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7-01-11
- [成文日期] 2017-01-11
-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7〕8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1-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5〕25号),研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标准委
2017年1月11日
附件: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