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8-01-31
- [成文日期] 2018-01-31
-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2-1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以下简称《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13个行业,共260项重点节能技术。
现将《目录》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发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