一)海域使用权出让;

  (二)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

  三、林权交易

  (一)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四)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五、无形资产交易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二)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六、排污权交易

  (一)定额出让排污权;

  (二)公开拍卖排污权。

  七、碳排放权交易

  八、用能权交易

  九、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