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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 [实施日期] 2011-12-07
  • [成文日期] 2011-12-07
  •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1〕287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1-12-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二)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1年12月30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一、《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二、各地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三、万家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于瀚尧 010-68505493

  王静波 010-68502453

  传真:010-6850556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银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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