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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5-12-06
  • [成文日期] 2015-12-06
  •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12-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的实现,我委在2014年8月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基础上,继续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公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网站查阅、下载。

  《目录》(第二批)涉及煤炭、电力、建材、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机械、汽车、轻工、纺织、农业、林业等12个行业,涵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燃料及原材料替代、工艺过程等非二氧化碳减排、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领域,共29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6日

  附件:

  1.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

  2.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技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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