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 [实施日期] 2015-11-09
- [成文日期] 2015-11-09
- [发文字号] 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11-0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十一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现将我委制定的《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在企业债券有关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